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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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二代标准)(国家科委攻关项目“85-919-02-01中风病证候学与临床诊断的研究”课题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制订)

一、中风病诊断标准

1. 病名诊断标准

①主症:偏瘫、神识昏蒙、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感觉异常、口舌歪斜;

②次症: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③急性起病,发病前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④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

具备两个主症以上,或一个主症两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 病类诊断标准

①神识

正常0分

嗜睡3分

迷蒙5分

神昏7分

昏愦9分

②语言

正常0分

构音不清1分

语句不全3分

字词不清4分

失语6分

③面瘫

无0分

轻瘫1分

全瘫2分

④眼征

无0分

二目上吊2分

目偏不瞬4分

⑤上肢瘫

无0分

上举力弱1分

上举过肩2分

上举不到肩4分

最多可略摆动

不能动6分

⑥指瘫

无0分

力弱1分

握拳伸指不全2分

略动4分

全瘫5分

⑦下肢瘫

无0分

抬高45°以上1分

抬高不足45° 2分

摆动平移4分

略动、不能动6分

⑧趾瘫

无0分

力弱1分

伸屈不全2分

略动4分

全瘫5分

⑨其他症征

瞳神异常7分

抽搐7分

呕血便血8分

二便自遗8分

目合口开8分

鼻鼾息微9分

脉微欲绝9分

手撒肢冷9分

评分:病类诊断评分是各项最高分相加而成,满分为52分。

诊断分级:1~13分为轻型;

14~26分为普通型;

27~39分为重型;

40分以上为极重。

3. 证类诊断标准

①风痰火亢: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晕目眩,发病突然,心烦易怒,肢体强急,痰多而粘,舌红,苔黄腻,脉弦滑。

②风火上扰: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病势突变,神识迷蒙,颈项强急,呼吸气粗,便干便秘,尿短赤,舌质红绛,舌苔黄腻而干,脉弦数。

③痰热腑实: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痛目眩,咯痰或痰多,腹胀便干便秘,舌质暗红,苔黄腻,脉弦滑或偏瘫侧弦滑而大。

④风痰瘀阻: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晕目眩,痰多而粘,舌质暗淡,舌苔薄白或白腻,脉弦滑。

⑤痰湿蒙神: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神昏,痰鸣,二便自遗,周身湿冷,舌质紫暗,苔白腻,脉沉缓滑。

⑥气虚血瘀: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面色白,气短乏力,自汗出,舌质暗淡,舌苔白腻或有齿痕,脉沉细。

⑦阴虚风动: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眩晕耳鸣,手足心热,咽干口燥,舌质红瘦,少苔或无苔,脉弦细数。

4. 分期标准

急性期:发病四周以内。

恢复期:发病半年以内。

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上。

二、中风病疗效评定标准

1. 疗效评定说明

治疗前评分与治疗后评分百分数折算法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以百分数表示。

2. 疗效评定标准:

基本恢复:≥ 81%,6分以下

显着进步:56%~80%

进步:36%~55%

稍进步:11%~35%

无变化:<11%

恶化:(包括死亡)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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