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ppt 126页)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保险基础概念
保险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 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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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在中国 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公司受保 监会的监管。
长期护理保险:为需要在自己家中或者合格机构接受持 续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和其他无法给付的健康保险 。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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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 团体保险 保险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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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及风险管理
保险
风险概念:盈利或损失的结果超出预期的机会或可能性 。
风险分类
投机风险:涉及损失 、
获利或无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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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类
保险
纯粹风险:不存在获 利,要么发生所失 ,要么不发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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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概念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 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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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健康产品分类
医疗费用保险: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 险。
失能收入保险:在被保人因疾病或者伤害而不能工作时 ,向其提供收入替代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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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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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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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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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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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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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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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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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与健康保险第1章.pptx
按照标的分类:
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 经济或金钱上的损失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 、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会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损失(结果):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 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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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种类
按照结果分为:
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或不损失而无获利可 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 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 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 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 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 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不赔不赚三种后果 ,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 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 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 越来越紧密。
很大程度上,人的一切未来活动,都包含着风险。因此, 风险毫无疑问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基本词汇(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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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的一般特征
客观性 偶然性 损害性 不确定性 相对性(或可变性) 普遍性 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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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解风险的几个关键概念
风险因素:是指能产生或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 程度的条件或因素。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 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 损失的外在原因或直接原因。如失火、雷电、地震 等事件。这里要注意把风险事件与风险因素区别开 来。例如,因汽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中人员伤亡, 这里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而车祸是风险事件。
《人寿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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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险产品
1. 传统类寿险与年金 2. 附加保险 3. 团体保险 4. 投资类保险
❖ 非寿险产品
1. 财产保险 2. 责任保险 3. 短期健康保险 4.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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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类寿险与年金
一. 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为保险金赔付 条件,分为三种:
▪ 均衡保费定期寿险:保费均衡(正在逐 步为递增保费定期寿险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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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发病率及治疗费用
疾病种类
发病率
医疗费用
备注
心肌梗塞 脑中风 慢性肾衰 恶性肿瘤 急性重症肝炎
男215.63/10万;女 151.07/10万
年发病率230/10万
年发病率98~198/10万
男129.3~305.4/10万 女39.5~248.7/10万
肝炎的发病率66.5/10万
▪ 递增保费定期寿险:死亡率随年龄的增 加,因此费率应该年年递增。
▪ 递减保费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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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类寿险与年金
二. 终身寿险 ❖ 保险期:(投保时—死亡时) ❖ 保险金数额恒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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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的种类 按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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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按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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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发生 医疗费用支出时,或因疾病所致残疾、 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 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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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 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 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 险。
《健康保险》PPT课件 (2)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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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外来的、突发 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或残疾时,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 险。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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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事故”的界定
(1)非本意的。 (2)外来的
