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防范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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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事后追查发现:双方订立合同时甲公司先在两份合 同上盖章,盖章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邮寄合同,合同上留有 空白的“其他约定事项” 。乙公司收到合同后擅自在两 份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中加入了违约金和约定管辖内 容,然后在合同上盖章。经过周密准备后乙公司向自身所 在地法院起诉,最终甲公司败诉,承担了支付全部29万 元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俊杰
第一部分 引言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 根源。当前公司法律服务市场上存在一种极不正 常的需求现象,即许多公司重诉讼而轻预防。这 些公司常常会在诉讼临门时不惜一切代价试图胜 诉。实践证明,诉讼是公司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 后选择,也是一种善后处理方式。胜诉需要坚实 的证据基础和先在的许多严密管理制度和法律程 序的保障,而出现问题的公司在此方面常处于劣 势。因此当公司诉讼缠身企图寻求律师帮助时, 也往往回天乏术。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政府采购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201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判决云南红塔十日内返还陈发树约22.076 亿元本金及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 请求。历经5年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讨 药”以败诉告终。此案曾被称为“中国最 大股权纠纷案”受到各方关注。本案中, 因合同内容审查不当,导致一笔22亿的股 权转让变成“永远不能履行的合同”。
案例二:合同签订流程不当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企,乙公司是其小型供货商,双方有 2年以上的合作经历,甲公司账面欠乙公司的货款一直维 持在20万左右。2008年,乙企业因经营困难将甲公司诉 至乙公司所在地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货款21万元 及违约金8万元,共计29万元。甲公司认为,双方合同中 并无违约金约定,故不应支付8万元违约金。
胜诉争取可能
第二部分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前期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时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前期之法律风险防范 (一)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其他竞争 性程序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百度文库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案例:新区行政中心BT项目中的招投标问题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 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 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 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 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 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 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四)向社会公 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五)公示 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 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合同的问题:
为什么要签订合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合同:最好不要产生纠纷 例一: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事后合伙人拒不承认
合伙事实。 例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
资。 合同的作用: 1、合同可以在事前起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
作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 2、合同可以在诉讼中起到关键性证据的作用,为
案例一:合同内容审查不当
“中国最大股权纠纷案”——福建首富
陈发树“买药”记
人称福建首富的陈发树,于2009年9月10日和云南红塔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云南白药12.32%股权,随后 一次性把22亿元股价款打入红塔账户。据说整个签约过程 进行的“非常顺利”,购买方只花了十分钟时间阅读股权 转让协议,觉得没有问题就签字了。但事后证明正是这份 协议出了问题。原来协议中有一个不起眼的附加条款,该 条款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这 相当于在一份购房协议中约定:“购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但须建成后方能实施”,而何时建成未作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并付款后,购买方多次催促,但转 让方始终不履行股权变更手续,理由是等待审核批准。
因等待遥遥无期,陈发树无奈之下于2011年12月8 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为此支付诉讼费 1696.85万元,被称为“有史以来最贵的个人诉讼 费”。该案一审过程中, 2012年1月17日,中烟 总公司才最终批复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这一情节被人戏称为 “陈发树1690万元买知情权”。2012年12月28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除了确认 《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外,原告方陈发树的 其它请求均被驳回,陈发树败诉,此后陈发树提 起上诉。
案例三:合同保管不当 发生在延安的一起代理合同纠纷
延安某通信运营商与某代理商系长期合作关系。 2006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期限三年。但因保管不当,造成协议丢失。2008 年3月,因该代理商存在违规行为,运营商决定终 止合作。因《合作协议》丢失,运营商误以为双 方协议已到期,遂单方决定向对方送达了《终止 合作通知书》。接到通知后代理商诉至法院,以 《合作协议》为依据,要求运营商承担支付违约 金100万元的违约责任。诉讼中被告律师虽付出大 量努力,最终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6万元。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陕西益能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俊杰
第一部分 引言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 根源。当前公司法律服务市场上存在一种极不正 常的需求现象,即许多公司重诉讼而轻预防。这 些公司常常会在诉讼临门时不惜一切代价试图胜 诉。实践证明,诉讼是公司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 后选择,也是一种善后处理方式。胜诉需要坚实 的证据基础和先在的许多严密管理制度和法律程 序的保障,而出现问题的公司在此方面常处于劣 势。因此当公司诉讼缠身企图寻求律师帮助时, 也往往回天乏术。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政府采购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201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判决云南红塔十日内返还陈发树约22.076 亿元本金及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 请求。历经5年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讨 药”以败诉告终。此案曾被称为“中国最 大股权纠纷案”受到各方关注。本案中, 因合同内容审查不当,导致一笔22亿的股 权转让变成“永远不能履行的合同”。
案例二:合同签订流程不当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企,乙公司是其小型供货商,双方有 2年以上的合作经历,甲公司账面欠乙公司的货款一直维 持在20万左右。2008年,乙企业因经营困难将甲公司诉 至乙公司所在地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货款21万元 及违约金8万元,共计29万元。甲公司认为,双方合同中 并无违约金约定,故不应支付8万元违约金。
胜诉争取可能
第二部分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前期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时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前期之法律风险防范 (一)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其他竞争 性程序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 须进行招标: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百度文库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案例:新区行政中心BT项目中的招投标问题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 者:(一)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 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二)根据招标条件, 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 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三)组织评审 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 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四)向社会公 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五)公示 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 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合同的问题:
为什么要签订合同:“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合同:最好不要产生纠纷 例一: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事后合伙人拒不承认
合伙事实。 例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
资。 合同的作用: 1、合同可以在事前起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
作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 2、合同可以在诉讼中起到关键性证据的作用,为
案例一:合同内容审查不当
“中国最大股权纠纷案”——福建首富
陈发树“买药”记
人称福建首富的陈发树,于2009年9月10日和云南红塔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云南白药12.32%股权,随后 一次性把22亿元股价款打入红塔账户。据说整个签约过程 进行的“非常顺利”,购买方只花了十分钟时间阅读股权 转让协议,觉得没有问题就签字了。但事后证明正是这份 协议出了问题。原来协议中有一个不起眼的附加条款,该 条款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这 相当于在一份购房协议中约定:“购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但须建成后方能实施”,而何时建成未作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并付款后,购买方多次催促,但转 让方始终不履行股权变更手续,理由是等待审核批准。
因等待遥遥无期,陈发树无奈之下于2011年12月8 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为此支付诉讼费 1696.85万元,被称为“有史以来最贵的个人诉讼 费”。该案一审过程中, 2012年1月17日,中烟 总公司才最终批复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这一情节被人戏称为 “陈发树1690万元买知情权”。2012年12月28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除了确认 《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外,原告方陈发树的 其它请求均被驳回,陈发树败诉,此后陈发树提 起上诉。
案例三:合同保管不当 发生在延安的一起代理合同纠纷
延安某通信运营商与某代理商系长期合作关系。 2006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期限三年。但因保管不当,造成协议丢失。2008 年3月,因该代理商存在违规行为,运营商决定终 止合作。因《合作协议》丢失,运营商误以为双 方协议已到期,遂单方决定向对方送达了《终止 合作通知书》。接到通知后代理商诉至法院,以 《合作协议》为依据,要求运营商承担支付违约 金100万元的违约责任。诉讼中被告律师虽付出大 量努力,最终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