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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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体现施工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和邯郸市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 2 )在邯郸市地区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相应规定和要求。
3 )施工技术资料是企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存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评价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核验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竣工档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 4 )施工资料实现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过渡到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属国家及邯郸市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项目必须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其他工程宜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
2 .管理要求与岗位职责
( l )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1 )施工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邯郸市市建委、集团及公可的有关管理文件要求。
2 )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按集团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室(公司档案室设在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档案的接收及归档后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技术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均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 )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邯郸市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 T01 -41 -2002 )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格式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规范,无未了事项。
4 )公司经营管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经理部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资料及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以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5 )施工资料原件不得少于2 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l 套;公司保存1 套(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保存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 年。
( 2 )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l )公司技术管理部职责
a .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b .负责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c .负责对将要竣工的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预验收,并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3 )。
d .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完成技术资料的编制、组卷和移交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职责
a .根据所承接工程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
b .负责编制所承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c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d .总承包施工时,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资料。
e .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目标设计。按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情况编制技术资料的项目、数量、内容等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含有资料目标设计),经审批后,严格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f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每季度对施工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表(附表1 )。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 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检查意见报送公司技术管理部。对不合格的技术资料应及时督促补充、完善、限期整改。资料自检属于技术资料的检查范围,存人资料中。
g .实行联合总承包的工程,分包方负责填写各种申报资料,总承包方负责报验、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并做竣工资料。
3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
( l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l )施工管理资料:
a .工程概况表;
b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 .见证记录;
e .施工日志;
f .项目管理制度(汇总);
g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 )施工技术资料:
a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b .技术交底记录;
c .图纸会审记录;
d .设计变更通知单;
e .工程洽商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
a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b .基槽验线记录;
c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d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e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f .沉降观测记录。
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造型复杂的14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 以上的建筑物;使用灌注桩而设计和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沉降观测分施工过程及竣工后二个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放在施工资料中存档,竣工后的沉降观测记录归到基建文件中由建设单位保存。
4 )施工物资资料:
a .钢筋(材)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机械连接套筒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 承重钢筋(材)按现行规范规定做力学性能复试报告(对用于二级及以上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的钢筋(材),要核算以下数据,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屈比不小于1 . 25 、屈标比不大于1 . 30 ) ;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好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b .水泥
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厂家28 天强度结果检验报告;用于承重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水泥应进行现场复试;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进行有害物含量检测。
c .砂与碎(卵)石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石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按规定需要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碱活性检验报告,并满足相应要求(注:D 种高碱活性集料严禁使用于Ⅱ、Ⅲ类工程)。
d .外加剂
外加剂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取样复试(注:由外加剂带人的碱含量不宜超过1kg/m3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有氯化物时,应作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e .掺合料
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中的掺合料应有进行取样复试的检测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单上结论一栏中应说明是几级粉煤灰(注:Ⅰ级粉煤灰允许用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跨度小于6m 的先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f .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
g .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与砌块应有现场取样复试的检验报告。
h .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
i .装饰装修物资
主要装饰装修物资应有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环保检测证明书等。建筑外窗应做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室内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有防火要求的消防检测报告;室内花岗石放射性指标限量检测报告;室内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或苯的含量检测报告;外墙面砖吸水率检验报告,寒冷地区(Ⅰ、Ⅱ、Ⅵ、Ⅶ)抗冻性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j .保温材料
室内、屋面保温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屋面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块保温材料的强度、吸水率复试。
k .预应力工程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预应力筋、锚(夹)具、连接器、涂包层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