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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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外反倾销案件自中国入世以来就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出口,制约了中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的实施。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关对策,防止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的愈演愈烈。
[关键词] 反倾销经济出口国际贸易
2010年10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铝合金轮毂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对所有中国产品统一征收为期5年22.3%的反倾销税,并对中国企业涉嫌绕道马来西亚向欧盟出口紧固件以逃避反倾销措施展开反规避调查。此外,欧委会还对华不锈钢紧固件、钢丝绳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欧盟业界呼吁对华不锈钢板、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案的裁定结果不仅会让中国轮胎企业面临丧失欧盟市场的结局,而且中国企业为了满足欧洲整车厂的要求而从欧洲进口的大量设备和原料等重大投资项目,也都付诸东流。此外,中国在海外扩张战略的实施、出口创汇、就业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类似的国外反倾销案件自中国入世以来就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出口,制约了中国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的实施。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关对策,防止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的愈演愈烈。
一、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趋势
(一)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逐年增多
自1979 年8 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进行反倾销以来,中国企业被诉倾销的案件不断攀升, 1970 年代仅有2 起,1980 年代共63 起,平均每年6.3 起。1990 年代共320 起,平均每年32起。新世纪前5 年竟达到271 起,平均每年54.2 起。可见,进入1990 年代以来,我国被诉倾销的案件数量明显逐年增多,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被诉倾销最多的国家。
(二)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扩展至发展中国家
随着中国外贸的迅猛发展,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的国家构成中,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已经高达四成,直追欧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数量比例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97%,降低到目前的60%;而发展中国家的立案数量比例则从过去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40%。
(三)全球反倾销逐渐减少而中国所占比例增大
1995年至2007年上半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位于世界第一,共有551起,占世界总数的17,8%。韩国位居第二位,共235起。中国台湾位列第三,为178起,美国紧随其后,176起。而欧盟仅有63起,位列13位。
(四)被诉讼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而且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
一步扩大的趋势。
(五)反倾销税率明显提高
各国在对华反倾销的确定上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征收幅度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如欧委会2008年3月17日决定,对我输欧净到岸价低于每吨197欧元,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此外还决定,对我输欧小型空气压缩机征收高达77.6%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此项反倾销措施并非传统的5年期限,是欧盟内部保护主义势力和反对方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而2008年2月28日,当调查显示中国产自行车已不存在规避行为时,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声称,一旦取消反规避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不会发生规避,因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零部件征收48.5%的反倾销税。
二、外国对华实施反倾销的原因
(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盛行
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增速减缓,特别是美国、日本经济衰退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国内产业困难加剧。在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逐步被弱化或取消的条件下,为抵消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对本国工业带来的冲击,WTO 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便成为其便利而有效的首选保护手段。而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与某些国家的贸易顺差拉大,便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二)许多国家仍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歧视性政策
WTO 反倾销协议中明确指出,对于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在计算出口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时不考虑出口国的国内价格,而是使用替代国价格即第三国生产相似产品的出售价格或成本。而往往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被调查的出口国经济水平所以出口国产品往往容易被认定为倾销。
有些西方发达国家无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的客观事实将我国视
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一点来使用反倾销武器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如欧盟针对我国出口彩电提出反倾销控诉就选取劳动力价格高于我国20倍有余的新加坡的价格标准并据此确定我国出口彩电的倾销性。
(三)中国出口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为别国提出反倾销提供了口实
首先,我国企业普遍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比较注重眼前利益,一旦某个产品有利可图,大家就一哄而上,往往出现过度投入的情况,结果使市场很快处于高饱和状态,从而导致价格大战。其次,我国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成本较低,因此在国际市场上产品就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很容易引起国外的反倾销。我国许多企业又大都停留在传统的低价格竞争上,企业以“薄利多销,低价促销,降价争销”为指导原则,互相杀价,以价格竞争为手段抢占市场,经常出现自相压价的现象,最终导致反倾销案件的发生。例如焦炭,中国的产量占世界六成,如果能保持有序出口,完全可以维持较高的出口价格,但企业间的低价竞争却先后导致印度、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给我们的焦炭出口带来很大损失。另外,我国实行的下达创汇指标、出口鼓励等政策,又迫使相当多的企业产品出口,主要
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 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
另一方面,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 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 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 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 海关才允许出口, 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这样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 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 为有力抗辩做准备, 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
同时, 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 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 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企业自律, 倡导公
平竞争, 处罚低价出口, 对于“害群之马”或不积极应诉的企业, 要坚决取消其出口经营权, 力求把反倾销诱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 需要国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 如规定出口定价, 禁止低价出口, 惩罚低价竞销者。还可以采取增加配额等优惠措施来鼓励优质产品的出口。尽快建立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 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 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三)构建预警监控体系
一方面, 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主要是观察对外贸易发展动态, 捕捉国际市场信息, 从而使中国企业在外国提起反倾销诉讼还处于萌芽状态时, 就能做好相应的准备, 及时调整出口策略, 或者快速组织应诉。另一方面, 设立重要出口商品价格监控体系。目的是防范企业竞相低价出口, 杜绝恶性竞争, 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幅度状况, 对价格偏低易引起反倾销的敏感出口商品, 应及时调整产品出口价格和数量, 而对恶意搞低价竟销的企业提出警告, 并报请有关部门促使其限期整改或实施处罚。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引导企业多出口优质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 优先出口优质产品, 限制劣质品出口,。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 由量向质转变, 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档次的同时, 争创世界名牌。首先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商品的内在质量。其次要积极运用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策划等组合策略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 要改变我国外贸出口商品约有80% 以上集中于西欧、北美、日本市场的局面, 实现贸易多元化战略。以多元化的市场替代单一市场的出口, 以多样化商品出口替代少数几种主要商品出口数量的扩大, 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加强对东欧、非洲、拉美、独联体等市场的开拓,这样可以避免短期内出口的增长速度与绝对数量增加造成倾销侵害。此外, 在确定准备新进入的国际市场前, 要了解该市场的产业结构与商品特点, 尽量使我国出口产品与当地产品呈互补关系, 从而有效地避免反倾销引起的麻烦。
(五)加快高级专门人才培养, 提高应诉反倾销能力。
由于我国缺乏应诉国外反倾销方面的高级人才, 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