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宫妃殉葬制度与明朝“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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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套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不仅约束皇室成员,也及 于朝廷内外,并成为后世各朝处理、决断事情的主要依 据。 在中国历史上,明代的祖制可以说是最具特点的,对 王朝的影响也很大。
最集中反映明代祖制的是明太祖制定的 《皇明祖 训》、《太祖宝训》等相关的系列规定,其涉及的内容非常 广泛。 从制度法令到机构设置、从守成皇帝的基本言行 到百官的行为规范、从后宫的操守到皇室内部君、王之 间的关系处理等等,都有十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 而作 为主线贯穿始终的就是维护朱姓的利益、树立皇帝至高 无上的权威,并以此为中心来建构王朝的权力运作和制 衡网络。 在祖训中,朱元璋常用“要”、“不可”等语含强制 性的词汇表达其具体要求,并屡屡强调,如有冒犯或意 欲更改祖制的臣子,将会被处以极刑,甚至其家人也难 以幸免。 这些无不反映出朱元璋维护祖训的强烈欲望和 严酷态度,也说明了他对这种制度设计的自信。
令人不解的是, 宣布依旧制为景帝殉葬的是英宗, 而事隔八年之后,废除这一做法的也是他。 我们暂且不 去猜想、讨论他这一态度转变的原因(因为缺乏史料的 支撑),而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该事件本身上来。
以“夺 门 之 变 ”②成 功 复 位 的 明 英 宗 ,在 其 弥 留 之 际
作者简介:孙冰(1984-),女,湖北十堰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09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①天顺元年(1457 年),明英宗成功复辟之后,废景帝为郕王,所以景帝去世是以亲王礼入葬的,直到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 年)景帝 才得以恢复帝号。 ②是指总兵石亨、太监曹吉祥等人于景泰八年(1457 年)为拥明英宗朱祁镇复位的而发动的政变,又名“南宫复辟”。以石亨等攻破南 宫门,奉英宗升奉天殿复辟,故名。
一、明代前期宫妃殉葬制度的兴与衰 宫妃殉葬,就是帝王去世之后以妃嫔、宫女等作为 陪葬。 就妃嫔而言,多是没有子嗣而被迫殉死的。 从历 史上来看,西汉时期,该制度已逐渐式微。 唐宋时期,宫 妃殉葬的事例虽偶现于史册, 但总体上来说其规模较 小,而且没有制度上的规定性。 然而,到了明初,朱元璋 (1368 年—1398 年在位)则又使得这一野蛮的葬制死灰 复燃并形成气候。 在《明史》中,关于殉葬之事鲜有提及,即使偶然为 之,也是轻描淡写或是一笔带过,故我们很难从中了解 到当时的实际情况。 但是从时人的笔记中, 可以看到: “按太祖孝陵。 凡妃殡四十人。 俱身殉从葬。 仅二人葬陵 之东西。 盖洪武中先殁者。 ”[1]也就是说,在这四十人当
虽然以现在的观点来说,此种以人为殉的做法可以 说是最高统治者的一种倒行逆施的暴行,明英宗结束了 它,只能说他没有犯下同样的错误,本不至于因此而得 到褒奖。 然而,如果我们能换一个角度看待此事件的话, 就不能否认英宗的这一纸诏书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其影 响不仅仅是止于他自身的,而是阻止了这一罪恶的进一 步发展和蔓延,使其后的宫妃们至少是在皇帝宾天的时 候,不至于成为毫无意义的制度的牺牲品。 众所周知,明 代的皇权是高度集中的。 特别是相权的废除,使黄帝得 以集各种大权于一身,却没有什么法定的制度对其进行 监督和制约, 所以他可以任由自己的意志发号施令、生 杀予夺。 而在“三纲五常”之伦理道德束缚下的人们是没 有任何反抗的权利的,更不消说那些从一开始就注定是 处于从属地位的、被当做生育工具的后妃们了。 也许正 是基于此,在这一事件上,史家们给予了英宗较公允的 评价。 “至于上恭让后谥,释建庶人之檕,罢宫妃殉葬,则 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 ”[2]“至是遗诏始罢宫妃殉葬。 阁 臣捧诏惊怆,以为真盛德事。 ”[6]沈德符亦称“英宗独见, 罢免此举,遂破千古迷谬。 视唐宗命孟才人先效死于生 前者,圣愚奚啻千里。 ”[1]总而言之,英宗此举,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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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称“殉葬非古礼,仁者所不忍,众妃不要殉葬。 ”并要求 “此言俱要遵行,毋违。 ”[4]关于这一点,史料多有可作印 证的 记 载 :“天 顺 八 年 (1464)己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帝 )大 渐 ,遗 诏 罢 宫 妃殉葬。 ”[2]“帝崩。 遗诏罢宫妃殉葬。 初,太祖崩,宫人多 从死者。 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 多者至数十人。 景泰 帝以郕王甍,犹用其制。 至是帝遗诏罢之。 ”[5]“(英宗)首 罢宫妃殉葬 ,此则盛德之 事 ,可 法 后 世 者 矣 。 ”[6]总 而 言 之,大兴于太祖时期的宫妃殉葬,到了这里才算是进入 尾声,自此至明亡的 200 年间,诸帝的后宫妃嫔,未有从 殉者。
