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是什么对成套产品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变化专注鱼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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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外观设计是指⼯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业品的式样。

它与发明或实⽤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案。

那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店铺⼩编为你解答。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案本⾝为对象,外观设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

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维的平⾯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

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这种产品必须具有⼀定的形状,能够⾃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如⼀幅画或⼀个图案,就其本⾝⽽⾔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因为它是⼯业品外表的⼀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应当表现在物品表⾯的图案、⾊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体造型上。

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业上的应⽤
这是指使⽤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业⽣产过程能够⼤量地复制,⾃然也包括通过⼿⼯业⽣产办法⼤量地复制。

例如:印花的脸盆、热⽔瓶可以通过⼯业⽣产⽅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瓶的造型就是⼀种外观设计。

成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若干问题 (1)

成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若干问题 (1)

成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若干问题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陈坚一、成套外观设计申请的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实施细则对此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同一类别,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尽管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少人对是否应该设立成套外观设计制度有所争论,但是在现行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仍然有必要对成套外观设计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为什么要进行成套外观设计申请由于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因此,对于申请人来说,成套外观设计的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节约了申请的费用,而且也节约了授权后维持权利的相关费用。

而且,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外观设计的项数。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一件申请可以包括的外观设计的项数并没有限制。

对于一些包含很多项外观设计的成套外观设计来说,其节省的费用十分可观。

例如,笔者就曾经代理过一件申请中包括八十七件外观设计。

如果没有成套外观设计制度,该申请的申请人恐怕是无法承担相关的费用的。

除了经济上的原因,成套外观设计对于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于成套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各项设计,现在基本一致的共识是可以对成套外观设计中的各项设计单独行使权利,这对于专利权人有效维持自身的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于产品是多件不可再分割的完整物件组装而成的组装体,如果申请人没有申请成套外观设计,如果他人分开制造各个部件,然后在组装成产品,专利权人要追究其侵权责任较为困难。

但是,如果专利权人获得是包括各个部件的成套外观设计专利权,则可以对于各个部件单独行使权利。

这在侵权诉讼中,无疑能占据主动。

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主要是公司)开始研究成套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并且详细咨询相关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专利战略。

产品外观设计的定义和基本原理

产品外观设计的定义和基本原理

产品外观设计的定义和基本原理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对产品外部形象进行设计和塑造的过程。

它包括产品外形、色彩、质感、造型、图案、标志等方面的设计,旨在通过外观设计来提升产品的美观性、吸引力和使用者体验,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产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形式与功能的统一原理:产品外观设计既要满足功能需求,又要具备美观的形式。

外观设计师需要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基础上,通过造型设计、线条设计、比例设计等手法,使产品的外观与功能相协调,形成有机统一。

2.用户体验与人机工程学原理:外观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用户的感受和体验。

设计师需要考虑产品的人机工程学,使产品设计符合人体工学原理,提供舒适的使用体验,降低用户的疲劳感,提高产品的亲和力和便利性。

3.品牌形象与市场定位的一致性原理:外观设计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市场定位的体现。

通过外观设计,可以突出产品的特色和品牌形象,形成独特的视觉识别,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4.工艺与材料的可行性原理:外观设计需要考虑产品的工艺制造和使用材料的可行性。

设计师需要了解工艺的限制和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合的工艺和材料,保证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实现和制造。

5.审美与文化的融合原理:外观设计需要融入当地的文化元素和审美趋势,满足用户的审美需求。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美的追求和审美标准是不同的,设计师需要通过了解当地的文化和审美趋势,将其融入到产品的外观设计中。

在进行产品外观设计时,设计师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原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确保设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同时,设计师还需要不断与工程师、市场专家、用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进一步完善产品外观设计。

总之,产品外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不仅需要注重产品的外观效果,还需要考虑用户体验、品牌形象、工艺制造和文化审美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下,才能设计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成功产品外观。

产品外观管理制度

产品外观管理制度

产品外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产品外观管理,维护公司产品形象,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外观设计、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产品外观设计1. 产品外观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

