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级春季教师教育方向学生见习实习手册2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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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1级春季教师教育方向学生见习实习手册2 - 副本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学生

教学实习规定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实习规定(修订)》(黔求院发〔2011〕18号)的要求,学院对教师教育方向学生教学实习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实习时间

春季实习:每年的3月—6月

秋季实习:每年的9月—12月

二、实习方式

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

三、实习内容

(一)了解、领会新课改的基本内容,并尝试运用到课堂教学中;

(二)准确解读教材,准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

(三)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四)通过协调、激励、评价等措施有序、合理、有效组织课堂;

(五)恰当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六)通过反馈、反思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七)参加学科组、年级组、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以及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八)参加学校组织的汇报课。

四、实习任务

实习学生须独立承担不少于3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特殊专业由系主任确定适宜的教学工作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五、成绩考核

(一)实习成绩按实习“学校评定’和”学院认定”的双重方式进行考核;

(二)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和认定;

(三)实习单位成绩评定: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完成的数量、质量评定实习成绩;

(四)学院按以下方式对实习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进行认定:

1、直接认定

(1)集中实习学生专业课实习课时数达50节(含)以上,或专业课与其他课程实习课时数总计达80节(含)以上, 可以申请转为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原则上按“优秀”等级认定。

集中实习转为顶岗实习须提交如下材料(以下材料需一一对应,相互吻合):

a、个人申请书;

b、实习学校盖章的实习班级完整课程表;

c、实习学校盖章的实习课时数证明书;

d、实习日志;

e、实习教案。

(2)集中实习学生不申请“优秀”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良好”(含)以下等级者,实习成绩按原实习成绩认定;

(3)自主实习学生不申请“良好”(含)以上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中等”(含)以下者,实习成绩按原实习成绩认定。

2、答辩认定

(1)集中实习学生“优秀”等级实习成绩认定,须由学生申请、所在系组织专家答辩后,按答辩实际成绩认定;

(2)自主实习学生“良好”(含)以上等级实习成绩认定,须由学生申请、所在系组织专家答辩后,按答辩实际成绩认定。

3、降级认定

(1)集中实习学生不申请“优秀”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优秀”者,降级为“良好”;

(2)自主实习学生不申请“良好”(含)以上等级实习成绩答辩,且原实习成绩为“优秀”、“良好”等级者,降级为“中等”。

(五)实习“不合格”等级认定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给予实习成绩“不合格”等级认定:

1、实习接收单位评定为“不合格”或无成绩评定者;

2、不能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者;

3、有重大违纪、病事假累计超限者。

六、实习指导与监控

(一)分管院长、各系系主任、各系辅导员、教学工作部以及教学实践科负责人等通过电话联系及走访的形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二)实习学生可通过电话方式与各系相关辅导员、教学工作科反映实习中的问题、困难,学院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实习学校情况,交换实习指导意见,处理相关问题。

七、重大违纪及病事假累计超限情况处理

实习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等级处理,出现重大违纪者,按照《求是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管理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1周者;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

(三)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

(四)弄虚作假、下载教案者。

八、安全提示

(一)实习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实习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

(二)实习学生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九、实习档案材料

(一)教学实习日志(原件,指导教师签字);

(二)不少于2个课时的完整教案(原件,指导教师签字);

(三)不少于2课时教学反思(每课时不少于1000字);

(四)一个教育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

(五)求是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两份,指导教师签字,实习单位盖章);

(六)自主实习学生尚须提交实习学校实习接收函;

(七)实习学生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学生

班主任工作实习规定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实习规定(修订)》(黔求院发〔2011〕18号)的要求,学院对教师教育方向学生班主任工作实习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重要性

班主任工作实习是学院教师教育方向学生实习的重要内容,是学院培养合格师范生的重要环节,实习学生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安排实习学生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

二、实习时间

原则上不少于4周,与教学实习同时进行。

三、实习内容

(一)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

(二)进行班级日常管理;

(三)开展班级活动或主体班会;

(四)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活动;

(五)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

(六)学习处理班级突发事件。

四、成绩评定

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相关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实习学校签章。

五、班主任工作实习档案

(一)班主任工作实习日志(原件,指导教师签字);

(二)一个班主任工作计划或总结(不少于1000字,若未实习该项工作,可不作);

(三)1个主题班会或班级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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