三、宫妃殉葬的终结与明朝祖制 在宫妃殉葬这一事件上,天顺八年(1464 年)可以说 是最具历史意义的一年。 英宗遗诏宣布了这种陋俗的非 法性,也就是从制度上宣告了它的终结。 相对于之前的 以宫妃殉葬之事实性而非制度的规定性来说,明英宗则 是以文字的、“法”的形式废除这种不合于“礼”的葬制, 无疑更具有权威性及强制性。 是故,在此之后的 200 年 间,宫妃们再也不至于因此种原因而枉死。 对后世的皇 帝来说, 英宗的这一规定成为其应遵行不悖的金科玉 律,成为该事件上的“祖制”。 所谓“祖制”,主要指的是由古代王朝开国皇帝制定
至明仁宗,“会典云:献陵七妃,三葬金山,余俱从 葬。 ”[1]由此可以推知,仁宗之从殉者至少有四人。 关于明 宣宗殉葬之妃,据《太常续考》记载“景陵宣德八妃,荣思 贤妃吴氏、二妃、三妃、四妃、五妃、六妃、七妃、八妃, 俱 无溢号、姓氏,七位从葬,一葬金山。 ”[3]所以,为宣宗殉葬 的至少有七人。
明景泰帝在英宗复辟后,仅月余即崩逝。 景帝虽是 以郕王①仪礼葬金山的, 但是仍沿用了以妃殉葬之旧制。 据《明史》的记载,“景帝崩,英宗以其后宫唐氏等殉。 ”[2] 相关文献虽没有明确记载殉葬之人及其人数,但是以亲 王礼入葬的景帝仍沿袭了所谓的“旧制”。 他也成为明代 历史上以妃殉葬的最后一位帝王。
关键词:宫妃殉葬;“祖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人们常说的殉葬制度,多指“人殉”。 所谓人殉,简单 地说就是以活人作为死者殉葬品的葬俗(葬制),以卑者 殉尊者为常见。 “人殉”之制大致发微于原始氏族社会, 而繁荣于殷商、西周的奴隶制时代。 当时贵族统治者死 后,多实行残忍的人殉,以至于人殉基本上成为了当时 的一种制度。 墨翟在《墨子·节葬下》中说“天子杀殉,众 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 人。 ”进入封建社会,“人殉”的残余仍然在一定时期内出 现。 唐宋时期,“天子杀殉”已是较少地见诸史册了。 而到 了明代,已经渐次淡出人们视野的“人殉”再次高调卷土 重来。 明朝前期,从明太祖朱元璋至明景帝朱祁钰的历 代皇帝在死时都惨无人道地以妃殡殉葬。 而在此期间, 非但帝王如此,诸王、大臣亦循此风。 迨至英宗遗诏,禁 止殉葬妃殡,才从制度上宣告了宫妃殉葬制度的终结。
如果说明太祖、成祖殉妃还有部分安定社稷之考虑 的话,那么仁、宣之殉妃则完全是借“祖制”之名,行草菅 人命之实。 当然,以亲王礼入葬的景帝也不例外。 虽说宫 妃殉葬未被列入朱元璋钦定的“祖制”文本之中,但是经 过成祖以实际行动的强化之后, 就成为了不成文的规 定,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祖制的一部分,法效后世。 所以, 终此三朝,又有数位宫妃成为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制 度的牺牲品。
不过备职事,侍巾栉。 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 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有不为祸。 惟明主能察于未然, 下此多所惑。 卿等其纂女诫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后 世子孙知所持守。 ”[2]由此可见,明太祖认为,要治国需先 治家,治家就必须严守夫妻之道;而后妃们的主要职责 是生儿育女、侍奉皇帝和处理后宫事物等,她们是没有 权利也绝对不能过问宫外之事和参预朝政的,否则必将 危及到王朝的稳定;其三还需要严格等级,恩宠适度,使 之尊卑有序。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避免前代“女祸”事故 的重演。 除此之外,朱元璋对于后妃的身世、人数、品级 等也都做出了制度上的规定。
中,为太祖殉葬的达三十八人之多。 因为相关的记载较 少,所以该决定是否出自明太祖的个人意愿、殉葬者都 为何人等问题,已较难以弄清楚。 然而这三十八人开启 了明代大规模宫妃殉葬的先河是断然无疑的。
其后的明成祖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 年)去世,遗诏 称“丧礼一如 高 皇 帝 遗 制 ”[2],他 虽 然 没 有 明 确 说 要 求 妃 嫔殉葬,但是“高皇帝遗制”的意思再明显不过了。 《万历 野获编》亦称“至太宗长陵。 则十六妃俱殉矣。 ”[1]按明代 诸文献,长陵殉葬十六妃已无可考,但是以妃为成祖殉 葬却是不争的事实。
摘 要:明初,从太祖朱元璋开始,大规模的宫妃殉葬制度死灰复燃,历经成祖、仁宗、宣宗、代宗几帝,至 天顺八年(1464 年),终被明英宗(朱祁镇)明令禁止。 至此,在明初肆虐的宫妃殉葬之制才在完全意义上从制度 上被废除,并以“祖制”的姿态效法于后世。 由此可知,明朝的祖制其实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在朱元璋制 定的祖训基础上不断添加或更改的层累体。
