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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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人员日常工作制度接待工作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考勤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印室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信息工作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购买及管理制度学习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卫生制度
局机关人员日常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喧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除因工作需要,不得串岗。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四、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局领导外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去向,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以备联系;各科室要合理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六、搞好科室之间、同志之间的团结协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齐心协力搞好经信局各项工作。
七、积极参加经信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八、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部门、企业、群众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扯皮,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说明情况。
九、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
十、各科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接待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区纪委有关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本着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原则,接待好来我局的每一位客人。
二、上级机关、外地客商、企业负责人等人员来局商谈工作时,相关的科室要提前通知办公室准备好接待室,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对口接待。
三、严格实行招待审批制度,凡确需安排客人就餐的,须由接待的局分管领导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招待卡,由局分管领导和对口接待科室负责人签字;节能减排局、中小企业办公室、产业办公室须接待的,提前通知办公室,填写招待卡,由各自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凡私自安排就餐的,餐费不予报销。
四、招待必须本着精简节约,服务周到的原则。厉行节约,就餐不得突破招待标准,安排就餐需有领导签字的招待卡,凡出现补招待卡的,一律不予处理。
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有关规定,严禁公款互相吃请和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酗酒。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值班无小事”的思想,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上级来电、来文及会议通知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三、值班期间所召开的相关会议,由值班人员负责配合会务工作。
四、值班人员负有对全局机关卫生、安全、保卫等检查的职责,同时参与应急事件及临时性工作。
五、周一至周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指定电话值班,遇有紧急事件、电话通知等,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进行。节假日值班,按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做好值班记录。若发现脱岗、离岗及无人值班情况以及出现被盗等其它事故,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同时受到批评或处罚。
六、值班人员的值班岗位为值班室,不得在其它岗位值班,为加强文件等保密工作,
不得进入文印室、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空岗。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请假。
二、坚持早8:10考勤制度。
三、严格请病、事假,销假制度。局班子成员请病、事假半天,除班子成员副局级以上人员请病、事假一天,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人员请病、事假一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科长请病、事假二天,副科长请病、事假三天,须经局主领导批准,请假结束上班后,及时向批准领导进行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处罚五十元。
四、请假必须按规定执行,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病假两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证明;婚假三天,晚婚十七天,丧假三天;休假、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以上规定或未经批准而逾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公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分期进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六、机关支部将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岗,查岗时如出现去向说不实的或擅离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机关出勤情况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内容。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车辆调度本着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局领导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上级或本局大型会议及应急外事接待任务优先用车。
二、车辆调配:局长用车固定,其他局领导用车挂靠分管科室。科室用车遇分管领导确因公抽不出时,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调剂车辆。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发现未经领导批准外借车辆,追究当事人和驾驶员责任,并各罚款200元。
三、车辆维修到指定地点维修。车辆维修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理程序:一般性的车辆维修、保养(不需要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单,到区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保养;需要维修、更换部件的,须
报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大修,数额较大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期间要靠到修理厂,严把修车质量。
四、汽车用油实行到区政府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时由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人员随同驾驶员加油,并认真填写《公务用车单车运行情况表》。遇有外出油量不足确需加油时,由外出带队领导安排。
五、驾驶员出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出现违章一律由本人负责,不属驾驶员责任的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出车,途中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私载他人。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酒后严禁驾车,如发现,当场收缴车钥匙,并罚款200元。
六、车辆除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外,车辆不准在外过夜,车辆返回单位后,一律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或局院内,无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开车外出和过夜。车辆因私自外出和在外过夜造成损失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更不准让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产生的一切后果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七、驾驶员要爱护维护好车辆,时刻保持车内车外清洁卫生,随时具备出车条件。同时,驾驶员要按照卫生值班表把值班室卫生打扫好,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驾驶员在不出车期间要在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岗。
九、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和有关会议,正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为工作服务。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争当安全模范。
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二、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履行公务。如有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派专人随同。
三、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企业或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公章时,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登记、盖章。
四、局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盖有局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