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箱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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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拼箱操作重要词汇释义

二. 操作流程及规范

(一)接受客户询价

(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

(三)订舱

(四)单货交接及配舱

(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

(六)退关

(七)舱单的缮制与校对

(八)提单确认及签发

(九)目的港资料

(十)费用确认,审核

(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

(十二)投诉/索赔

拼箱操作的重要词汇释义1.拼箱(CONSOL/CONSOLIDATION)

拼箱就是把发货人不足一个标准的货物和其他同类情况的货物合拼成一个标准的集装箱,由承运人运送到收货人手中,达到安全,快速,节省成本的运输目的,其特点为:

a )拼箱是不同发货人与收货人货物的集成,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不同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货物组成。

b)其中一票货物在进出口通关时发生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同箱其他货物的进出口。

2.托单(BOOKING SHEET/ROUTING ORDER)

托单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相关条款及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货物出运前,向承运人申请藏舱位及满足其他相关要求的书面申请。其法律作用相当于托运人的要约。

3.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在所有外贸运输单证中居核心地位。提单的主要内容有: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发货人的名称及地址: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接受,交付货物的地点;货物的唛头,标志;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重量及尺码;货物外表的良好状况;签发的提单份数;运输条款;运费条款,提单上所载明的一切务必与实际出运相符。

提单的主要作用有: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提单一经签发,承运人按其收费并承诺按提单上载明的条件交货。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提单一经签发,则表明对已收到的货物运输安全有责任。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报关单证(CUSTOMS CLEARENCE DOCUMENTS)

发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时所必须呈送的全套单证,包括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其他海关要求的相关单证的正本,全套单证由客户(一般指实际发货人)提供,应与实际出运货物一致,正确如实,清晰详尽。

5.舱单(CUSTOMS MANIFEST)

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向出口地海关申报的离港船舶上具体装运货物的基本数据。海关以此作为核实发货人代理是否如实申报的手段之一。舱单数据与报关数据不一致,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出货单位无法及时取得出口退税单,而无法及时从国家相关部门取得出口退税,退税额一般为发票金额的5%-13%。

6.运输条款(TRANSPORT CLAUSE)

指的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启运港/交货地点的交接货的具体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CFS-CFS/LCL-LCL:集装箱货运站到集装箱货运站

CFS-DOOR:集装箱货运站到门

DOOR-CFS:门到集装箱货运站

DOOR-DOOR:门到门

DOOR-CY:门到集装箱场站

CY-DOOR:集装箱场站到门

CY-CFS:集装箱场站到集装箱货运站

CY-CY:集装箱场站到集装箱场站

CFS-CY:集装箱货运站到集装箱场站

对拼箱来说,85%的运输条款为CFS-CFS/LCL-LCL,其余为DOOR-CFS(俗称上门收获),CFS-DOOR(俗称送货上门服务,一般到门为止,不负责送上楼),CFS-CY(俗称头装,收货人在代理仓库提走提单上载明的货物及集装箱)。

7.保函(GUARANTEE)

应客户要求,提单及相关单证上需显示与事实不符或与正常拼箱操作规则相冲突的词汇/语句/条款,或需让我公司接受与正常拼箱操作规则不同,有可能带来后果的货物或操作方法,而由客户出具的承担此类行为带来的责任后果的保证函。我司有规定的保函格式,请见附件。

操作流程及规范

一.受客户询价

A)询价

1.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运价,问清客户货何时可以好,由此判断要提供给客户的船期。2.需掌握各航线的船期信息。

3.需要时应向客户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是否是危险品,货

物是否超长等。

4.需区分直接货主与货代同行。

B)起运港LOCAL费用询价

1.需掌握拖箱价格,我司合作仓库的装箱价格(对整箱而言)

2.需掌握报关费,商检费,熏蒸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

C)目的港LOCAL费用询价

需掌握每条航线(尤指拼箱)目的港的基本收费情况,无论是整箱还是拼箱,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或拼箱公司的目的港代理都要收取一定的目的港费用,如:CFS CHARGE(拆箱费),THC (码头费),D/O(换单费),H/C(操作费)等,不同的目的港,收费不尽相同。

注意:操作和销售都可以报价。但是申请低于公开报价单折价格还是要找销售。

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

A)审单

审单,是指收到客户的托单后,审查托单上的内容及附加要求,发现是否存在我司不能接受的内容,条款及要求的过程。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订舱人:必须能正确的辨析订舱单位及其操作员或业务员,一般需有订舱单位业务章,对于新的客户应问清该公司详细资料并通知我司相关人员及时输入操作系统。并且对新客人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传真

件,让行政审核其营业资质。由副总签字后才可接受委托。对于非常急的定单,可以接受定舱,在当天把手续补上。

2.起运港(PORT OF LOADING):实际装运港口。

3.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是指集装箱的卸货地点,即我司整柜要到达的港口。

4.交货地点(PORT OF DELIVERY):只能为我司确定可以承接的目的地,若不是,须明确告知客户我司不能承接(更不能发进仓单)。在我司可以承接的目的地基础上加前后缀的,须判断是否与我司可承接的目的地为同一地点,若非同一地点,按不能承接处理,若无法判定,务必在得到船公司/代理明确确认可以承接后方可承接。

5.件数/毛重/体积(PKG/G.W/VOLUMN):一般单件货物毛重不能超过2500KGS,单件货物高度不能超过2M,单件货物长度不能超过5M,整票货物不能超过10000KGS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务必在与代理/仓库/主管确认可以承接,代理有特殊要求的以代理要求为准: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的货物,若包装为木制包装,一般需作熏蒸。

6.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初步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品/半危险品/打火机及附属物,若是,则不能承接,电池只接受干电池,且需客户保函,液体货物不能承接,客户托单上一般需注明中文货名。如果是桶装的非液体货物,一律需要非液体保函。

7.唛头(SHIPPING MARK):是指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标志,仓库依据此标志分货/装箱/放货。我司不接受N/M的货物,一般要求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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