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打击与民争利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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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与民争利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1年6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打击与民争利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和整治在城市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下面,受赵书记委托,按照县委常委会讨论意见,我讲三方面问题。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与民争利行为的影响与危害

我们所讲的与民争利行为,是指部分行政部门或机关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和工作便利,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占、瓜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为了有效解决郭尔罗斯长期有县无城的状况,扩大群众生活空间,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提出将哈达大街以南至第二提水站的35平方公里范围规划为新城区,准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4平方公里起步区建设任务,打造一个58万人民引以为荣的郭尔罗斯新城。这不仅是我们现阶段最大的政治、最大的经济、最大的民生,也是各族人民群众的最大需求,更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的“价值天平”。但是,随着新城区建设规

划的提出和项目的实施,我们有些机关干部,特别是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忘记了党纪国法,忘记了使命职责,忘记了作为一名机关干部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负责任的以各种方式插手、操纵、参与、干预新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有的干部低价购房买地,进行私搭乱建、栽树苗、建大棚、搞养殖,骗取征地资金,谋取个人私利;有的干部为他人充当“保护伞”,为征地拆迁工作设障碍、下绊子,不择手段,从中渔利;有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创造机会、提供条件,甚至不惜泄露工作机密,帮助他人敛财;有的干部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对一些营私舞弊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严重失职渎职。这些违法乱纪、与民争利、动摇民心、干扰发展的不道德行为,严重阻碍了新城区的建设步伐,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助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已经到了不得不打、不打不行、非打不可的地步。特别是近一阶段,县委、县政府和纪检委相继收到一些群众举报,反应部分机关干部在新城区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违纪、与民争利,对此县委高度重视,纪检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为了狠刹这股歪风邪气,县委提出从今天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与民争利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新城区征地拆迁和旧城区改造项目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展开凌厉攻势,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查处、

严厉打击。

二、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县委赵书记提出的“打就打好、一战而胜”的要求,从即日起,县委将成立“打击与民争利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我和世军县长任组长,公、检、法三家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监察、信访、司法、国土、住建、行政执法、工商、税务、审计、农业、农经、广电、前郭镇等部门参加,对在城市建设中与民争利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全方位、多部门、立体式、毁灭性”打击态势,让各类与民争利的违法违纪行为无缝可钻、无处可藏、无利可图,直到全部彻底铲除。具体行动中,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时限,集中清理。会后,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在本系统内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传达本次会议精神,部署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与民争利的非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我们将本着“解决问题,教育干部”的原则,对及时退出不再参与类似活动的人员,县纪委将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形成自检报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察综合室)。对限期内没有主动交代情况的,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是分兵作战,从重打击。各地、各部门自检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专项调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

对涉及的每一项工程、每一块土地、每一个拆迁户、每一笔资金进行全面调查,逐一核实,结合土地档案资料,掌握土地权属的来龙去脉,认真甄别土地性质,对参与、指使、纵容、包庇征地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从中谋取利益的机关干部及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并根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追究部门领导责任。住建、行政执法、国土、前郭镇等部门在推进征地拆迁和新城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捕捉一线信息,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查处。

三是深挖深究,严查严办。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于查实的案件,将依据《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机关干部该调离的调离、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行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深挖一批,查处一批,抓出典型,以儆效尤。

四是密切配合,常抓不懈。打击与民争利的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各成员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建立条理化、具体化、责任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坚持有案必查,露头就打,始终保

持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毒瘤”一日不除,战役一日不止。

三、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牵扯部门多、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强化方方面面的监督,着力形成“与民争利,人人喊打”的工作局面。

一是加强工作监督。参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大部分是新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部门,在工作中要教育参战人员摆正位置,端正思想,正确处理工作与执法,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各工作组和全体参战人员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互相监督,做到公私分明、是非清楚,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决不能以任何理由失去公心,丧失原则。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实施后,县纪委将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动员社会各界揭发、检举机关干部的与民争利行为。县纪委对收到的每一个举报情况都将进行深入调查,特别是对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做到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发现涉及专项整治范围的工作线索或信访信息,要及时向工作组通报情况,形成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式的全民监督体系。

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和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公告,制作电视节目,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县电视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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