因脑溢血摔倒后受伤? (3)突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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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1)按照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因 意外事故造成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 数,即为10×50%=5(万元)。丧失拇指全部为25%。 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百分率=10×25%= 2.5(万元) 当一次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多处伤残时,按总计的 伤残程度百分率来计算伤残保险金。所以总计给付5+ 2.5=7.5(万元)。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往往只有几天、几个小时。 (五)赔偿方式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采用定额赔偿的方式,一般在意 外伤害保险中分别列明死亡保险金额和伤残保险金额。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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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按保险责任分类: (1)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意外伤害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2、按投保动因分类 (1)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2)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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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某人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 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从 2007年1月25日起至2008年1月24日止。 2007年3月25日,被保险人因从高处意外 坠楼而导致左上肢永久完全残废,同时 丧失右手拇指。试问保险公司应给付残 废保险金多少?2007年11月9日,被保险 人又因遭遇车祸而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 则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给付保险金?若给 付,给付多少?(因意外事故造成一肢 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丧失拇指全部给付保险金额的25%,一 目永久失明给付保险金额30%)
健康保险PPT课件34页PPT
第三节 疾病保险
2 疾病保险的承保内容
– 疾病保险的承保条件:可保疾病
• 构成可保疾病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 内部原因疾病:即使基本源于外界各种因素,也必然 要在身体内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才会发作、形成
– 非先天性疾病:一些潜伏性疾病如果在保险效力有效 期间发作,应当视作与普通疾病一样,可保
• 高龄健康保险:身体健康,60岁以上 • 次健体健康保险:提高保费,重新定承保范
围 • 特殊疾病健康保险:特定费率
一、健康保险概述
3、健康保险的分类
– 按组织性质分类
• 商业健康保险:双方自愿 • 管理式医疗:美国健康保险主要采用的形式 • 社会健康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 自保计划:雇主为雇员提供
第二节 医疗保险
1 医疗保险的概念
– 医疗保险的特征:
• 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 • 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 • 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 • 医疗保险具有补偿性
第二节 医疗保险
2 医疗保险的分类
– 按投保人数分
• 个人医疗保险、团体医疗保险
– 按保障范围分
• 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手术保 险、门诊医疗费用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高 额医疗费用保险等
一、健康保险概述
2、健康保险的特征
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 承保标准复杂 • 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 • 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复杂 • 保险金给付基础的多样性 • 医疗费用保险:补偿性原则、费用分摊原则
一、健康保险概述
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
• 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 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只有保险中有
死亡赔付责任的才需要指定受益人 • 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 条款设计上还往往有核保的考虑:既存状况
保险ppt课件
中介平台等构成。
消费者需求
03
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接受度逐渐提高,尤其是年轻人群。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方向
定制化产品
根据消费者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智能保险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保险产品自动定价、自动核保 等功能。
场景化保险
将保险产品与特定场景相结合,如旅游、购物等,提供一站式保障服 务。
保险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可分为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和信用保证保险等。
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现状
我国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保险深 度和密度不断提升,但与国际水平相 比仍有差距。
发展趋势
随着居民收入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和 政策支持,我国保险市场将持续快速 发展,尤其是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 领域。
保险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
法律法规
我国已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包括《保险法》、《合同法》等,为保险市 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政策环境
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保险业发展,如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推动保 险产品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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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解 析
保险合同基本要素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明确合同涉及各方角色及其权利义务。
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理赔申请
阐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出险 后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的理赔申
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理赔审核
说明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 审核的程序和标准。
理赔决定与支付
解释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作 出理赔决定并支付赔款的流程 。
注意事项
强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理赔 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合 同约定,如如实告知义务、不
2-人寿保险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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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额定期保险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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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保险
它提供家庭收入保障 被保险人死亡,配偶按期领取收入保险金,至
约定年龄,或至保单签发后的固定期限(10, 15,20年)末。 通常适合正在抚养子女的年轻家庭,保证家庭 必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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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定期寿险
按约定金额或比例递增 按生活费用指数递增 COLA( “可乐”保单) 可以抵消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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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条款 -评价
可转换选择相当于一个“买入期权”,含 有可转换条款的保单保费略高于同类不可 转换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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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示例
某公司定期保险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 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 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 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 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
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
—分类
连续缴费终身寿险(普通寿险 Ordinary Life)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Limited-Pay) 限定缴费期限(期限多种选择,如5年、10年、
20年等;或限定最高缴费年龄) 趸缴终身寿险(Single-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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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寿险
—特有条款
可续保条款(Renewability) 可转换条款(Convert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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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保条款 -含义与限制
含义: 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 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体,且
事先确定费率上限。 限制: 对续保通常有年龄限制 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有保单
人身意外伤害险教学课件PPT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所保风险分类(普通伤害保险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
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 普通的一般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残疾时,由保俭人给 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所承保的危险是一般的意外伤害。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二)按照保险责任分类(一般、医疗费用、综合、误工)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
为以下四类: 1、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此种 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满足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的保险需求。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2、显著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只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
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它更重视外部原因导 致的身体伤害。这也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 险、健康保险的区别。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3、比例赔付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
给付,残疾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的。
发错药、手术中事故等造成的意外伤害。 由于意外伤害的保险费率是根据大多数被保险人的
平均损失概率确定的,而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风险仅是对少数人而言的,为了保险费负担合理公平, 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通常列为除外责任,如 果经过双方约定,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特别约定,将 医疗事故从除外责任中剔除。
特定地点为约束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 由于“三特定”是相对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而
