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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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公司与项目部双方的责权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为加强项目管理,充分调动项目全体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产值、成本、利润、质量、安全、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等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是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的代表,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项目经理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章项目管理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中标后项目管理程序依次为:首先选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组建项目经理部,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风险责任承包书”,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管理,在项目竣工阶段进行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并送公司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兑现“工程项目风险责任承包书”中的奖惩承诺。

第三章项目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效益。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

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二、招标投标制度

公司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的建筑承包商和国内外的设备制造商参与某工程的建设;为避免决策失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

三、工程建设监理制

某工程参照国内外成功惯例,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制造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

四、合同管理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合同是维持各方关系的纽带。项目法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第四章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项目经理依照与企业法人签订的委托书、授权书、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获得利益。

一、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五)具有经聘任单位确认与工程项目等级相称的资质和资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二、项目经理的产生与解聘:

(一)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制。企业法人每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中开展竞争,筛选出任职候选人员名单,分类排序储入项目经理库备聘。投标时按工程特点及难易程度预选项目经理随投标书报于业主。

工程中标后,由企业法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考核审批程序确定,正式聘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任职期间,不得在项目部使用不可撤销职务的权力。

(三)项目经理的任职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财务清结、任期审计结束后,由企业法人解聘终结。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法人有权分别予以更换或撤换项目经理:

1、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

2、业主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

3、由于渎职,造成工期严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约的;

4、拒不按责任书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和利润的;

5、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6、触犯刑律的。

项目经理实行风险担保,按完成该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担保金。

三、项目经理职责:

1、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全面履行本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公司与各施工队签订的劳务协议和目标责任书,执行公司下发的各项指令。作为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效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公司核定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组织安排好公司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与各岗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3、负责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等周边关系的协调,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4、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5、负责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6、督促相关人员准确及时地向公司传递和反馈各种数据、文件、员工动态等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工程计量、结算,确保工程资金平衡。

7、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全力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指令,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

8、做好人员管理和人才的开发,为公司培养和输送人才。

9、做好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搞好项目团队建设,及时传达公司的文件精神,搭建好公司与项目员工的沟通平台。

10、做好安全生产,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公司资产不受损失,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1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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