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控制感染的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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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相邻相通两室之间设置的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有送回风措施的隔离小室。
3.3
净化空调系统 cleanroom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属于空调系统中的一种,不仅具有普通空调调节温、湿度的功能,而且系统中通过空气过滤器,末端通过高效(含)以上过滤器,将空气中含尘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从而使系统具有空气净化功能。
新风量
排风量
负压隔离病房
--
8-12
40m3/h·人
计算确定
病房卫生间
---
8
/
计算确定
缓冲间
-
≥60
/
计算确定
办公室、活动用房
+
或
0
6-8
40m3/h·人
/
无人辅助用房
0
/
/
/
10.3 负压隔离病房的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50333-2002和DB11/409-2007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负压隔离病房。
1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8
8.1 给水管检修阀应设在清洁区内。
8.2 所有用水设备应使用非手动水龙头或冲洗阀。
8.3 治疗室、医护办公室等不应设地漏。其他设地漏的房间应采用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应在50~70mm高度。
8.4 负压隔离病区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并远离进风洞、口。
19
9.1 负压隔离病区为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应设置备用电源。
8负压隔离病房对给排水的要求………………………………………………………………………………4
9负压隔离病区对电气和自控的要求…………………………………………………………………………4
10负压隔离病房验收要求……………………………………………………………………………………..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4.1.3、4.1.5、4.1.8、4.1.10、7.5、7.6条为强制性条文。
4.2.5安全门和通向外界的门应向外开启,安全门应有明显标识,并备有应急开启装置,应有安全逃生标识;其余门均应向压力高的一面开启。
4.2.6清洁区卫生间不应设门,应采用开放式迂回入口形式。
15
5.1气流组织除应满足定向流和气流总方向应与微粒沉降方向一致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保护医护人员的要求。负压隔离病房应采用上送下侧回气流组织。
14.1.1
表1 负压隔离病房面积
单 人 病 房
双(多)人病床(每床)
标准值
最小值
床与任何固定障碍最小距离
标准值
最小值
最小床间距
11m2
9m2
0.9m
9m2
7.5m2
1.1m
注:表中所指负压隔离病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的面积
14.1.2
14.1.3
14.1.4
14.1.5
14.1.6
14.1.7
14.1.8
目 次
4负压隔离病房建筑布局要求…………………………………………………………………………………1
5负压隔离病房气流控制要求…………………………………………………………………………………2
6负压隔离病房内压力控制要求…………………………………………………………………………..…..3
7负压隔离病房对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3
14.1.9
14.1.10
4.1.11缓冲间面积不宜小于3m2。
4.2
4.2.1病人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4m,有高差者应用无障碍坡道相接,并采用防滑措施。
4.2.2 负压隔离病房应于与其相隔的内走廊墙上设置传递窗。
4.2.3 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病区的门口不应设空气幕。
4.2.4负压隔离病房和缓冲室之间可使用普通的平开门或上悬吊式推拉门;缓冲室和走廊之间应使用平开门;均不应为木质门,且两门不应同时开启。
9.2 负压隔离病房污染区与半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的压差,应在空调系统上采用自动监控方式。
110
10.1 负压隔离病房的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0.2 具体验收指标除应符合DB11/409-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负压隔离病房验收指标
压差
程度
总换气次数(次/h)
3.4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 high efficiencypatticulateair filter
按照GB13554的规定,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的高效过滤器为A类高效过滤器,不低于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不低于9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C类高效空气过滤器。
14
14.1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钟麟、武迎宏、邓小虹、戴自祝、吕超英、李素英、钟秀玲、林向阳、徐云、方晓东、金薇薇、刘荣、黄晶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控制感染要求
11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负压隔离病房控制感染的环境技术要求。
7.7 排风管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应远离进风口20m以上并处于其下风向,不足20m应设围挡。
7.8 净化空调系统应24h运行,夜间风量应设在低挡,送风口速度不大于0.15m/s。
7.9 不应在负压隔离病房内设普通风机盘管或柜式空调器。
7.10 有净化空调的隔离病房内不应再设房间净化、消毒装置。
7.11 隔离病区辅助用房的回风口,必须设有初阻力低于20Pa、微生物和颗粒计重的一次通过的过滤效率均达90%的过滤器。
GB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6165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实验方法
GB 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
DB11/409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
1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 air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一种安装有净化空调系统的病房。
5.2
5.