2. 产品外观设计应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体现产品特色和品牌形象,达到契合度、美观度和实用性的要求。

3. 产品外观设计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确定后不得私自修改或篡改,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或使用。

4. 存在争议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评估,确保合法合规。

四、产品外观制作1. 产品外观制作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外观与设计稿件一致。

2. 在产品外观制作过程中,应注意材料选用、工艺规范等环节,确保产品外观质量和使用寿命。

3. 产品外观制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熟悉产品外观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责任意识。

五、产品外观检验1. 产品外观检验应设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对产品外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外观质量达标。

2. 产品外观检验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熟练操作,对外观质量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存在争议的产品外观质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进行评估,确保合法合规。

六、产品外观包装1. 产品外观包装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设计,体现产品特色和品牌形象,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 产品外观包装应具有保护产品、传递信息、方便使用等功能,满足产品销售、运输、展示等需求。

3. 产品外观包装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定后不得私自修改或篡改,不得擅自向外界发布或使用。

七、产品外观改善1. 针对产品外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组织评估和改善,确保产品外观符合市场和客户需求。

2. 产品外观改善应重视用户反馈和市场调研,明确改善方向和重点,提高产品外观的竞争力和满意度。

外观包装设计法律规定(3篇)

外观包装设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外观包装设计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个独特、美观、具有吸引力的外观包装设计,往往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包装设计的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外观包装设计市场,保护设计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观包装设计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外观包装设计的定义外观包装设计,是指为使产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具有更好的保护、美观、实用等特性,对产品进行外观形态、结构、色彩、图案等方面的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外观包装设计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

二、外观包装设计的法律保护1. 外观包装设计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包装设计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权人对其外观包装设计享有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

外观包装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 外观包装设计的著作权外观包装设计作为一种艺术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3. 外观包装设计的商标权外观包装设计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权利。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可以无限次续展。

三、外观包装设计侵权的法律责任1. 侵犯外观包装设计专利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外观包装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 侵犯外观包装设计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外观包装设计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艺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专注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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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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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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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

必须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

如果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要求,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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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

外观设计解决的是产品的视觉效果,而不是技术思想。

这一点与实用新型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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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专利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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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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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外观设计基本要求及示例

外观设计基本要求及示例

附件3外观设计基本要求及示例根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外观设计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

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二、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方。

三、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四、绘图要求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五、照片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六、色彩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使用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七、设计说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应注明省略的视图;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3、产品透明部分的情况;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长度的情况;6、用特殊材料制成产品的情况;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的情况;8、新开发的产品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的情况;9、设计要点的说明。

产品外观设计需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

产品外观设计需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

产品外观设计需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已发)产品外观设计(或产品外形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首先想到的是外形,是物理形态的形状,是“物”在客观世界里存在的表现形式。

物体的客观存在是大自然“鬼斧天工”的自然设计,经历漫长的演变及进化,形成了特定的自然美,不经人为的自然形态。

今天我们讲的“产品外观设计”是人类有意识的“无中生有”对物的创造。

为了满足人类生理的,心理的需要,甚至于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研究的、社会活动的更高的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创造出种类繁多的有“形或型”的产品。

产品外观设计不光是为了外形设计而设计,满足某一功能的使用是第一要素。

因此,我们在设计产品外观时,要重点考量哪些设计因素呢?一、物的表现形态1.产品的形状或形态——造型设计形状是描述图像内容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物体的外在形式表现,无论是自然形成还是人为的形状,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轮廓。

目标轮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目标物体的形状。

轮廓是由物体的一系列边界点所形成的。

我们在进行产品外观设计时,会根据产品功能需要对产品进行形状的构思,反复琢磨,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外观形态,运用艺术形式手段,真实的绘画在稿纸上,再进行细节调整,修改,赋予美感,加进某些特意安排的设计元素,比如社会背景特有的元素、宗教色彩定义的元素,人文情感的喜好元素,甚至“无中生有”的设计师自己灵感的创意。

