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办法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办法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办法

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办法

程序文件

GX-MQ-022

起草:

审核:

批准:

20 年月日发布 20 年月日实施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管理部制定此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5.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管理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5.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5.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5.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5.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5.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5.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定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5.13.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管理部主管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5.14.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性劳工管理规定》。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2《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相关记录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SA8000/ICTI/EICC/BSCI)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管理、实务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 3.1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 4、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程序,并监督工厂内的用工情况,防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的事件发生。 5、作业内容 5.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a)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b)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c)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d)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e)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a)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b)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c)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不参加预计加班的员工,不用写请假单; d)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e)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喝水等)。 5.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a)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深夜零时至凌晨6时,员工出入工厂时必须自觉在保安处登记; b)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5.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6 员工要辞工离开公司的,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1、公司制定并维持《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财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5、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 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行政部;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加班的权利。 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时,禁止管理人员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详见《投诉与受理程序》。 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辱骂、虐待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编制:批准:生效日期: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录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用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财物移交、结算 第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章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经民主协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处理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工会和公司行政、生产、财务、保卫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录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流动,在本部门无法进行人员调配,无法进行内部挖潜弥补用工缺口的情况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部门员工

增补申请。部门员工增补申请应说明增补原因,明确增补岗位、技能要求、增补人数、用工期限等。增补申请一般以月度为周期,在当月5日前提出。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汇总的部门员工增补申请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确有增补必要,制订招工计划。 因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需要批量招录人员时,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制订招工计划。 招工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工计划应当包括招工方式、招工岗位、招录人数、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招工广告和报名、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等内容。 日常零星招工可不制订招工计划,但应满足录用条件。 公司招录高层管理人员或特殊技能人员的方案、程序特别制订。 第七条招工计划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可通过政府劳动力资源平台、平面媒体、电视、网络、展板等合法方式发布招工广告。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中介机构招聘或发布招工广告。招工广告内容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八条招录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并按照招工计划的要求进行考试、测试。 第九条招录人员年龄一般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至少5年以上,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个人简历,如实告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等级、就业单位和工种经历、有无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健康状况、社保种类及参保时间、家庭主要成员、联系地址、电话等内容,提供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通过的初审名单。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应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技能证明、社会保险记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残疾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在个人简历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对已有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必要时可向其原从业单位了解诚信、技能、竞业限制等情况。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1.0目的: 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 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 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 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4.1.1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 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 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

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 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 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 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4.2.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作出相应处理。 4.2.2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将依据厂规厂纪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处罚,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相关进行处理。 4.2.3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 4.2.3.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工厂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的强迫劳动,可以通过意见箱用书面的方式向工厂主管部门进行申或者向工人委员会组织反映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寻求解决; 4.2.3.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5.0附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277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Labor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中国通信服务渝通建〔2011〕4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定了《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业经公司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公司与员工依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实行“试岗、在岗、待岗”动态管理,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纪律。 (七)保密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新进人员首次可签订1—5年期劳动合同。 (二)专门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新进员工试用期原则上1-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的要求、程序办理。 第九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所需时间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修改号:A批准日期:2013-05-31生效日期:2013-06-01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 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 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

5.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 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 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5.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5.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5.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5.7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 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管理目的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管理人员:*** 员工:***、***、*** 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2.禁止强迫劳动程序

XXXXXXXXX公司发文编号﹕MS-WI-02 禁止强迫劳动程序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 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制表:批准:

XXXXXXXXX公司常平发文编号﹕MS-WI-02 禁止强迫劳动程序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13.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主任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14. 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劳动程序》规定; 制表:批准: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70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1) 总则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 机构与管理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篇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 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 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Heavy Industry(Shanghai)Co.,Ltd.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HGZ-C(M)-13 版本及修改号: 1.0 批准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编写审核批准赵明超浦洪彬浦洪彬

修改记录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 责任部门 3.1行政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公司工会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3.2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3物资管理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4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的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5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4 职责 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4.1.1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或获徒刑的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 4.2.2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3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除有特殊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的,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公司应即时审批,并计算发放工资。 4.3.4公司不能扣留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工。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57-66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与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 权责: 行政部监督执行情况。 4. 作业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2.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3.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工作地点;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重要岗位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4.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5.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几至几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8.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1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和监狱劳工政策 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保障员工权益和自由,根据《劳动法》和供货商雇用员工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有强迫劳工和使用监狱劳工特订立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在惩罚及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或强迫劳工。 三、程序 3.1公司绝对禁止使用监狱劳工和把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 3.2 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厂工作。 3.3 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在招聘职员工一律不收取押金、保证金,和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3.4 员工按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公司辞退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该员工。 3.5 员工有事或生病,不得限制员工请假。员工生病,如需请病假时,出示医院证明,公司应给予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3.6 员工饮水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饮用水。 3.7到了下班时间,员工打完下班卡后即可离开工厂;在非工作时间里,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 3.8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并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在安全考虑的前提下而加班加点。加班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如确因生产之需要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标准。 3.9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须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第 1 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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