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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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奥康皮鞋反倾销案分析

摘要:2015年11月15日欧洲法院下达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普通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上,判决中国奥康鞋业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皮鞋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有望彻底解决这场官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中国鞋企未来面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问题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中国鞋企国际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欧盟奥康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种被各国普遍认可的限制进口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措施。随着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是全世界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家电、鞋业、光伏等多个行业在扩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不公正的对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裁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胜诉,致使浙江奥康公司历经六年时间最终赢得了胜利,给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树立了榜样。本文详细阐述了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欧盟反倾销案例的始末,分析了奥康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建议。一、奥康鞋业公司胜诉案始末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皮鞋开始大量出口到欧盟各国,由于质优价廉,每年的销售额都较大幅度增加。1995年至2005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皮鞋实施长达十年的配额限制。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面对欧盟反倾销的制裁,在国家商务部、中国皮革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奥康公司于当年10月23日正式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司法程序上对这一明显不公平的贸易决策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温州泰马、广东金履、新生港元、万邦4家鞋企也跟随奥康联合上诉,理由是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出口欧盟鞋类产品的成本分析不准确,成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然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因为中国鞋企的奋起应诉而结束。原本征收两年的反倾销税到2008年10月就应终止,尽管大多数成员国反对,但是欧盟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展开“日落复审”。2009年12月,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欧盟复审决定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制裁再延长15个月,

至2011年3月31日。在法律官司领域,2010年3月,欧盟初级法院宣布奥康等5家中国鞋企一审败诉,至此奥康已经花费了几百万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可官司还是没有希望,其他4家企业觉得已无力继续消耗大量的成本、精力和时间,宣布退出司法诉讼,唯有奥康不惜承担巨额的成本和时间的考验,坚定必胜的信念,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

2011年3月31日,在欧盟延长反倾销制裁到期日的这一天,欧盟宣布从4月1日起取消制裁措施,不再对中国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至此,持续了近5年的不合理贸易保护措施终于得以终止。这一决定表明了中国鞋企在反倾销的抗辩中从行政上获得胜利。奥康继续向欧盟高等法院进行多轮申辩,经过国内外两个律师团的积极配合努力,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鞋业公司胜诉,取消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对奥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法规。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公司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的诉讼费用,同时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这个结果标志着奥康公司在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中,取得了行政上和法律上的双重胜利。

二、奥康鞋业公司胜诉的原因分析

(一)主动出击,应对长期抗辩勇于坚持

历经六年的抗辩,奥康公司胜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1200多家鞋企的产品都出口到欧盟,反倾销措施令中国鞋企出口遭遇重创。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欧盟的高额反倾销关税致使中国出口欧洲的皮鞋销售额下降20%,约两万制鞋工人因此失业。然而,受制于经验的缺乏和昂贵的律师费,很多企业在遭遇国外不公正贸易制裁时都选择了默认或回避,提出抗辩者寥寥无几。奥康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鞋企,在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正式聘请律师对欧盟发起反倾销诉讼。在上诉过程中,面对旷日持久的官司,其它鞋企因不堪压力而放弃,只有奥康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在漫长的6年抗辩中,奥康始终抱着“输也是赢,赢更是赢”的观念,一直在努力,坚定的意志是胜利的根源。

在国内外关于鞋业的论坛或大型会议中,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一直在为中

国鞋企的权益而积极争取。2006年5月,王振滔代表百家鞋企发表的《重庆宣言》,以及同年6月在西班牙鞋业论坛中作的专题演讲,都表明了中国鞋企抗争欧盟不公平贸易待遇的态度和决心。奥康的积极应对举措,成为中国鞋企的一面旗帜。

(二)依靠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公信力

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同行都给与奥康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在六年的抗辩过程中, 2006年5月,商务部支持并组织中国鞋企的抗辩团,参加了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听证会”; 2007年1月,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发表了“中国鞋企应对贸易壁垒北京联合宣言”,呼吁制鞋企业联合起来,积极应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壁垒。2007年3月,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北京举行了中欧贸易官员贸易救济工具问题研讨会,这是中欧双方首次就欧盟贸易救济措施问题展开的对话;2010年4月,商务部上诉世贸组织,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协调解决这场不公正的贸易争端,这些努力都为后来的胜诉奠定了基础。此外,工业行业协会也在信息搜集、组织联系以及对外交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熟知欧盟法规和反倾销规则

奥康在应诉过程中不断学习欧盟相关法规和反倾销规则,并在实战中加以运用。按照欧盟规则,在终裁之前中国鞋企进行的是“无损害抗辩”,也就是证明欧盟鞋企的衰退与中国皮鞋出口并无直接关系。在2 0 0 6年6月的西班牙鞋业论坛上,王振滔提供了一系列信息和数据,充分证明制鞋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同等价位的皮鞋,在巴西的价格比中国鞋的价格还要低1美元左右。因此,中国鞋业并没有在欧盟市场低价倾销行为,欧洲鞋企也没有因为中国鞋的大量出口而受损害和冲击。相反,中国鞋企和欧洲鞋企还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来进行互补合作,使双方都可以受益。例如,2003年意大利第一鞋业品牌GEOX就与奥康签订了合作协议,奥康成为GEOX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全权负责GEOX在中国的品牌推广、网络建设和产品销售。这种欧洲发挥品牌和技术优势,中国发挥生产和制造优势的模式,使双方都能受益。虽然2006年欧盟委员会在裁定时没有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仍然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以奥康为首的中国鞋企对欧盟法律及反倾销规则的熟悉与运用,列举出的实例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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