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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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公司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同时规范公司创优工程的管理行为,保证公司创优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在社会声誉,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参与优质工程(国家、省、市)评选的工程。

三、职责

3.1每年1月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编织年度创优工作计划,相关领导确定需创优的工程项目。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分公司拟创优工程项目。

3.3被确定为创优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行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创优工作。

四、程序

4.1项目部

4.1.1根据公司年度创优工作计划,被确定为年度创优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经理部建立创优工作小组,并编织创优工作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1.2确定为创优工程的项目,项目部要从开工初期,严把质量关,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等指导施工,确保该工程实体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优质工程的评选条件。

4.1.3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负责整理保存创优工程所需的相关录像、照片等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的影像资料。

4.1.4项目开工初期,工程资料要严格按照创优工程的要求进行填写,并严格紧跟施工进度进行填写,不得做假资料。

4.1.5对于创优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原件,项目部资料员负责保存,并达到创优工程所需原件数量。

4.2质安科

4.2.1质安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排查各种质量隐患。

4.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填写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监督和指导。

4.3工程部

4.3.1工程管理部编织公司年度创优工作计划,经公司质量安全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工程管理部根据该工作计划对被确定为创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创优工作监控。

4.3.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过程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发现创优工程项目创优工作进度缓慢或无实质性进展,责成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部提交的纠正措施报告,逐一进行验证。如项目部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创优工作的要求时,将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对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3.3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由工程部派驻专业人员进行创优资料填写的

指导,确保创优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满足创优评选要求。

4.3.4创优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项目经理部无法解决的一些相关方问题时,将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出面予以协调解决,以保证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奖惩

5.1 获市级、地区级相关奖项,公司一次性奖励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5000元。

5.2获得国家级相关奖项,公司一次性奖励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10000元。

5.3 分公司项目部的创优奖励分配:分公司可提取每次奖励总额的20%对分公司领导及科室相关创优有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其余80%奖金应奖给项目部,项目部内部的奖金由项目部研究决定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奖励额度。

5.4 获奖单位在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中所花费的经费开支补偿,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费补偿报告,经公司审议,总经理专项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偿。

5.5创优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参加总公司评先、晋级、公开竞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未予以落实的,当事人可向公司领导提起复议。

5.6对于已进入公司创优、创杯计划的项目,如因分公司或项目部管理不善,导致创优、创杯未成功的,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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