言的,所以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保险风险的机 率会更大些,这也是其称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原 因。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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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条件
2、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 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 任期限内死亡,则构成保险责任。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 废程度的期限。即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的情况 确定残疾程度。 我国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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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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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1、意外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 伤 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 的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 (1)外来性: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 的因素作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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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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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二)与财产保险比较
1、相同之处
(1)短期保险;
(2)具有一定的补偿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而言);
(3)费率的确定和保费的缴纳相似;
(4)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样。
2、不同之处
(1)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确定; (3)受益人指定不同;(4)遵循的原则不同。
否→被保险人是否为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安 全而冒险?是→构成意外
否→不构成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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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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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判定
(三)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该意外伤害事件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 否→ 不构成;
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
保险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今天就用一张图,让大家轻松了解保险种类,也聊一聊常见的每一种保险的特点与作用。
从图中,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财富传承和筹划。
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2、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
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4、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欢迎关注卡卡说钱)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
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人身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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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1)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中所
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 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 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 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和伤害是构成意外伤害两伤害保险
1-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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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
2 健康保险的种类
2-3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3-3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关于残疾的定义
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 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 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失能收入 损失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 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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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
1 健康保险及其特征
1-2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 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 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 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 难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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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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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
2 健康保险的种类
2-3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3-2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点
(1)给付方式: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 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失能收入损失保 险的给付额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限额,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伤残以前的 正常收入水平。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 收入:①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②非劳动收入;③残疾期间的其它收 入来源;④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率。 收入保障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 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 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 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 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
保险产品介绍说明ppt模板
• 对于个人理财而言,主要的财产保险产品 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机动车辆 保险、盗窃保险等等,在进行保险规划时 要特别注意。
期内死亡不给 付不退费
保险期限
期满生存给付保 险金
3.生死两全保险
• 生死两全保险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 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都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 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 生死两全保险在某种程度上,较大地满足了投保 者取得生命的保障和投资的愿望。
期内死亡给付 保险金
保险期限
期满生存给付保 险金
保险产品
第二节 保险产品介绍
按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按功能分类 按性质分类
保障型保险(消费型产品) 储蓄型寿险(还本型产品) 投资型保险(收益型产品) 补偿性保险
给付型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雪中送炭
锦
财产保险
上
添 花
物质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社会福利
信用保险
社会救济
非寿险
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1.死亡保险
• 死亡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 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根据保 险的期限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 险。
期内死亡给付 保险金
保险期限
期满生存,不给 付不退费
2.生存保险
•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 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如果 被保险人期内死亡,保险人毋须给付保险金,也 不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培训课件ppt93页
分析(2)
国外许多国家规定对健康的未告知只要过 了一定期限,保险人就将丧失保险合同解 除权。但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对年龄 误报有明确说法,对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 还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本案可按保险条款 的约定处理: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 疾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有其法 律依据。
二、宽展期限条款
赵某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死亡符合“意外伤害” 的因果关系。
分 析(3)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条款格式》第4条责任免除的第8 项条文规定: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 药物“即由此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保险人不 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反面理解即为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 射药物,从而导致死亡、残疾的,保险人要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案例
赵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某天蒋某因支气管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 程操作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 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蒋某发生过敏反 应,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为:迟发性青霉素 过敏。蒋某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问:保险公司如 何处理?
