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PPT 32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 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的关键词是“自觉遵从” 2.拘束力的作用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 人。 3.拘束力可能产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 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实现,二是相对人在 法定期间不主动履行而激活执行力。
㈣、执行力 只有诉诸强制执行方式加以实现的方式 才是执行力。 1. 执行力内生于具体行政行为中。 2. 潜在执行力的激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通告》发布后,属于旧农贸市场的摊主 冯某某等78人对《通告》不服,认为:镇政 府发布的《通告》侵犯了摊主的经营自主权,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冯某某等78于2004年3 月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撤销《通告》,并责令镇政府在 原《通告》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影响。 评析在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法院对镇 政府发布的《通告》行为是否可诉存在争议。
成立解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有无的问题
生效解决的是该行为能否对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产生影响的问题
合法是对行为效力的评价问题
三 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时间
1、行政相对人的死亡 2、标的物的消灭 3、期限届满 4、内容的实现 5、条件的成就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明显、重大违法 所致,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贸市场一律给予优先安排。三、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新集贸市场申请摊位经营的一律给 予优惠,免收一个月摊位费。四、新集贸市 场的摊位费和摊位费的交付方式基本按照旧 农贸市场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或面议。五、如 有旧农贸市场的摊主已预交四月份以后(含 四月份)的摊位费,迁入新集贸市场继续经 营的,新集贸市场顺延免收摊位费;不再经 营的由新集贸市场给予退还(凭有效凭证)。 六、自2004年4月1日起取消旧农贸市场,逾 期不迁移摊位者,采取强制措施迁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合法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㈠、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 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因此, 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主体要 件或资格要件。
㈡、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思考:“无权限”行为问题
㈡、确定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 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行政主体: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 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否则 这种请求将不是有效请求,复议和诉讼期 满后相对人不能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确定力是相对的。
㈢、拘束力
第三节
㈠、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 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 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效力。
公定力 1公定力的发生前提: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成 立而成为客观事物。
2公定力的本质:是一种假定的效力。 3 公定力的适用对象:是一种对世的效力 4 公定力的基本要求: 先行服从义务 不容否定义务 5 具体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边界是有限的。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㈠、明显轻微的违法
1、判断标准
⑴、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法
⑵、不损害当事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
⑶、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2、具体情形
3、补正 对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从而 使其成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
㈡、重大而明显的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㈢、一般违法
案例: 中国证监会(CSRC)根据有关的材料的 举报,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以确定该公 司是否存在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调查 期间,该公司的股票市值损失了约5亿元。经 过调查,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不存在举报材料 所揭发的违法问题,决定撤销案件,不做处 理。 1)准备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1、根本没有行政权而作的行为。
2、行政主体完全或明显超出事务管辖范围
所作的行为。
3、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 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主体资格有瑕 疵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补正的行政行为。
㈢、法律效果的存在
下列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指导
3 准备行为
2 重复处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生效对于行政相对人意味着争讼时效的开始, 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开始履行。 1.具体行政行为起始时间的确定,应以当事 人知晓该行政行为为前提,不能要求当事人 去遵守和服从一个他不知道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 告知生效 附条件生效
区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
案例: 中国中央气象台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依 据授权对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报告。设:中央 气象台预报在某地域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并 发布黄色警报,建议疏散有关人员。但事实 表明预报失灵。 问题: 1.天气预报行为是否可以归入“行政行为”? 2.受预报行为影响而受到的损害如何弥补?