2.色彩的表现——视觉的冲击感受色彩是光从物体反射到人的眼睛所引起的一种视觉心理感受。

色彩是能引起我们共同的审美愉忧的、最为敏感的形式要素。

色彩在产品外观设计中是最有表现力的要素之一,因为它的性质直接影响人们的感情。

色彩的颜色具有三个基本特性:色相、纯度(也称彩度、饱和度)、明度。

在再现艺术中,色彩真实再现对象,创造幻觉空间的效果。

在产品外观设计实践中,色彩与整体造型搭配是设计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万绿丛中一点红”,请注意是“一点红”而不是“一片红”,讲的就是色彩的搭配规律,面积比例的把握。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外观设计保护,这个话题听起来可能有点枯燥,但其实它可有意思了。

说白了,就是保护那些让人一眼就能认出的好看东西。

就像你看到一款新手机,第一反应就是,“哇,这个设计太赞了!”没错,保护这些独特的设计,能让创造者安心做设计,消费者也能享受到美的滋味。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主要依据有哪些,轻松一下,不要太严肃哦!1. 外观设计的定义1.1 什么是外观设计?首先,咱们得搞清楚,外观设计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它们的结合方式。

想象一下你最喜欢的那款运动鞋,靓丽的颜色、独特的线条,这些都是外观设计的范畴。

你要是能把它的设计师请来喝杯咖啡,估计他会跟你说,这些细节可花了他不少心思呢。

1.2 外观设计的价值外观设计不仅仅是好看,更是品牌的脸面。

你看,某些品牌的标志性设计,就算没写名字,光靠外形就能让人一眼认出来。

比如,某个甜品店的蛋糕盒子,简简单单却能让你觉得无比高档,真是个小巧思啊!设计好不好,直接影响销售,影响消费者的心理,这就是外观设计的价值所在。

2. 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依据2.1 法律法规说到保护外观设计,那法律可少不了。

各国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设计。

比如,在中国,《专利法》里就明确规定了外观设计的保护措施。

你设计的东西,只要满足条件,就能申请专利,谁都不能随便抄袭。

这就像你在朋友圈发了个美食照,旁边的朋友不能随便拿去当自己的!得有个原则在嘛。

2.2 申请程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经过一系列的程序。

首先,你得准备一份申请文件,里面得详细描述你的设计,像是个小作业呢。

接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看看你的设计是不是新颖独特。

通过了,那就恭喜你,成为了外观设计的“拥有者”,别人可不能再随便用你的创意了。

3.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3.1 保护的对象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可不少,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工业产品。

无论是电子产品、家居用品,还是时尚服饰,只要你能把它设计得好看,都可以申请保护。

特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和裁判规则

特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和裁判规则

特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和裁判规则(一)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审查要点】1.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及以上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

2.一件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一般包含多项独立的套件外观设计,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明确其主张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全部套件还是部分套件。

3.权利人主张多项套件外观设计作为权利基础时,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设计内容与其主张的各项套件外观设计分别单独进行对比。

4.成套产品的侵权比对仍采取单独比对的原则,而不是将各项外观设计组合起来进行比对,只要被诉侵权产品与成套产品中的任一项套件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即构成侵权。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成套产品与组件产品的区别。

假如各个组件需要组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产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缺少单独使用价值的不是成套产品,应当是组件产品。

【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审查要点】1.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2.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要求

外观设计要求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

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4.1.2设计人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2节有关发明人的规定。

4.1.3申请人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3节的规定。

4.1.4联系人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4.1.4节的规定。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不应包括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不应包括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不应包括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1. 任务背景在进行产品设计的过程中,有时候我们需要设计一套由多个组件产品组成的成套产品,例如家具套装、厨房用具套装等。

而在进行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应包括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2. 为什么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不应包括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2.1 组件产品的独立性每个组件产品都有其独立的功能和用途,其外观设计应该符合其自身的特点和需求。

