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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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口政字…2012‟191号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加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集团及所属各分子公司招投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集团公司制定了•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并经集团公司2012年7月16日第十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2.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1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科研项目、资产维大修项目等)、设备更新、购置项目及经营权选择等的招投标活动。

物资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的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同时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二)负责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决策;

(四)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二)负责提出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的建议,并承办制定、修订等工作;

(三)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四)跟踪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的设计审查,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拟定招标计划;

(五)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具体招投标工作;

(六)促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

(七)负责招投标资料归纳整理并移交项目实施单位归档;

(八)会同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不通过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招投标事宜。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管理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招标计划;

(三)配合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技术规格书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供招投标所需的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五)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及招投标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完成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招投标工作。

第八条大型综合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由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人员组成项目招投标工作组,在集团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九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项目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年经营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生产服务等经营权的选择。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外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参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标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第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其他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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