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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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果编号: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1.《成果编号》不用填写,上交以后统一编号。
2.《成果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人之间用“,”隔开,同时应当为人事关系在省内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2年以内的人员)。课题或论著的鉴定(验收)专家不能作为完成人。
4.《主要完成单位》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之间用“;”隔开。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并加盖公章。
5.《行业评审组》是评审过程中选择专家的主要依据,应根据成果的主要内容选择最合适的的行业评审组。
6.《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1.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863 计划、 973 计划、其他计划;
2.省、部(委):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科技部门下达的任务;
3.厅(局):指科技计划以外,由厅、局下达的任务;
4.国家基金;
5.省基金;
6.单位委托:指由单位或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项目;
7.中外合作;
8.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7.《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8.《成果形式》为以下四种形式之一申报: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或论文类: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5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4. 研究报告:指未出版、发表的,被决策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类研究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9.第一页不能分页显示,因篇幅原因在《成果形式》一栏中选定一种形式后,其他二种形式可直接在表格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