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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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正确评价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指的“中层领导干部”是学校任命或聘任的负有主要经济责任的部门、二级学院及后勤服务总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对中层领导干部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按照组织部门的委托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计划、立项和实施
第六条每年年底,由组织部门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经会议确定审计对象,报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第七条组织部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委托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姓名及简要情况;
(二)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学院的名称及简要情况;
(三)审计期间;
(四)审计范围;
(五)审计重点或应当关注的有关事项;
(六)审计时限;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要求,成立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九条在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要求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学院对所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所在部门、学院具体承诺人是被审计部门、学院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
第十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学院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本人。遇有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在校园网发布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第十一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召开进点会。审计进点会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召开,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审计组成员;
(二)被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及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如果被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已经离职,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应参加进点会;
(三)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学院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四)审计组或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审计组应当要求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书面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职责范围和分工;
(二)与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包括:部门、学院工作计划、总结,财务会计资料,部门的财务预算及统计分析资料等);
(三)重大经济决策及相关项目情况(包括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 重要的投资、筹资协议,重大的协议、合同等。);
(四)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五)部门、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六)部门、单位及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学院的意见。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送达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学院。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校主要领导,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依据《州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了学院内控制度,运行是否有效。
2.本学院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3.国有资产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5.本学院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有无重大失误。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1.是否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内控制度,运行是否有效。
2.部门经费及各项收支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浪费问题。
3.各类资产管理和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如何。
4.对外签订的基本建设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经费和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安全,经济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控制度,运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