如果将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包含在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可能会导致组件产品的独立性丧失,使其失去原有的功能和特点。

2.2 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考虑不同用户对于成套产品的需求和喜好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将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包含在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可能会限制用户的个性化选择。

而将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与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分离,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2.3 组件产品的替换和升级在成套产品的使用过程中,有时候可能需要替换或升级其中的某个组件产品。

如果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包含了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那么在替换或升级组件产品时,可能会导致整个成套产品的外观不协调。

而将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与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分离,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替换和升级。

3.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要求3.1 统一的整体风格尽管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应包括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但是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需要保持统一的整体风格。

通过统一的整体风格,可以使成套产品在视觉上具有一致性,增强产品的品牌形象和辨识度。

3.2 协调的色彩搭配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需要考虑各个组件产品之间的色彩搭配,使其在整体上协调一致。

通过合理的色彩搭配,可以增强成套产品的美感和视觉效果。

3.3 统一的材质和工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还需要考虑各个组件产品之间的材质和工艺的统一性。

通过统一的材质和工艺,可以使成套产品在质感上保持一致,提升产品的品质感和档次感。

3.4 合理的功能布局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需要考虑各个组件产品之间的功能布局,使其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方便和实用。

产品外观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品外观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品外观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产品外观设计的那些事儿》嘿,你要是想搞产品外观设计啊,那可得注意不少事儿呢。

首先啊,得搞清楚这产品是给谁用的。

就拿我上次看到的一个儿童水壶来说吧。

那水壶的外观设计,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它整体是那种暗沉沉的深灰色,上面的图案呢,居然是一些复杂得不行的几何图形,就像是给数学家设计的,而不是给小朋友的。

小朋友们啊,都喜欢那些花花绿绿、充满童趣的东西,像小卡通人物啦,可爱的小动物啦。

你想啊,一个小娃子看到这个灰扑扑又复杂的水壶,哪有兴趣去用呢?这就是没搞清楚目标用户的典型例子。

所以说,在设计产品外观的时候,一定要先对使用的人群有个透彻的了解,知道他们的喜好和审美,这就像是给产品找对了衣服的尺码,不合适可不行。

然后呢,颜色的选择也是超级重要的。

我记得有一次去买手机壳,哇,那架子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手机壳。

有一个手机壳啊,它的图案设计得其实还挺好看的,是那种有点复古风格的花纹。

但是呢,颜色选错了,是一种特别刺眼的荧光绿。

我就想啊,这设计师是咋想的呢?这种颜色虽然很醒目,可是看着真的很不舒服。

在日常使用中,大多数人还是喜欢那些比较柔和、协调的颜色。

要是产品是要放在室内使用的,像一些家居小物件,那颜色就得和周围的环境搭配起来。

要是在户外使用的产品,颜色就得考虑到耐脏和在不同光线下的可视性。

就像那个荧光绿的手机壳,如果是在户外强光下,可能晃得人眼睛都花了,更别说在室内看着有多难受了。

形状也是外观设计不能忽视的部分。

有一回我在超市里看到一个新出的香水瓶,那形状真的是太奇特了。

它不是那种常规的圆润或者方方正正的形状,而是像一个歪歪扭扭的树根。

你说这要是放在梳妆台上,不小心碰一下,肯定就倒了。

而且拿在手里的感觉也很奇怪,没有那种舒适的握持感。

好的产品外观形状,不仅要美观,还得实用。

比如说一些工具类的产品,像螺丝刀啊,它的形状就得让人能够方便地握住,并且能够轻松地进行操作。

要是设计成奇奇怪怪的形状,工人师傅们用起来肯定得骂街了。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指在设计外观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包括形状、材料、色彩、纹理、质感等方面。

这些要素互相影响,共同构成了一
个完整的外观设计。

首先,形状是外观设计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设计师通常会考虑产品
的用途和功能特点,选择合适的形状来表达产品的特性和风格。

