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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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县(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2 预警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紧急避险场所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御风暴潮和海啸灾害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汕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和地震引发的海啸灾害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风暴潮灾害是发生在沿海的一种来势迅猛、破坏力强的严重海洋灾害,是由台风强烈扰动造成的潮水位激烈升降。它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令海堤溃决,海水汹涌侵入城镇乡村,造成房屋倒塌、人畜伤亡,工商停产停业;淹没农田,造成土地盐卤碱水,作物失收,耕地退化;污染淡水资源,影响人畜用水;破坏盐场及海水养殖业;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海啸通常由震源在海底50千米以下,里氏震级6.5以上的海底地震引起,是一种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海浪,它卷起的海涛,浪高可达数十米,内含极大的能量,冲上陆地后所向披靡,往往造成对生命和财产的严重摧残。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风暴潮、海啸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2 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对风暴潮、海啸灾害预报水平。
1.4.3 遵循风暴潮、海啸规律,在“不死人、少死人”上作文章,依托现有的防潮堤,采取正确的防御措施,对可以确保的海堤加固防守;遇到超过防潮堤抵御能力的强大风暴潮、海啸,迅速主动转移人员物资,尽量减轻人员伤亡。
1.5 现状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濒临南海,海岸线长达289.1公里,夏秋间常受台风袭击。据建国后统计,我市平均每年受台风影响3.3次,平均每年登陆0.8次,由于汕头港像口袋形状,水体易于堆积难于扩散,当受台风影响时往往造成比较大的风暴潮增水,使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因此,风暴潮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如1969年7月28日,第6903号强台风在潮阳至惠来之间登陆,中心风力12级以上,
瞬时风速达52.1m/s,从平原到山区,全面遭受狂风暴雨袭击。潮阳海门站暴潮水位达2.19米、汕头妈屿站3.1米(珠基),分别比平均最高高潮位高出1.82米和1.79米;沿海堤围在暴潮巨浪冲击下,普遍受到严重破坏。地处汕头港区内的牛田洋军垦区海堤,也被冲开62个缺口,共长2600米,还有9000多米被拦腰削去2/3;海水涌入汕头市区水深2~3米;全市交通瘫痪,通讯断绝,财物损失无数,驻守牛田洋垦区锻炼的大学生因缺乏抗灾经验,面对狂风巨浪,赤手空拳,冒死守护堤围,近600人光荣牺牲。受灾最为严重的原澄海县,有202个村庄被淹,房屋倒塌18000多间,死亡504人。
海堤、防潮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海啸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江海堤围907.8公里,可防御20~50年一遇风暴潮,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正在达标加固,因此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风暴潮、海啸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武警汕头市支队、市财政局、汕头海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大学、高新区管委、保税区管委、汕头供电局、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等36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
2.1.2 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防御风暴潮、海啸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风暴潮、海啸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风暴潮方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暴潮情况,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