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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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省国资委

第一条选择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通过授权方式,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增强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2016年8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第二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发〔2016〕1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16〕21号),优化完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建权责对等、有机融合、运转协调、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2016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报省国资委批准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2016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第三条省国资委将行使的以下9项出资人权利授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报省政府批准后,2016年9月底完成授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五)决定公司的大额捐赠;

(六)决定公司除发行公司债券外的融资计划;

(七)备案公司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八)决定公司内部间(含本级)股权或者资产的协议转让;

(九)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制、设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人工成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事项。

第四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子集团公司领导的管理,严格规范领导职数,落实目标责任,加强业绩考核,推动母子公司健康发展。

第五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在保持名称、安全生产经营、产业培育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变的前提下,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和发展导向,积极深化内部改革,对企业资产、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建立“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集团化管控”的产业体系和商业模式;构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三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加强总部功能建设,精简机构,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约高效的管理方式;要全面对标先进企业,细化量化效率效益效能指标体系,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

第六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2016年10月完成总体方案报批,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明确目标措施,确保实现转岗分流、规范领导职数、减人提效目标,提升人均工效、管理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授权后,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2016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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