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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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列企业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举止行动。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中等、一般、低5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检测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检查、服务、参观、学习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办负责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不安全行为的识别及岗位规范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参与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基层单位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七条承包商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驻公司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不安全行为次数的人员较上一年下降10%,
各单位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组。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各单位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
(一)员工行为观察是杜绝和减少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途径,公司各层级要认真开展本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员工行为观察要以现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为主要依据;
(三)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作业过程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也要观察其规范作业的情况;
(四)对新上岗员工、表现较差的员工、经常冒险作业的员工、缺乏能力的员工及高风险作业等应加密观察;
(五)观察与沟通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有观察者时,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
2.员工的位置:员工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经过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安全人机工程:机械、环境是否符合人的形态学、生理学、心理学方面的特性,“人机环”是否相经协调,人的能力与作业活动要求是否相适应;
7.整洁:作业环境是否整洁。
(六)观察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纠正;
(七)保留必要的观察记录,按月进行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为不断优化管理、改进工艺技术、提升设施设备配置提供依据。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二条不安全行为认定
各单位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质量安全办。
第十三条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一)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基层单位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各单位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责
任人。
第十四条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一)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二)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应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应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
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按标准处罚执行《检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五条人员不安全行为积分
被录入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系统设置了自动积分功能,采取对无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积“+”分,有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积“-”分的设置。具体标准为:
无不安全行为每个日历天数积+0.05分,每发生不安全行为按照当次不安全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分值)积负分,员工积分为两项积分
之和。各单位每季度根据积分情况,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如下表:
预警等级表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一)各单位按不安全行为积分预警等级组织培训,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在每个预警等级期内需进行一次以上培训。
(二)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以下(含中警),由本单位组织进行培训。
(三)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进行约谈,质量安全办组织矫正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达到神东公司矫正培训等级的,上报神东公司进行培训。
(四)各单位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公司级以上培训为停岗培训。
(五)年度内预重警或单次发生特别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人员,取消公司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