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易制毒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申请条件:

(一)所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

1、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按法定程序依法批准设立的生产型企业;

2、企业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到位,企业经营符合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

3、企业生产产品的全过程均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得转厂加工;

4、企业申请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是企业生产必须的原料或辅料,且申请进口数量合理;

5、企业应具备严格的监管手段,以保证做到不将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或流入非法制毒渠道。

(二)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符合国家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其他管制要求。

申请资料:

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2、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6、进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

9、外商投资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证函。

申请程序:

1、企业须开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权限(首次申请,可登陆查看开通流程),经核准并发放电子钥匙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企业登陆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

2、企业备齐相关申请资料向市外商投资局书面申请,市外资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3、市外资局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批;

(申请企业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后送市外资局企业处,初审通过后由市外资局行文上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批;)

4、商务部外资司批准后,企业凭市外资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至市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注:对于申请进口目录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目录第三类中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按上述申请程序办理;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即硫酸、盐酸、甲苯、丙酮、丁酮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由市投资促进局审核,电子数据报商务部备案。

办理时限:

企业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外资司审核的工作时限不在此范围内);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