国际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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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论文

课程名称国际工程管理

院系城乡建设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

班级 2010级2班

学号 201010215222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穆遵明

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招投标的对比分析

摘要:从政府的管理模式、确定造价的依据、标底的编制、中标原则等方面分析了国内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差异。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最低投标价法,标底,工程量清单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实行招投标的历史较短。我国工程招投标体系架构和运作方式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比,存在一些区别。文中从政府的管理模式、确定造价的依据、标底的编制、中标原则等方面分析国内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差异。

一、政府的管理模式

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模式还未明确区分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而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省市的政府管理部门往往不分投资来源和使用功能,要求所有的工程项目采用相同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授标原则。美国、日本和我国的香港特区,都根据投资来源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把工程分为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政府工程就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程,也就是说“花纳税人的钱”建造的工程。民间工程就是民间团体、企业、自然人投资的工程。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的招投标模式不同,采用的合同文本也可以不同。政府工程的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非常严格,由于工程是“花纳税人的钱”,民众的舆论监督力度比较强,所以往往选择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采用政府工程的合同格式文本。而民间工程的招标,则根据业主的意愿可以自由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议标等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确定,可能是最低标、也可能是综合评议结果最好、甚至还可能仅仅是凭业主的好感定标。业主可以从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格式文本中自由选择合同格式文本。政府管理部门仅对民间工程的规划、环境影响、工程质量等进行验收管理。

二、确定造价的依据

建国以后的几十年,我国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不同的承包商同时对同一个工程投标,其报价应该相同。实际上各个承包商之间的报价存在的微弱差距,是估价人员的计算准确程度和对定额的理解掌握深度之间的差别造成的。这个差距与承包商的规模、管理模式、技术实力和施工方案没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1999年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号文件),文件中规定承包商应该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取费标准提出投标报价。文件中首次提出企业可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这个文件的颁布,预示着我国工程招标造价的确定模式正在逐步科学化,并将与国际接轨。国际工程的工程造价没有统一的确定依据,消耗量可能是承包商自己测算的经验定额,也可能是根据施工方案测算出来的实物量;市场价格是随时变化的,利润和管理费随着竞争的形式也在不断调整。不同承包商的资源消耗量可能相差很大,管理水平、技术实力、施工方案都可能影响资源消耗量;不同的时期、地点和不同的供应渠道,资源市场价格不同,承包商对利润和管理费等间接费用的期望值也有很大差距。所以,不同的承包商

同时对同一个工程投标,其报价可能相差很远。

三、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意义

标底是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惯例之间最根本的不同。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也就是计划价格。标底的作用有两个:首先,业主预先了解需要的投资额度;其次,衡量投标人报价高低的基础,也就是评标的标准之一。按照国际惯例,业主在工程招标时也会委托招标代理人或专业的造价估算公司估算工程造价,但是估算仅作为投资额度和判断投标人报价高低的参考,不会作为评标的标准,一般选择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最低标中标。

2、标底的依据

标底以概(预)算为基础,目前,我国各省市工程招标所采用的标底,主要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计算的,也有以概算定额或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或者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现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为例,介绍标底包括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施工图及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后,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得出直接费,然后根据规定的计算公式得出间接费。

3、标底的存在带来的问题

标底在本质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近年来,国内关于是否应该存在标底的争论越来越多。标底是以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但是承包商企业的实力、经验和管理水平不同,同样的工程由不同的承包商建造,其制造成本可能相差很大。

影响承包商对间接费(利润和企业管理费)期望值的因素也非常多,不同的承包商对间接费的期望值不可能相同,即使是同一个承包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工程上,对间接费的期望值也有所不同。定额固定的间接费率限制了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看,标底的存在甚至形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承包商企业经常可以遇到这种情况,各家投标人在送标前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探听到标底,这种渠道可能是业主、编制标底的公司或个人、也有可能是政府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开标后,各家投标人的报价都与标底极其接近,但最终选定的中标者仍然是“关系”最硬的一家公司,而与他的报价无关。有些省市为避免发生泄露标底的行为,改变了标底的审查时间,在投标人送交投标书后才审查标底,表面上看来似乎使投标人无法事先探听到标底,也就无法根据标底确定报价,事实上,个别有“关系”的投标人甚至可以操纵某些政府工作人员按照他的报价去“审查”标底,甚至标底本身可能就存在着缺陷,因为编制标底的公司或人员对标底的“准确性”并不承担经济责任,所以责任心不如投标人强,标底如果严重偏离各投标人的报价,编制标底的公司或个人至多在信誉上受到一些损失,甚至有可能连信誉损失都没有,因为其身份经常是不公开的,故投标人并不知道标底的编制者是谁。

可以说,由于标底的存在,投标报价不是企业资金技术实力、承包经验和管理水平之间的竞争,而是各个承包商企业投标报价业务人员对定额掌握程度和计算能力之间的竞争。近年来,有些省市把各家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以一定的比例加权进入最终的标底,在标底的确定上减少了人为的干扰因素,但是并未改变标底的计划经济色彩,仍然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

4、政府对标底作用的淡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也逐步在改变标底在招标中的作用。从竞争角度考虑,价格的竞争是投标竞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其他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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