形状
包括三维立体形态和二维轮廓线条等方面,设计师需要考虑产品的比例、尺寸、曲线、几何造型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产品在外观上具有自
己的特色和品牌形象。

其次,材料也是外观设计中不可忽视的要素之一。

选用合适的材料可
以起到增加外观美感的作用,同时也会影响到产品的触感、重量、手
感等层面。

比如,金属、玻璃和塑料材料的外观有着截然不同的风格,需要在设计时进行选择和搭配。

另外,色彩也是构成要素之一。

色彩可以使产品更有吸引力和视觉冲
击力,一般涂上鲜明的颜色会更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而颜色序列
和配色也是设计中不可忽视的要素,需要进行精心的搭配和调配,有
利于强化品牌形象。

此外,纹理和质感也是构成要素之一。

纹理是表现材料的一种手法,可以增加产品的层次感和纹理感。

而质感则是指在视觉上所呈现的触感,可以表现出材料表面的凹凸不平、光滑和粗糙感,使产品更具有质感和品质感。

总的来说,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选用合适的形状、材料、颜色、纹理和质感等要素可以创造出具有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因此,在进行外观设计时,设计师需要认真分析每个因素在产品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调整,从而达到最佳的外观效果。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成套产品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变化专注鱼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成套产品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变化专注鱼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成套产品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变化在2010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对于成套产品的一个要求也是必要条件就是,所申请的成套产品必须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在成套产品的申请实践中,申请人常常会碰到一些问题,以自己的常识判断或是生产销售需要,认为某些产品应为成套产品.但在以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申请时,却被专利局以“某项产品不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不符合单一性为由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不得不删除部分外观设计或分案处理.常见的因非同一小类而不属于成套产品的情况包括:床和床头柜、桌子和椅子、餐具与筷子、梳妆台和凳子、音箱和功放等.在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因为所申请的各项产品不属于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而不能符合外观设计单一性的要求,不能合案申请,在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后,成套产品的类别放宽了限制,由同一小类改为了同一大类,上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但应当注意的是,同属同一大类仅是必要条件,并不是成套产品的充分条件.除此之外,成套产品还应当符合“成套出售或者使用”“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等.同时销售或同时使用的问题,在2010 年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之前,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解释专利法中“成套出售或者使用”为必须同时销售和使用,两者的要求不同,至少是字面意义上的,就此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更加严格.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专利法中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解释为“同时销售或者同时使用”,也就是放宽了要求.对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这一条件,只要具备其一即可.对于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可以简单归纳为:1 同人同日合案申请2 各项产品外观设计同属同一大类3 设计构思相同4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5 各项产品外观设计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外观设计的要求

外观设计的要求

由于外观专利权对工业设计保护的针对性及实用性较强,且申请成本低,目前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由于审查力度的增强,外观设计的审核也日趋严格,那么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中,外观设计文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呢?一、图片或照片需符合规范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图片作为外观设计文件的必要内容,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除了注意图片提交的格式问题,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各个视图之间结构是否相互对应,投影关系是否正确;2、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阴影、反光、强光等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正确表达;3、视图是否足以表达出产品的设计要点。

以上内容不仅涉及专利的保护范围,还可能直接影响到专利授权,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二、简要说明需重视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这意味着简要说明成为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文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

简要说明中的每一项内容都非常重要,它们可能影响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如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请求保护色彩、表明视图对称等,就会对保护范围产生影响,申请人和代理人一定要予以重视。

其中,设计要点是限定保护范围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设计要点写着“形状、色彩和图案”的专利,其保护范围十分狭窄,几乎是在宣称只要专利授权,而无维权打算。