朱元璋在“祖制”设计时,处处体现出权力的制衡的 思想,对皇帝自身也无例外。 其初衷当然是出于对以皇 帝为核心的整个权力体系稳定的维护,避免子孙皇帝由 于过于玩弄权术,而危及到朱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然而, 他似乎没有考虑到对于皇帝的这种千篇一律的约束在 个性迥异的个体身上所具有的意义。 毫无疑问,朱元璋 本人是精明强干、能力过人的,并且经过了血雨腥风的 锤炼,自然可以较好地弄权于股掌之中而达到集权之目 的。 然而,明代皇帝在太祖、成祖之后,作为守成之君,多 是 平 庸 之 辈 ,如 在 “土 木 堡 之 变 ”③中 被 俘 的 明 英 宗 、 长 期 致力于炼丹和修道的嘉靖帝、长达二十年不上朝的神宗 万历皇帝等。 从这些简单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 君主不仅无力掌控权力制衡,反而陷身于“祖制”设定的 权力网络之中,主要体现在这样一对矛盾之中:作为天 子,他们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 非王土。 率土之兵,莫非王臣。 ”但同样是作为天子,他们 却难以享有普通人的自由,从饮食、服饰到其言行、动静 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稍有违例,就会被臣子以劝谏 的形式加以指责。 他们除了生活在力图“致君尧舜”的儒 家规范之中外,还要对“祖制”遵循不悖。 故而,“祖制”成 为朱明后代皇帝的一种束缚力,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他们 形成种种畸形人格和极端的言行方式,如自封为“威武 大将军朱寿”的明武宗、以木工和建筑为乐的明熹宗等。 然而,这些都还只能说是其君德的缺失,此外,我们看到 的是他们对这种舒服的抗争和突破,而做出一些与祖制 相违的事情。 就以宦官为例,朱元璋曾镌立铁牌,严令宦 官不得干政,而执政后的明成祖则给予宦官出使、专征、 监军等权利,此例一开,就一发不可收拾,导致了明代历
第 17 卷 第 4 期 Vol. 17 No. 4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Journal of Postgraduates
2010 年 12 月 December 2010
明代宫妃殉葬制度与明朝“祖制”
孙冰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武汉 430079)
由此可以看出,朱元璋制定的后妃管理制度不可谓 不严、不细,甚至超越汉唐。 但是他在临终之时,特别是 将 由 其 孙 朱 允 炆— ——未 经 过 战 事 的 熏 陶 且 政 治 经 验 相 对不足— ——继承大统的情况下,还是不太放心。 所以,我 们是否可以认为他是为子孙计,而最终做出了这个釜底 抽 薪 的 决 定 — — — 殉 葬 , 以 减 少 容 易 导 致 政 治 纷 争 的 不 安 定因素? 因此,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朱元璋在生前就对 自己的身后事做出了深思熟虑的安排。
二、宫妃殉葬制度的背后 前面已经提到,以宫妃三十八人殉葬是否是太祖本 人生前就已做好的决定,我们难以断言。 但是从太祖环 环相扣的制度设计中、从他的《祖训》中,从他的以使朱 明王朝千秋万代的努力中, 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些端倪, 以至于难以让人相信此殉妃之举是后代帝王自行设计 的向他表示孝道的做法。 相反,孝陵的这三十八位从殉 者将朱元璋深远的政治意图表露无遗。 我们知道,朱元 璋起自田亩,对元未政治腐败、法纪废弛而导致政权覆亡 的教训深有体会,故而十分重视对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经 验教训的总结,以此作为自己治国行事的根据。 针对汉 唐女宠、宦官、外戚危及帝王政权的教训,他对后妃采取 了镌铁牌、立祖训、严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患于未 然,是故“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 ”[2] 洪武元年(1368 年),太祖即命儒臣修女诫,他对学士 朱升等说:“治天下者,正家为先。 正家之道,始于谨夫 妇。 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 至于嫔嫱之属,
细观明史,我们不难发现朱棣,这位以发动政变而 到达权力巅峰的永乐皇帝,是其父的忠实追随者。 例如, 洪武十五年(1382 年),高皇后去世之后,朱元璋恸哭 不 已, 遂不复立后。 而成祖的仁孝徐皇后, 于永乐五年 (1407 年)去世,其在悲痛之余,“帝亦不复立后。 ”[2]除此 之外,也许是基于自己的实践政治斗争经验,他深刻地 理解到太祖的良苦用心,遂将殉妃之举延续下来。 以至 于 在 其 去 世 之 前 , 要 求 葬 礼 “ 一 如 太 祖 旧 制 ”, 结 果 是 又 一批可怜的女人,成为了无辜的殉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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