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件-第3章 消费税会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时支付由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250+220)÷
(1-25%)×25%+10×2×0.5=166.67(万元)。
方案二,由长江酿酒厂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
作过程。
假设由长江酿酒厂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
于委托A厂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该厂应纳消费税为:
1000×25%+10×2×0.5=26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通过对这个规定进行分析以后,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
加工时如果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
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而如果在受托方未代扣代
缴消费税的情况下委托方将加工消费品收回销售的,在通常情况
第四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账户设置 消费税是价内税,不实行税款抵扣。依据这一
特点,会计处理只需对应缴纳以及缴纳的消费税进 行核算,为此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 目。其贷方登记纳税人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借 方登记已缴纳的消费税;贷方余额表示尚未缴纳的 消费税,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消费税.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
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
国税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国税机关不得重复征税。如
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
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个规定,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可以在委托加工方式和
自行加工生产方式之间作出选择。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消费税
的具体计算方法和缴纳方式也作了具体的规定。研究这些规定,我们
不难发现各条款之间的弹性。这些规定提示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生产方
式的选择而降低税收负担。
方案一,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 后直接销售。
长江酿酒厂将酿酒原料交给另一白酒生产企业A厂,由A厂完成 所有的制作程序,即长江酿酒厂从A厂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某 品牌粮食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以合同协议 价格直接销售。
当长江酿酒厂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向A厂支付加工费,同
筹划点评利用不同的生产方式,可以产生不同的税收结果。产生
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流
转增值率大,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大,其应纳消费税多。由于委托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
如果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
比如,地处某市郊区的长江酿酒厂接到一笔生产 100吨粮食白酒的业务,合同议定销售价格1000万元。 酒厂如何组织这笔业务的生产?
该厂的负责人知道在不同的生产运作方式下财务成 果也不同,于是请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专家小李为其进 行筹划。税务专家小李根据白酒生产过程以及税负变化 特点分析了不同生产方式下税负情况,提出两个操作方 案供企业决策者决策。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1、企业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销售价款+价外费用
注意: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 押金,无论如何核算均应计税
【案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生产小轿车含增值 税销售额为70,000元,收取运费10 000元,收取3个 月期限的包装物押金10 000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可以 抵扣的进项税为28 000元,计算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 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 他业务收入,计提应纳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合 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提应纳消费税
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消费税税负低。因此,企业可根据这个 结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
而如果在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的情况下委托方 将加工消费品收回销售的,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要 以高于加工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对这个环节补 缴消费税,税法规定是以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因 此,作为委托加工企业而言,应该主要要求受托企业 代扣代缴消费税才是上乘的选择。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发现,该笔业务由长江酿酒厂自行生产
要比委托加工多支付消费税93.33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自己缴税高于代扣代缴
有的纳税人在委托加工环节不愿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希望 将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销售时一并缴税,更有甚者收回 销售后也不缴税。其实,以税收筹划的眼光来看,这种做法是非 常错误的。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
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 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
五、税率 1、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六、税收优惠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从价计税法 从量计税法 复合计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内涵 1、概念 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正确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 调节分配,解决分配不公问题;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生活中起着特殊的调节作用,所以征收的刚性比较强。但是,
如果对消费税有关政策进行具体研究,我们就可以发现,通过一些具
体的经营方式的变化,也可以影响税收负担。
自产自销消费税高于委托加工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
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4、进口应税消费品征税 1)纳税环节:报关进口环节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一: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公式二: 应纳消费税=进口数量×适用税率
公式三: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进口数量×适 用税率
【案例】某进出口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到岸 价为150 000元,应纳关税税额为30 000元,消费税税 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其应纳增值税和消 费税额。
假设该企业当月用外购烟丝生产销售卷烟40标准箱, 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实际应纳多少消费 税?(卷烟消费税税率45%,单位税额150元/标准箱)
四、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基本规定:与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规定一致 2、不同之处
退税率:按应税消费品国内的适用税率确定 外贸企业——既免且退
3、与增值税的关系 是与增值税配套设置的税种; 前者的征税范围是后者的征税范围中的一部分,凡征收
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一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内税,消费税是价外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特定性 寓禁于征 考虑的因素 向富人征 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税率具有较大差异性 4、课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案例】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 (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 在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毕,卷烟厂 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 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不含税收入6.5 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三种退税政策 生产企业——只免不退 的适用范围 商贸企业——不免不退
应退税额的计算 公式一: 应退消费税=购进价格×适用税率 公式二: 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公式三: 应退消费税=购进价格×适用税率+出口数量×单位
税额
【案例】某外贸企业从日化厂购进护肤品,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30万元,直接出口离岸 价为200万元,计算应退消费税和应退增值税。(消 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退税率为13%)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
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这是 委托加工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区别标志。
委托加工环节应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适用范围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 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会计处理 (二)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三)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会计处理 (四)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五)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既要确认会计
二、纳税期限 同增值税
三、纳税地点 1、自产自用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核算地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所在地或委托方所在 地(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时) 3、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 4、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所在地
改变经营方式,寻求消费税最佳方案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税法列举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下,委托方要以高于加工成本的价格售出以求盈利,对这个环节
补缴消费税,税法规定是以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这样做的结
果怎么样呢?我们仍以上例来分析。
如果由A厂代收代缴,则当长江酿酒厂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
向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按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由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66.67
二、复合计税办法 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量×单位税额
适用范围:卷烟来自百度文库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三、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扣除 1、应具备的条件:
从工业企业购进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适用范围:
【案例】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 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 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多少(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要纳税。 问:如何纳税?
【案例】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 轮胎无偿赠送给客户,无同类货物售价,成本为30000元,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纳的消费税额 为多少?是否需视同销售收取增值税?
万元。
如果长江酿酒厂在收回委托加工白酒时A厂未代扣代缴消费税,长 江酿酒厂将白酒收回后直接按1000万元的价格销售,则长江酿酒厂就 应以10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为:
1000×25%+10×2×0.5=260(万元)。
两者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该笔业务由长江酿酒厂将委托加工产品
收回销售后缴税要比委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多支付消费税93.33万元。
收入又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视同销售: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股权投资、用
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样品、奖品、集体福利等, 不确认收入只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规定应纳的消费 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营业外支出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办理退(免)税后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处
理
外贸企业:进口时免税的,须及时申报补
缴已
退税款
生产企业:进口时免税的,待转为国内
销售时 再补缴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金银首饰:零售环节 2、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或移送使用 环节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 4、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