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漳政[2005]综67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6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规定》的通知

(漳政〔2005〕综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规定》已于2005年4月28日经第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条为调动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励名称定为“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下列三类社会科学作品均可参评,每类成果均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专著类;

(二)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类;

(三)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

第三条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漳州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为本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每三年评审一次。

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漳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报“漳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是当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发表或在省新闻出版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