准备金计算(四)
已收的净保费收入及其利息收入之和 =9664994×879.8 ×1.02=8673328955.62
生命表中D20=17300 死亡保险金给付=17300 ×10000= 173000000 年末准备金=8673328955.62-
17300000=8503028955.62元 第一年年末生存人数等于第二年年初生存人数, L21=9647694,故每个生存者的准备金=881.3元
准备金=将来可收取纯保费现值-将要给付的死亡 保险金现值
准备金计算(三)
对于20岁男性被保险设计10年期的两全保 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求得年净保费为 879.8元,年利率为2%,并假设发出这种保单 L20=9664994份,试计算第一年年末准备 金。(生命表中D20=17300, L21=9647694)
中国人寿团体保险意外险介绍及话术演练36页PPT课件
A、B型区别 意外伤团体投保)销售险种介绍
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产品费率表
职业类别
一 二 三四五六
年交保险费(每1000元保 险金额)
1
1.03 2.4 3.6 5.4 6.6
极短期费率表(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 (个月)
1
百分比(%) 10
系数 1.10 1.05 1.00 0.95 0.90 0.75
第②步计算
40.96 × 1.05 =43.008元
意外险(团体投保)销售险种介绍
给付比例系数
给付 比例
系数
50% 60% 0.50 0.60
65% 0.65
70% 0.70
75% 0.75
80% 0.80
8★5% 0.90
90% 1.00
基础 费率
×
保险金 额系数
×
免赔额 系数
×
给付比 × 人 例系数 数
第①步
第②步
第③步
第④步
意外险(团体投保)销售险种介绍
基础费率
职业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六
年交保险费(保险 金额5000元) ★
25.6
28.8
32
35.2 38.4 41.6
单位:人民币元
意外险(团体投保)销售险种介绍
保险金额系数
二 28.8
三
四
五
六
32
35.2 38.4 41.6
系数 1.0-(5000-保险金额)5000×80% 1.0+(保险金额-5000)5000×60% 1.6+(保险金额-10000)5000×40% 4.8+(保险金额-50000)5000×20% 6.8+(保险金额-100000)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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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 宽限期条款1. 含义: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 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 一定的宽限时间(我国法定的宽限期为60天),在宽限期间 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 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四)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1. 含义: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已交足2年以上保费的,若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 保险费,而保单此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应交保费及利息时,除 非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做反对申明,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应交保 费及利息,使保单继续有效。
现金价值
• 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 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为投 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 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 以上保险费
•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 内被保险人自杀
•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 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按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
按投保方式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
分红保单 不分红保单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
标准体保险 (健体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 (弱体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 保险标的的不可估性 (二) 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除医疗保险外,无重复保险、超额或不足额保
险等问题,也不存在代位追偿)
我国《保险法》规定:中止期限为2年。
保单复效条件: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被保险人必须符合可保条件,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
可保性证据。如健康状况、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 况、其它保险等。 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未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 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
保费
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 年龄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1. 保险标的不同
2. 保险金额的确 定不同
3. 合同性质不同
4. 可保利益原则 的应用不同
5. 保险期限不同 6. 风险特性不同 7. 购买目的不同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人的生命和身体
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 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 力确定
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 基础确定
• 人寿保险虽有储蓄功能,但原理和银行存款不一样, 提前退保很可能损失“本金”(保费)
• 根据规定: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提前退保时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未缴足2年保险费,则在扣 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约定给付性
价值补偿性
可保利益表现为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强调 在投保时要存在
可保利益表现为人与 物之间的关系,强调 在出险时要存在
多为长期性
多为短期性
相对稳定
波动性大
保障性兼具储蓄性
保障性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不可抗辩条款
1. 含义: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超过法定时限( 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 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 同无效或拒付保险金。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类别 • 人身保险的特点 •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一) 概念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 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 险金。
(二) 分类
按投保风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 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 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 目的: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轻易失效。
(三) 复效条款 1. 含义:对于中止、失效的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 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三) 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四)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五) 保险费率的均衡性 (六)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均衡保费
对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将被保险人应在整个缴费期间所缴 纳的保费总额结合利息因素,均匀地分配在缴费期的各个年度, 使每期保费为同一金额,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保险 费。
自然保费:按被保险人每年的死亡率不同而收取的保费
人身保险
•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 第二节 人寿保险 • 第三节 健康保险 • 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掌握人身保险含义及特点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 掌握意外保险的含义 掌握健康保险含义及特征
• 《保险法》58条:“依照前条(57条)规定合同效力中 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 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 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 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 目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新保险法
•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 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