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直销行业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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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直销行业发展史

直销有着一定的悠久历史,它作为一种商品流通方式产生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时至今日,直销业务已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发展,共有4400万人从事直销工作,2001年全球直销行业总营业额也高达800亿美元。本文旨在通过回顾直销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历程,简单分析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直销行业的发展概况,总结阐述世界行业的总体发展概况。

直销行业的产生和发展;直销行业产生的背景:

任何销售方式的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现代意义上的直销行业,源于二次大战以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经济由此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产品丰富、品种齐全,同时,电视、广播等广告媒介发展日趋完善,信息渠道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效率。人们消费的选择性越来越强,同时,由于收入分配极端不平衡,市民购买商品的积极性并不高。传统的销售方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为了扩大产品销售量、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和热情,一些企业开始别出心裁地采用直接上门寻客为主的销售方式。

直销行业全球发展的三个阶段:

萌芽阶段:

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直销行业萌芽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当时的直销大都采用个人“沿街叫卖”的方式,比较缺乏组织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头脑。在该阶段,直销只是作为企业销售和流通商品的一种方式,尚未形成一个有系统、独立的行业。

产生——成长阶段:

二战后,直销行业才开始真正产生并逐渐开始发展起来。最早采用这种直销方式的公司是夏克利和安利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1956年和1959年,它们都专门从事于销售一般民生用品。随后,在这两家公司的影响下,采用直销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受挫——发展阶段:

直销在美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75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控告安利公司,称它为采用非法经商手段的企业,当时确有不少企业利用这种方式的目的在于赚一笔钱就散伙,给直接的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安利公司遭控告,使得许多这类企业纷纷转业,直销企业的成长速度急速地减缓下来。

在1979年安利公司获得胜诉之后,社会大众逐步转变了对直销的看法,开始对直销企业刮目相看。美国不少著名企业均采用了直销形式,使商品大为畅销,如柯达胶卷、毕翠丝食品、德克萨斯州食仪器等。

全球扩张阶段:

美国国内直销事业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的企业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的大直销商雅芳、安利、夏克丽等纷纷在日本登陆,同样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直销企业,如日本的健康增进研究会,在1975年成立时是一家默默无闻的小企业,1980年它的利润额为33800万日元,1983年达到323900万日元,增长了73倍之多,

一跃登为日本企业排行榜800名上下。另一家日本生活株式会社,1987年开始直销羽绒被,销售额比1984年增长了300倍,其成功的秘诀同样在于直销。

直销在美日大行其道的同时,80年代初又传入港台及东南亚,澳大利亚、韩国、欧洲大陆等地。目前,世界上最有名的直销企业在港、台都具有分支机构,而当地的一些企业也纷纷加入直销的行列。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资料显示,过去十年美国直销业经营额已倍增至230亿美元,而全球营业额更达至800亿美元,有超过3400万人参与直销业。

美国和台湾直销行业发展现状:

本部分内容以美国和台湾为代表进行分析,美国是直销行业发展历史最久,也是直销行业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对美国直销行业发展现状进行讨论,有助于我们了解直销行业发展最新状况;台湾位于亚洲,其文化背景与直销行业发源地美国完全不同,了解台湾的直销业有助于加深对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认识。

(1)、美国:

1、发展概况: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直销在美国掀起了零售行业的新革命。至1972年,全美国采用直销这种商品流通方式的机构已达到14.1万个,雇佣人员8.5万人,销售额达到40亿美元,占整个零售业的0.8%,由于直销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当的经营,到70年代便有下降趋势。美国的资料显示,1979年6月只有200家直销公司。

1983年,美国的直销公司激增为2000家,直销商数目达到450人左右。到90年代,美国的直销更是蔚然成风,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底,美国直销业年度总营业额达到120亿美元,直销公司2000多家,直销商500多万人,其营业额占美国商业零售总额的15%。而根据世界直销协会估计,目前约有970万人加入了直销行业之列。

著名畅销书籍"Business Connection Mg." 曾指出在美国五十万名百万富翁中,百分之二十的人来自于直销行业。

2、立法情况:

美国有关直销的法规主要有两大类:其一,全国的直销公司都必须遵守的法规,这主要是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所颁行的法规。例如:“出示身份证明法规”,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冷静法规”,规定了消费者在法定期限内的退货保障机制;“入会费法规”,规定了直销商加入费用的最高限额。此外,2002年6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集会通过了“反金字塔式促销法”,从而形成了从正(规范直销行为)、反(禁止金字塔式欺诈销售)两方面规范直销业的法律体系。其二,美国各州对直销的规范以四类法律为主,即“媒介销售法”、“多层次销售管理法”、“商业机会法”和“禁止金字塔销售术法”。大多数州都专门制订反金字塔法(少数几个州是在多层次销售管理法中设立反金字塔法条例),可见美国对反金字塔问题相当重视;另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对冷静期限的有关规定,这在各州的直销法中普遍存在。

(2)、台湾:

1、发展概况: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1995年底报备的资料来看,于1 986年以前,从事多层次直销经营的企业有6家,但到1996年达到了210家,其中1991年以后实施多层次直销的商家为185家,较1994年底的152家增加33家或21.71%,而1986年到1990年间确立的直销商,到1992年底从33家减至19家。

1993年直销行业营业额为291.75亿元,1994年为394.06亿元,1995年为448.45亿元,营业额在十亿元以上的直销企业有11家,与1994年相比较增加4家,但这11家直销企业所拥有直销人员数量占到53.52%,营业额占营业总额448.45亿元之70.76%;而1000万元以下的直销企业虽高达92家,占直销企业总数的43.81%,但其参加人也不及2%。虽营业规模有明显扩增现象,但直销行业的营业推展与其参加人规模大小息息相关,造成大者恒大的现象。

2、立法情况:

直销在台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是台湾政府并没有对直销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是在1992年2月4日开始实施《公平交易法》中,在相应的章节中对直销行业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以维持交易秩序与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尽管如此,这也使得台湾直销行业从无法可依迈向有法可循的轨道;在《公平交易法》中第八条及第二十三条为有关直销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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