设计要点的特征越多,其保护范围越小,越容易被规避。

产品外观标准

产品外观标准

【第 1 版】目录修订履历 (3)1. 介紹 (4)1.1目的 (4)1.2範圍 (4)1.3參考 (4)1.4定義 (4)2.所需文件 (6)2.1PSCS (6)2.2CCS (6)3. 應用 (6)4.維護 (6)4.1PSCS (6)4.2CSS (6)5.文件控管和發放 (7)5.1文件編碼和發行 (7)6.衝突解決 (7)7.压铸件 (8)7.1檢查標準 (8)7.1.1製程檢查 (8)7.1.2 接受/判退標準 (9)8.加工件 (10)8.1檢查標準 (10)8.1.1檢驗員資格 (10)8.1.2製程檢查 (10)8.1.3接受/判退標準 (10)9.烤漆件 (12)9.1檢查標準 (12)9.1.1 檢驗員資格 (12)9.1.2製程檢查 (12)9.1.3 接受/判退標準 (14)10. 顏色 (15)10.1主要评介 (15)10.1.1 建議的顏色標準 (15)10.1.2色板 (15)10.2檢驗標準 (15)10.2.1 檢驗過程 (15)11.3接受/駁回標準 (16)11.3.1量差公差 (16)11.3.2 产品内公差 (16)修订履历1. 介绍1.1 目的规范统一压铸件外观标准。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生产的所有压铸件产品,客户特别规定的除外。

1.3 定义1.3.1压铸件•一级:电子类产品,表面处理为抛光+电镀件。

如鸿城产品,SONY产品。

•二级:表面处理为烤高级烤漆,如烘手器外壳,1008壳体,E型壳体。

•三级:五金件,表面处理为粉体烤漆。

流痕:在表面出现波浪或条纹,原因为流入模具内的熔汤熔融状态不充分。

缺料:由于模具充填不充分而导致。

裂缝:由于外力产生微小的裂纹。

原因为铸件凝固收缩,或脱模时模具有轻微的移动。

缩水:材料有像火山口一样的凹陷。

原因为铸件在肉厚处的收缩。

起泡:铸件表面的砂孔,有像水泡或肿块凸起,为铸件开模或热处理时膨胀。

积炭:熔汤熔着模具表面,使得铸件表面产生缺肉或粗糙的现象。

产品外观设计的四个方面你知道几个?

产品外观设计的四个方面你知道几个?

产品外观设计的四个方面你知道几个?
如今,说到产品设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首先想到的是造型、形态、物在客观世界中的表现。

但是,对于产品而言,它的出现是人类自觉地从无到有创造出来的。

那我们应该如何进行产品外观设计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产品形态
造型设计在产品外观设计中,我们将根据产品的功能需要,在原纸上使用艺术形式,画出真实的图片,然后调整修改细节,给予一定的美,添加一些特殊的设计元素,反映自己的特点,构思产品形式,反复思考,形成更完整的外观形式。

二、色彩的呈现
颜色是从物体反射到人们眼睛的视觉心理感觉。

颜色是一种形式因素,可以唤起我们共同的审美和情感。

颜色是反映产品设计特征的元素之一,因此其性质直接影响人们的感情。

可以说,一部好作品的颜色对其成功至关重要。

三、过程表现(表面处理过程和结构形成过程)
价值表面处理是一种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同于基体材料表面的表面处理过程。

表面处理的目的是耐磨、装饰或其它特殊功能的表面处理目的。

机械研磨、化学处理、表面热处理和喷涂表面是金属铸件的常用表面处理方法。

表面处理是指清洁工件表面,去除毛刺、脱脂和除垢。

四、材料选择
根据不同的产品和用户群体选择不同的材料,适用的产品外观设计需要多种材料,不同的产品需要不同的材料,一般是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

包含茶杯的两项以上的相似者外观设计

包含茶杯的两项以上的相似者外观设计

包含茶杯的两项以上的相似者外观设计一、成套产品的定义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茶杯、茶壶和碟子组成的茶具。

二、成套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各产品都属于同一类别;2、各产品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并具有组合使用价值;3、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4、构成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还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其中一件产品不具备授权条件的,除非删除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就像上面所说的成套茶具,包含茶壶、茶杯和杯碟三个套件产品,每个套件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习惯上属于同时出售、同时使用,并且每个套件都可以单独使用,成套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的使用价值。

