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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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4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规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流程,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过

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将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可能、将要或已经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需要紧急处置的偶发事件。

第三条:公司对于突发事件的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行的原则,区域内各公司必须做好日常预防工作。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及级别第四条: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事故、员工或其他人员饮食安全、传染病等事故。

(四)媒体事件:主要包括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可能、将要、或已经对公司的不实产生不利影响的采访或者报道。

(五)其他事件:主要包括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单位为实现合法或非法目的,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公司经营等。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 万元(含1 万元)但小于

5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 万元(含5 万元)但小于

10 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事故。

(五)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具体统计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六)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伤亡程度进行如下分类:一、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105 个工作日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二、重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三、死亡

第六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无论等级必须全部要上报区域公司,由店面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在事件发生2 小时内必须通过电话方式(可附带邮件)上报信息,对于突发事件的上报等级:

(一)一般事故,店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 等),由管店总分级别再做上报。

(二)严重事故,店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

给管店总、片区总经理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由片区总经理分级别再做上报。

(三)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店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片区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

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八条: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效率,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司现行经营管理体制确定。其中:

(一)店面总经理在区域公司在未派员直接处置前为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如区域公司明确另有指派的,被指派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汇总、向上级汇报事件相关信息,执行区域公司及上级领导做出的处理决定,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财产损失,以及消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二)管店总为所管辖片区发生突发事件后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

理汇报。

(三)区域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处置的共同负责人,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故发生店面提供全面支持。第九条:XX大区的各店面和部门都有义务对遭受事

故的店面和部门提供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援助,接到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协助要求和请求后,各个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配合支持相关店面和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各店面要加强自身事故隐患的排查,设定专岗专人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第十一条:各店面要根据当地可能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事故做出提前的预防工作,如暑

期防火、汛期防雨、春秋防风、冬季防暴雪等,对可能损坏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事故自救演练等,尽量做到防患未然。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作为事故发生店面或部门的负责人,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应当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汇总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在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职权、怠于汇报,副总经理或XX经理负责人可以直接向管店总汇报情况并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管店总得到突发事件汇报信息后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等级迅速做出处理或者第一时间向大区总经理汇报,同时管店总应当将信息通报给负责提供支援的工程、法务、财务、XX等部门,安排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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