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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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是为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考察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历史、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评价领导人员,进一步前移人事档案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提高领导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人事档案材料完整规范,有效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审核原则
任前考察档案审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程序规范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任前考察档案审核由专门考察组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审核内容
审核档案信息是否准确。主要审核档案中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下简称“三龄两历”)等信息是否准确,前后记载是否一致,组织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有涂改造假,材料形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记载是否规范完整等。
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审核档案中履历、考察考核、学历学位、职称评聘、教育培训、政治面貌、奖励惩处、工资待遇、职务变动、档案专项审核等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面貌等。
审核程序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和全面审核,结合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组织认定结果,形成审核材料,审核人签字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将两表一并交考察组。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基本信息,以及政治表现等任职资格条件有关的信息。
考察组在审核档案时,发现档案中“三龄两历”记载不清或前后不一致且难以认定的,应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查实。根据查实情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发现档案中存在缺少“三龄两历”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材料涂改造假、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应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整改。
针对考察组审核档案时发现的问题,可以暂缓任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