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级春季教师教育方向学生见习实习手册2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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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级春季教师教育方向学生见习实习手册2 - 副本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学生
教学实习规定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实习规定(修订)》(黔求院发〔2011〕18号)的要求,学院对教师教育方向学生教学实习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实习时间
春季实习:每年的3月—6月
秋季实习:每年的9月—12月
二、实习方式
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
三、实习内容
(一)了解、领会新课改的基本内容,并尝试运用到课堂教学中;
(二)准确解读教材,准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
(三)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四)通过协调、激励、评价等措施有序、合理、有效组织课堂;
(五)恰当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六)通过反馈、反思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七)参加学科组、年级组、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以及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八)参加学校组织的汇报课。
四、实习任务
实习学生须独立承担不少于3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特殊专业由系主任确定适宜的教学工作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五、成绩考核
(一)实习成绩按实习“学校评定’和”学院认定”的双重方式进行考核;
(二)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和认定;
(三)实习单位成绩评定: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完成的数量、质量评定实习成绩;
(四)学院按以下方式对实习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进行认定:
1、直接认定
(1)集中实习学生专业课实习课时数达50节(含)以上,或专业课与其他课程实习课时数总计达80节(含)以上, 可以申请转为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原则上按“优秀”等级认定。
集中实习转为顶岗实习须提交如下材料(以下材料需一一对应,相互吻合):
a、个人申请书;
b、实习学校盖章的实习班级完整课程表;
c、实习学校盖章的实习课时数证明书;
d、实习日志;
e、实习教案。
(2)集中实习学生不申请“优秀”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良好”(含)以下等级者,实习成绩按原实习成绩认定;
(3)自主实习学生不申请“良好”(含)以上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中等”(含)以下者,实习成绩按原实习成绩认定。
2、答辩认定
(1)集中实习学生“优秀”等级实习成绩认定,须由学生申请、所在系组织专家答辩后,按答辩实际成绩认定;
(2)自主实习学生“良好”(含)以上等级实习成绩认定,须由学生申请、所在系组织专家答辩后,按答辩实际成绩认定。
3、降级认定
(1)集中实习学生不申请“优秀”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优秀”者,降级为“良好”;
(2)自主实习学生不申请“良好”(含)以上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优秀”、“良好”等级者,降级为“中等”。
(五)实习“不合格”等级认定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给予实习成绩“不合格”等级认定:
1、实习接收单位评定为“不合格”或无成绩评定者;
2、不能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者;
3、有重大违纪、病事假累计超限者。
六、实习指导与监控
(一)分管院长、各系系主任、各系辅导员、教学工作部以及教学实践科负责人等通过电话联系及走访的形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二)实习学生可通过电话方式与各系相关辅导员、教学工作科反映实习中的问题、困难,学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实习学校情况,交换实习指导意见,处理相关问题。
七、重大违纪及病事假累计超限情况处理
实习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等级处理,出现重大违纪者,按照《求是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1周者;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
(三)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
(四)弄虚作假、下载教案者。
八、安全提示
(一)实习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实习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
(二)实习学生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九、实习档案材料
(一)教学实习日志(原件,指导教师签字);
(二)不少于2个课时的完整教案(原件,指导教师签字);
(三)不少于2课时教学反思(每课时不少于1000字);
(四)一个教育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
(五)求是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两份,指导教师签字,实习单位盖章);
(六)自主实习学生尚须提交实习学校实习接收函;
(七)实习学生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学生
班主任工作实习规定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实习规定(修订)》(黔求院发〔2011〕18号)的要求,学院对教师教育方向学生班主任工作实习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重要性
班主任工作实习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学生实习的重要内容,是学院培养合格师范生的重要环节,实习学生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安排实习学生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
二、实习时间
原则上不少于4周,与教学实习同时进行。
三、实习内容
(一)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二)进行班级日常管理;
(三)开展班级活动或主体班会;
(四)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活动;
(五)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
(六)学习处理班级突发事件。
四、成绩评定
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实习学校签章。
五、班主任工作实习档案
(一)班主任工作实习日志(原件,指导教师签字);
(二)一个班主任工作计划或总结(不少于1000字,若未实习该项工作,可不作);
(三)1个主题班会或班级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