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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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财政税务学院税收学 2015级魏潇41528016)
1 前言
1.1背景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但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代价却是十分巨大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随着生企业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急剧增加。图1-1和图1-2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质状况为第四类以下的占比44%,其中劣第五级的占比17.5%,水质状况为第三类及其以上的占比66%,其中第三级的占比23.4%,所以我国目前的水质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污染严重。同时,由图1-2显示,2016年12月04日,我国空气质量状况普遍处于严重污染,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且大都出现在内陆偏西北地区。近年来,空气污染(雾霾等),沙尘暴,土地退化,水污染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很大的威胁,已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渐渐意识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图 2-1 2015年全国省界水体水质状况图1-2 2016年12月04日空气质量状况
1.2研究现状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时间了,目前有关排污收费制度还是比较多而全面的。经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研究文献主要是对排污收费制度现状,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的思考与提出。但缺少详尽全面的对排污收费制度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企业排污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因此,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经济学原理和财政学知识对排污收费制度中涉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过度排污负外部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1.3本文研究对象以及结论概述
相关数据和图表表明,在政府极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并采取污染收费制度等措施的情况下,仅仅只有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有些污染问题不但没有减轻甚至更加的严重了。可见,政府排污收费制度政策是存在一定不足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政府失灵呢?怎样才能真正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呢?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归纳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基于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情况下,企业排污过度问题仍然难以有效解决的现状,将政府失灵的表现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结合经济学原理和财政学知识对排污收费制度中涉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过度排污负外部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政府排污收费制度中涉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企业过度排污的负外部性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帮助我国企业排污过度,环境严重污染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经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目前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排污费征管不到位,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等问题,存在着明显的政府失灵现象,并在经济学与财政学知识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收费标准,征收污染税等解决办法。
2排污收费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1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原因:排污过度导致环境严重污染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市场可以自发地调整解决资源配置和效率问题,但是,市场也可能存在着不能自发调整解决配置和效率的市场失灵现象,比如外部性,竞争不足,分配不均,信息不足等等现象就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市场失灵的出现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外部性是指某种行为直接影响了他人福利却未在价格中反映出来的效应。一些生产者或消费者在生产或消费活动中,给其他市场主体的福利造成了损害,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企业生产过程中过度排污导致环境污染就是一个负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企业再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了空气、水资源和土壤,生活在这一环境的人为之受到了损害,但是企业却不需要为这种损害承担任何的费用。根据生产负外部性分析图3可以看出,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PMR低于社会的边际成本SMR,社会合意的生产数量是Q1,可是企业的生产活动却是根据自己私人边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会不惜以损害社会福利为代价来生产Q2的总量,进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福利的严重损失。并且,这种环境污染产生的经济学基础是“市场失灵”,是市场本身难以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的介入。为了有效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污过度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自2003年就全面实施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是外部性内部化,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曾经就提出对污染收费或征税的想法,因此,现在我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成为庇古税,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尚未上升到税法的高度,但它的本质就是庇古税,它们适用相同的原理,都是根据污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用金钱的方式进行处罚,从而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
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生产过程中过度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排污收费制度产生的基础,对企业的过度排污征收排污费无疑是解决企业排污过度问题的重要方式。
2.2 现有排污收费制度概述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国务院于2003年7月1日发布了《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排污收费制度便在我国全面实施。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包括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
我国目前有两种意义的排污收费制度:①超标准排污收费。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规定了在我国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制度。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②排污收费,即《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的,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即使不超过标准,也要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用于防治污染,不得挪作他用。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意味着购买了排污权,也不排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排污单位如果拒绝或者拖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排污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排污收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
Q (数量) P (价格) Q 1Q 2P 2Q P 1
Q 图3生产负外部性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