5.4
5.5送风口应采用双层百叶形式。
5.6
5.7
16
6.1
6.2
6.3
17
7.1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2 负压隔离病房区可采用室内自循环风的部分新风系统,其中应有1间至数间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可切换为全新风供给。
7.3 负压隔离病房的换气次数取8次/h~10次/h,人均新风量不低于40m3/h。其他辅助用房取6~10次/h。
7.4 不论采用何种空调设备,送风应符合DB11/409-2007的要求,送风应使用低阻的高中效(含)以上过滤器过滤。
7.5传染性隔离病房的排风和回风,应在室内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其中全新风的传染病病房的室内排风口应设C类高效过滤器;其他病房可设B类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出口应有逆止阀、防雨水措施。
7.6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排风应采用零泄漏、可安全拆卸的排风装置;高效过滤器应经现场扫描检漏,确认无漏后方可安装入零泄漏装置;更换过滤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保护措施。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相邻相通两室之间设置的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有送回风措施的隔离小室。
3.3
净化空调系统 cleanroom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属于空调系统中的一种,不仅具有普通空调调节温、湿度的功能,而且系统中通过空气过滤器,末端通过高效(含)以上过滤器,将空气中含尘浓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从而使系统具有空气净化功能。
新风量
排风量
负压隔离病房
--
8-12
40m3/h·人
计算确定
病房卫生间
---
8
/
计算确定
缓冲间
-
≥60
/
计算确定
办公室、活动用房
+
或
0
6-8
40m3/h·人
/
无人辅助用房
0
/
/
/
10.3 负压隔离病房的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50333-2002和DB11/409-2007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负压隔离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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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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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给水管检修阀应设在清洁区内。
8.2 所有用水设备应使用非手动水龙头或冲洗阀。
8.3 治疗室、医护办公室等不应设地漏。其他设地漏的房间应采用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应在50~70mm高度。
8.4 负压隔离病区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并远离进风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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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负压隔离病区为必须持续供电的场所,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应设置备用电源。
8负压隔离病房对给排水的要求………………………………………………………………………………4
9负压隔离病区对电气和自控的要求…………………………………………………………………………4
10负压隔离病房验收要求……………………………………………………………………………………..4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4.1.3、4.1.5、4.1.8、4.1.10、7.5、7.6条为强制性条文。
4.2.5安全门和通向外界的门应向外开启,安全门应有明显标识,并备有应急开启装置,应有安全逃生标识;其余门均应向压力高的一面开启。
4.2.6清洁区卫生间不应设门,应采用开放式迂回入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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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气流组织除应满足定向流和气流总方向应与微粒沉降方向一致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保护医护人员的要求。负压隔离病房应采用上送下侧回气流组织。
14.1.1
表1 负压隔离病房面积
单 人 病 房
双(多)人病床(每床)
标准值
最小值
床与任何固定障碍最小距离
标准值
最小值
最小床间距
11m2
9m2
0.9m
9m2
7.5m2
1.1m
注:表中所指负压隔离病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的面积
14.1.2
14.1.3
14.1.4
14.1.5
14.1.6
14.1.7
14.1.8
目 次
4负压隔离病房建筑布局要求…………………………………………………………………………………1
5负压隔离病房气流控制要求…………………………………………………………………………………2
6负压隔离病房内压力控制要求…………………………………………………………………………..…..3
7负压隔离病房对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3
14.1.9
14.1.10
4.1.11缓冲间面积不宜小于3m2。
4.2
4.2.1病人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4m,有高差者应用无障碍坡道相接,并采用防滑措施。
4.2.2 负压隔离病房应于与其相隔的内走廊墙上设置传递窗。
4.2.3 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病区的门口不应设空气幕。
4.2.4负压隔离病房和缓冲室之间可使用普通的平开门或上悬吊式推拉门;缓冲室和走廊之间应使用平开门;均不应为木质门,且两门不应同时开启。
9.2 负压隔离病房污染区与半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的压差,应在空调系统上采用自动监控方式。
110
10.1 负压隔离病房的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0.2 具体验收指标除应符合DB11/409-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负压隔离病房验收指标
压差
程度
总换气次数(次/h)
3.4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 high efficiencypatticulateair filter
按照GB13554的规定,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的高效过滤器为A类高效过滤器,不低于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不低于99.999%的高效过滤器为C类高效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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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钟麟、武迎宏、邓小虹、戴自祝、吕超英、李素英、钟秀玲、林向阳、徐云、方晓东、金薇薇、刘荣、黄晶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控制感染要求
11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负压隔离病房控制感染的环境技术要求。
7.7 排风管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应远离进风口20m以上并处于其下风向,不足20m应设围挡。
7.8 净化空调系统应24h运行,夜间风量应设在低挡,送风口速度不大于0.15m/s。
7.9 不应在负压隔离病房内设普通风机盘管或柜式空调器。
7.10 有净化空调的隔离病房内不应再设房间净化、消毒装置。
7.11 隔离病区辅助用房的回风口,必须设有初阻力低于20Pa、微生物和颗粒计重的一次通过的过滤效率均达90%的过滤器。
GB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6165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实验方法
GB 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
DB11/409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求
1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负压隔离病房 negative air pressure isolation ward
一种安装有净化空调系统的病房。
5.2
5.
5.4
5.5送风口应采用双层百叶形式。
5.6
5.7
16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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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2 负压隔离病房区可采用室内自循环风的部分新风系统,其中应有1间至数间病房的净化空调系统可切换为全新风供给。
7.3 负压隔离病房的换气次数取8次/h~10次/h,人均新风量不低于40m3/h。其他辅助用房取6~10次/h。
7.4 不论采用何种空调设备,送风应符合DB11/409-2007的要求,送风应使用低阻的高中效(含)以上过滤器过滤。
7.5传染性隔离病房的排风和回风,应在室内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其中全新风的传染病病房的室内排风口应设C类高效过滤器;其他病房可设B类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出口应有逆止阀、防雨水措施。
7.6负压隔离病房及其卫生间排风应采用零泄漏、可安全拆卸的排风装置;高效过滤器应经现场扫描检漏,确认无漏后方可安装入零泄漏装置;更换过滤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