所以,在三件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可以和案申请。

但是,因为茶壶如果茶壶在申请的时候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案,如果申请人无法出具奥林匹克标志专利权人出具的允许其申请专利的证明,否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因此,在申请外观专利的时候,避免出现别人具有专利权的标志或者图案。

三、产品设计的构思设计构思相同,是指各产品的设计风格是统一的,即对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

形状的统一,是指各个构成产品都以同一特定的造型为特征,或者各个构成产品之间以特定的造型构成组合关系,即可以认为符合形状统一。

图案的统一,是指各个产品上图案设计的题材、构图、表现形式等方面应当统一。

若其中有一方面不同,则认为则认为图案不统一。

例如咖啡壶上的设计以兰花图案为设计题材,而咖啡杯上的设计图案为熊猫题材,由于图案所选择的设计题材不同,则认为图案不统一,因此不能作为成套产品的合案申请。

对于色彩的统一,不能单独考虑。

应当与各产品的形状、图案综合考虑。

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统一,在简要说明中没有写明请求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属于设计构思相同;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如果产品的色彩风格一致则设计构思相同;如果各产品的色彩变换较大,破坏了整体的和谐,表明设计构思不同。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设计,就像一场华丽的时装秀,不仅要有独特的创意,还得有得体的舞台。

在这个舞台上,设计师们要展示他们的智慧结晶——一款产品。

但是,这个“舞台”可不是随便搭的,它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才能让设计师的作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这些规则和标准是什么呢?它们又是如何帮助设计师们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的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要明确的是,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这两个法律文件就像是设计师们的“护身符”,它们规定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以及侵权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有了这些法律武器,设计师们就能在这场设计大战中站稳脚跟,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不受侵犯了。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简单来说,就是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这些元素都是构成一个产品独特性的关键因素,也是设计者们辛勤劳动的成果。

因此,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设计师们需要对这些元素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以便让评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他们的作品。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设计师们还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他们的设计是原创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设计草图、样品实物、照片或者视频等。

通过这些材料,评审人员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设计师们的作品,从而做出公正的判断。

除了专利申请之外,设计师们还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他们的设计成果。

商标注册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但与专利申请相比,商标注册的范围更为广泛。

设计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类别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设计成果能够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

除了以上两种途径外,设计师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智慧结晶。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签署著作权合同等方式来确保自己的设计不被他人抄袭或盗用。

他们还可以通过参加设计比赛、展览等活动来展示自己的作品,吸引潜在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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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成套产品的有
关规定有哪些变化
在2010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对于成套产品的一个要求也是必要条件就是,所申请的成套产品必须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在成套产品的申请实践中,申请人常常会碰到一些问题,以自己的常识判断或是生产销售需要,认为某些产品应为成套产品。

但在以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申请时,却被专利局以“某项产品不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不符合单一性为由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不得不删除部分外观设计或分案处理。

常见的因非同一小类而不属于成套产品的情况包括:床和床头柜、桌子和椅子、餐具与筷子、梳妆台和凳子、音箱和功放等。

在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因为所申请的各项产品不属于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而不能符合外观设计单一性的要求,不能合案申请,在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之后,成套产品的类别放宽了限制,由同一小类改为了同一大类,上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但应当注意的是,同属同一大类仅是必要条件,并不是成套产品的充分条件。

除此之外,成套产品还应当符合“成套出售或者使用”“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等。

关于同时销售或同时使用的问题,在2010 年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之前,《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解释《专利法》中关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为必须同时销售和使用,两者的要求不同,至少是字面意义上的,就此《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更加严格。

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专利法》中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解释为“同时销售或者同时使用”,也就是放宽了要求。

对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这一条件,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对于成套产品外观设计的条件可以简单归纳为:
(1) 同人同日合案申请
(2) 各项产品外观设计同属同一大类
(3) 设计构思相同
(4)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5) 各项产品外观设计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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