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条件变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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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词条名: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英文词条名:

这种索赔经常会引起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的现场描述都介绍地质情况,有的还附有简单的地质钻孔资料。在有些合同条件中,往往写明承包方在投标前已确认现场的环境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等。即要求承包方承认已检查和考虑了现场及周围环境,承包方不得因误解或误释这些资料而提出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方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不利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的,则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也认为这些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的,则监理工程师应予证明,业主应支付承包方在该情况下所支出的额外费用。但由于对合同条件的理解带有主观性,往往会造成承包方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各执其词,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这种索赔时,应客观公正。

对国际招标工程施工索赔中有关工程地质问题的思考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而引起索赔问题是常有的事。索赔涉及到工程地质的围岩(边坡)稳定、岩体(岩石)分类、岩体结构面性质和数量、岩体

地应力的影响等各个方面。因而在地质技术、工程实施、合同管理等各个方面出现了

一些新课题需要深入地思考和探索,这对承包商和项目业主都是非常有益的。

1 工程地质问题索赔的提出

1.1 索赔的相关合同依据

国际上常用的合同条件很多,但通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中国水电工程合同条件(GF-97-0208)》和《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合同

条件中也有索赔的内容。根据FIDIC条件的12.2款可以就此提出"不可预见的不利的

外界障碍或条件"往往集中在与地质条件有关的问题中。

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的一般步骤为:①根据投标时的资料和条件提出可合理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②把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条件列出来;

③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投标时可合理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相比,得出不可预

见的不利工程地质条件;④根据第③条的结果列出导致工期延误和引起的额外费用;

⑤作出索赔结论(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应注意到,以下可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有经验的承包商一般还会从以下方面证明实际遇到的比投标时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出现不同或更加恶

劣的情况:①从数量上说明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层理、节理、裂隙、软弱夹

层大量增加;②以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经常见到的工程现象(如超欠挖、岩石掉块、

边坡岩石滑落等)证明地质条件的恶化;③以工程师按合同指令修改开挖支付线或/和

支护形式及设计变更说明工程地质条件变差;④以钻孔效率降低,资源增加证明工程

地质条件变坏;⑤以业主、工程师、设计、政府的文件或社会科研单位的科研论文中

的一些观点或结论佐证工程地质条件的不能合理预见。

1.2 施工索赔中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以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几乎涉及到工程地质的各个方面。如:岩石的物理特性中的岩石质量指标、岩石强度,岩石的结构面特性(包括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层理、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的规模、数量、性质、充填物和长短),岩石(体)分类,岩体的地应力,洞室围岩(高边坡)的喷锚支护与稳定,工程地质的术语定义等。归纳起来,这些被认为是工程地质条件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类:

1.2.1 地下洞室围岩松动圈扩大与岩石锚杆支护设计变化

地下洞室围岩松动圈范围会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然而,如果在业主移交给承包方的区域中存在其他承包方施工的洞室、勘探洞或导洞,这些先期完成的洞室所发生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顶拱变形、围岩松动圈范围的扩大,极易引起承包方怀疑。他们认为这些未被测定及无法预见的蠕变变形和洞室扩挖后围岩松动圈范围的增加,导致原洞室顶部和需扩挖的洞室的支护设计不能满足扩挖后的洞室围岩稳定。尤其在地质条件不良或可能造成塌方或岩石掉块的地带,往往引起承包方提出"不可预见"的索赔。

1.2.2 岩石结构面及其充填物

连续的软弱剪切泥化夹层数量和长短以及这些泥化夹层中的膨胀性矿物,高角度节理性质及其充填物性质以及节理的贯穿性、数量,断层、断层带及断层影响带规模和性质(包括充填物性质),层理及岩层厚度和岩性等工程地质因素是形成洞室边位移甚至缩径、工程塌方或滑坡、形成超欠挖的原因,从而对施工进度和施工难度带来巨大影响。这是承包方提出地质索赔的比较普遍的理由。

1.2.3 岩体工程分类的不同方式及其适应条件

对于岩体实行工程分类,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需要,用明确的概念和严谨的判据区分岩体的级别,以便合理的选择工程布局和采用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承包方可从工程地质的岩体工程分类及其适用条件的不同提出索赔。

1.2.4 地应力的不稳定性

地应力本身是受地壳运动和人类活动原因引起的岩体应力。在同一工程区域中,地应力随空间和时间的变化而不同。这也为索赔找到了契机。

1.2.5 基岩面的改变

受工程地质勘探密度的限制,业主不可能在工程的任何施工部位都布置有勘

探孔,也没有这个必要。但如果在某个项目的地表以下出现了覆盖层和岩石风化层与招标时或招标图上显示的高程或位置有很大的差别,承包方就可以认为这是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而提出相应的索赔。

1.2.6 工程地质的术语定义

由于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之间的定义不明,承包方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统称为"断层带",从而扩大了断层带的范围。泥化夹层也是如此。如果业主在招标时给出的地质资料中的地质图例、地质图精度和承包方(主要是国际承包方)所熟悉的地质行业的标准不一,承包方可能认为按业主提供的图例不能合理预见施工的地质条件。

2 按合同对工程地质问题索赔的分析

在国际合同条件下,出现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索赔问题其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地质问题复杂,与工程关系密切,涉及索赔数额很大,地质方面争议的处理变得极为困难,因而不得不由独立的第三方协调解决,如工程师,争议评审团(DDB)、仲裁院,甚至法庭等。这些调解或裁决者当然首先应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同时,还需要其拥有丰富的地质方面的专业知识。然而根本的一点是应该依据投标条件、采用的合同条款及其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款和法规,从工程的广泛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地质学术或理论--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

2.1 注意工程地质问题与施工索赔的差别

工程地质本身不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是一门自然科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发展方向。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工程地质可以对施工原则、施工方法等进行指导并在理论上趋于成熟。单从工程地质角度出发,具体工程施工中有很多工程地质问题是可以探讨研究的。

撇开具体的工程这一独特的环境不提,仅就对投标前后地质信息的解释和分析、地质模型的设置、岩体结构面的性质、岩体的各种分类、岩体地应力的影响等都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提出来讨论并为工程服务。这些分析方法、工程地质方面的观点对其他工程设计和施工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工程地质因素可能导致合同问题,但它与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合同中可能涉及到一般的岩石、结构面、围岩稳定和支护方式,但也只是为工程施工服务,不是把具体的工程地质因素作为施工索赔的基础。承包方在索赔资料中提出的有关工程地质的观点,一般来说不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面是建立在工程地质理论的基础上。在具体国际工程的建设中,解决与工程地质有关的索赔问题的依据就是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在国际工程管理的条件下,具体的项目管理对承包方而言,施工中的索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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