准备行为vs.最终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 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行为主体合法 2 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3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4 适用依据正确 5 程序合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案例: 2004年3月12日,某镇政府发布《通 告》。其内容如下:为了整治我镇面貌,营 造我镇小城镇良好形象,改善人民群众的生 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经镇人大会议通过,决 定将旧农贸市场迁移至新集贸市场,现将迁 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之日起 二十天内(即2004年4月1日起),凡旧农贸 市场内的所有摊位、摊点(包括肉类摊、 “三鸟”摊、菜类摊、水果摊、其它临时摊 点等)一律迁移到新集贸市场内经营。二、 在规定的时间内,旧农贸市场内的摊主迁移 到新集
㈣、执行力 只有诉诸强制执行方式加以实现的方式 才是执行力。 1. 执行力内生于具体行政行为中。 2. 潜在执行力的激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通告》发布后,属于旧农贸市场的摊主 冯某某等78人对《通告》不服,认为:镇政 府发布的《通告》侵犯了摊主的经营自主权,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冯某某等78于2004年3 月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撤销《通告》,并责令镇政府在 原《通告》范围内消除所造成的影响。 评析在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法院对镇 政府发布的《通告》行为是否可诉存在争议。
成立解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有无的问题
生效解决的是该行为能否对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产生影响的问题
合法是对行为效力的评价问题
三 具体行政行为的失效时间
1、行政相对人的死亡 2、标的物的消灭 3、期限届满 4、内容的实现 5、条件的成就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明显、重大违法 所致,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贸市场一律给予优先安排。三、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新集贸市场申请摊位经营的一律给 予优惠,免收一个月摊位费。四、新集贸市 场的摊位费和摊位费的交付方式基本按照旧 农贸市场的标准和方式执行或面议。五、如 有旧农贸市场的摊主已预交四月份以后(含 四月份)的摊位费,迁入新集贸市场继续经 营的,新集贸市场顺延免收摊位费;不再经 营的由新集贸市场给予退还(凭有效凭证)。 六、自2004年4月1日起取消旧农贸市场,逾 期不迁移摊位者,采取强制措施迁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合法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㈠、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 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标准,因此, 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主体要 件或资格要件。
㈡、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思考:“无权限”行为问题
㈡、确定力
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 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行政主体:要求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 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否则 这种请求将不是有效请求,复议和诉讼期 满后相对人不能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确定力是相对的。
㈢、拘束力
第三节
㈠、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 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 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效力。
公定力 1公定力的发生前提: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成 立而成为客观事物。
2公定力的本质:是一种假定的效力。 3 公定力的适用对象:是一种对世的效力 4 公定力的基本要求: 先行服从义务 不容否定义务 5 具体行政行为公定力的边界是有限的。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㈠、明显轻微的违法
1、判断标准
⑴、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法
⑵、不损害当事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
⑶、同一行为的反复被认为不合理
2、具体情形
3、补正 对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从而 使其成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
㈡、重大而明显的违法 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受相对人胁迫而作主的行政行为 4、重大、明显的程序瑕疵 5、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 ㈢、一般违法
案例: 中国证监会(CSRC)根据有关的材料的 举报,对某上市公司进行调查,以确定该公 司是否存在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调查 期间,该公司的股票市值损失了约5亿元。经 过调查,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不存在举报材料 所揭发的违法问题,决定撤销案件,不做处 理。 1)准备行为是否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1、根本没有行政权而作的行为。
2、行政主体完全或明显超出事务管辖范围
所作的行为。
3、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 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主体资格有瑕 疵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补正的行政行为。
㈢、法律效果的存在
下列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指导
3 准备行为
2 重复处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生效对于行政相对人意味着争讼时效的开始, 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开始履行。 1.具体行政行为起始时间的确定,应以当事 人知晓该行政行为为前提,不能要求当事人 去遵守和服从一个他不知道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即时生效 告知生效 附条件生效
区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
案例: 中国中央气象台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依 据授权对气象灾害发布预警报告。设:中央 气象台预报在某地域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并 发布黄色警报,建议疏散有关人员。但事实 表明预报失灵。 问题: 1.天气预报行为是否可以归入“行政行为”? 2.受预报行为影响而受到的损害如何弥补?
准备行为vs.最终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 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 行为主体合法 2 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3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4 适用依据正确 5 程序合法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案例: 2004年3月12日,某镇政府发布《通 告》。其内容如下:为了整治我镇面貌,营 造我镇小城镇良好形象,改善人民群众的生 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经镇人大会议通过,决 定将旧农贸市场迁移至新集贸市场,现将迁 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之日起 二十天内(即2004年4月1日起),凡旧农贸 市场内的所有摊位、摊点(包括肉类摊、 “三鸟”摊、菜类摊、水果摊、其它临时摊 点等)一律迁移到新集贸市场内经营。二、 在规定的时间内,旧农贸市场内的摊主迁移 到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