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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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监[2007]162号

关于印发《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地方铁路协会: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铁路路风工作,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请按照执行。前发《铁路路风管理办法》(铁监[2004]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路风监察通知书

2.铁道部路风监察证样式

3.路风监察臂章样式

4.路风监察名章样式

5.路风事件报告单

6.路风问题经济处罚(罚款)通知书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路风管理,强化监察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维护铁路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路风系指铁路的行业风气,是铁路的性质、宗旨和经营方向在运输企业和职工中的综合表现。路风工作是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加强路风工作,对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促进铁路发展,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路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强化监察监督,注重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损害旅客货主利益的问题,为铁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路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系统负责、逐级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路风,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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