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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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二代标准)(国家科委攻关项目“85-919-02-01中风病证候学与临床诊断的研究”课题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制订)
一、中风病诊断标准
1. 病名诊断标准
①主症:偏瘫、神识昏蒙、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感觉异常、口舌歪斜;
②次症: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③急性起病,发病前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④发病年龄多在40岁以上。
具备两个主症以上,或一个主症两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 病类诊断标准
①神识
正常0分
嗜睡3分
迷蒙5分
神昏7分
昏愦9分
②语言
正常0分
构音不清1分
语句不全3分
字词不清4分
失语6分
③面瘫
无0分
轻瘫1分
全瘫2分
④眼征
无0分
二目上吊2分
目偏不瞬4分
⑤上肢瘫
无0分
上举力弱1分
上举过肩2分
上举不到肩4分
最多可略摆动
不能动6分
⑥指瘫
无0分
力弱1分
握拳伸指不全2分
略动4分
全瘫5分
⑦下肢瘫
无0分
抬高45°以上1分
抬高不足45° 2分
摆动平移4分
略动、不能动6分
⑧趾瘫
无0分
力弱1分
伸屈不全2分
略动4分
全瘫5分
⑨其他症征
瞳神异常7分
抽搐7分
呕血便血8分
二便自遗8分
目合口开8分
鼻鼾息微9分
脉微欲绝9分
手撒肢冷9分
评分:病类诊断评分是各项最高分相加而成,满分为52分。
诊断分级:1~13分为轻型;
14~26分为普通型;
27~39分为重型;
40分以上为极重。
3. 证类诊断标准
①风痰火亢: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晕目眩,发病突然,心烦易怒,肢体强急,痰多而粘,舌红,苔黄腻,脉弦滑。
②风火上扰: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病势突变,神识迷蒙,颈项强急,呼吸气粗,便干便秘,尿短赤,舌质红绛,舌苔黄腻而干,脉弦数。
③痰热腑实: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痛目眩,咯痰或痰多,腹胀便干便秘,舌质暗红,苔黄腻,脉弦滑或偏瘫侧弦滑而大。
④风痰瘀阻: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头晕目眩,痰多而粘,舌质暗淡,舌苔薄白或白腻,脉弦滑。
⑤痰湿蒙神: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神昏,痰鸣,二便自遗,周身湿冷,舌质紫暗,苔白腻,脉沉缓滑。
⑥气虚血瘀: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面色白,气短乏力,自汗出,舌质暗淡,舌苔白腻或有齿痕,脉沉细。
⑦阴虚风动: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感觉减退或消失,眩晕耳鸣,手足心热,咽干口燥,舌质红瘦,少苔或无苔,脉弦细数。
4. 分期标准
急性期:发病四周以内。
恢复期:发病半年以内。
后遗症期:发病半年以上。
二、中风病疗效评定标准
1. 疗效评定说明
治疗前评分与治疗后评分百分数折算法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以百分数表示。
2. 疗效评定标准:
基本恢复:≥ 81%,6分以下
显着进步:56%~80%
进步:36%~55%
稍进步:11%~35%
无变化:<11%
恶化:(包括死亡)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