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政治的概念》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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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主义国家观念的批判——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

舍勒在柏林德国政治研究院1927年年度庆祝大会上应邀发表演讲——“协调时代中的人”。在这次演讲中,舍勒认为,现时代的总体趋势是“协调的时代”,而且协调本身并不是我们选择得来的,而是不可逃避的命运;不久之后,施米特也应邀到该学院演讲,演讲的题目是“政治的概念”,认为政治的本质是划分朋友和敌人,这种政治才是人类不可逃避的命运。施米特在这次演讲的基础上整理了《政治的概念》,最初刊于《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1932年施米特出版了单行本,修改了原文中对自由主义政治论迁就的立场,增补了三篇附论和一篇1929年发表的《中立化和政治化时代》的论文,1933年版时取消了32年的附文,36年重印时恢复了32年的版本,并撰写了新的序言。《政治的概念》对于施米特就如《利维坦》对于霍布斯一样,迈尔曾说过:施米特之所以声名鹊起或者说是恶名昭著,正是因为他的《政治的概念》,而非别的什么著作。

施米特政治的概念是由国家问题引入的,在《政治的概念》的开篇,施米特就提出“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认为只有正确理解政治才能正确理解国家,而且施米特并不满足于流于表面意义的解释,他要探寻的是本质意义上的国家和政治。“无论就其字面意义而言,还是就其历史形象而言,国家均是一个民族构成的特殊状态。与其他任何可以想见的个人和集体状态相比,国家在关键情况下是最终状态······若政治的本质受到误解,他们终将无从把握”。(这里的关键情况是不是施米特的“非常状况”,已经这里的最终状态是不是黑格尔所说的伦理精神,暂时不得而知。)

在此,我们可以将施米特的国家学说解读为民族国家(之所以认为施米特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主要还是从《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中解读出来,在政治的概念中施米特虽然一直强调国家和主权,但他并没有像韦伯一样——明显地以德意志作为分析标的并直接表达其对于德意志发展的担忧,施米特在本文中所论述的是普遍意义上的国家),目的在于反对自由主义的国家学说的“政治不成熟”。当然这里必须得指明的是:到20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对于英法美等国家的国家建构主要起着积极作用,三权分立、代议民主等等都是自由主义的贡献。从他的民族国家的特征,可以分析出施米特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当时世纪初的德国的纯粹法学派和政治浪漫派。原因在于:一战结束以后,德国和战胜国签订一系列合约,废除了君主立宪制度,按照英法等国的民主自由思想建立魏玛共和国。但实际状况是当时的德国经济萧条,社会秩序混乱,政党政治高于国家政治。而政治浪漫派的特征在于:对政治采取审美的态度,处理政治问题的方式是交谈,对现实政治的批判的态度是反讽。这一切导致他们在政治上不可能成功,因为决定人类命运的事务进程的只能是那些能做出决断的人;而纯粹法学派企图用法律实证主义,把国家内部事务的法律权限限定在司法程序的范围内。二者都不能解决当时德国的困境。因此,施米特迫切希望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政权以保证国家的强大。以此为核心理解《政治的概念》,我们才能体会为什么施米特一再强调政治、主权、对抗。

因此,在《政治的概念》中,施米特实际上就是以自由主义作为靶子进行批判。我们先从《中立化和非政治化的时代》开始分析:

施米特分析了欧洲精神在近四个世纪经历的几个阶段:从神学领域发展到形而上学领域,进而又发展到人文—道德领域,最终发展到经济领域。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人的嬗变从这几个不断转换的中心来理解的。

到了19世纪,技术主义与作为一种“工业主义”的经济学说保持密切联系——技术的进步业已令人叹为观止,甚至波及社会经济状况,乃至一切道德、政治和社会、经济问题均受其影响。一种“新的宗教”应运而生,它承诺所有问题都能通过技术进步得到解决。20世纪不仅成为技术的时代,而且成为把技术作为宗教信仰的时代。施米特对所谓技术时代的

历史解释就是:19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国家把自己描述成处于不可知的中立状态,并以为其存在的正义性恰恰出于其中立性。

在中立化和非政治化的阶段:人们期望达成最低限度的一致和共同前提,以使保障、明晰、谨慎与和平成为可能。首先是国王,然后是国家成为中立性权力;中立性权力和中立性国家成为自由主义的经典表达。其元理论在于:人们在技术中找到了绝对的、最终的中立性基础,因为显然没有比技术更中立的东西了。技术服务于所有人,解决所有争议,成为达成普遍协调的基础(舍勒在1927年的演讲)。

施米特认为:技术始终只是一种工具和武器,恰恰因为它服务于所有人,它不具备中立性。从技术本身不能产生任何决断——技术本身既可以是革命的,也可以是反动的;既可以为自由服务,也可以为压迫服务;既可以用于集权,也可以用于分权。事实上,纯粹技术原则和观点中,不能产生任何政治问题,也无从产生任何政治答案。

这里“技术性”我们认为,很明显不仅仅指科学、经济、军事中的技术,还包括政治、神学、道德的技术。从政治上来说,启蒙运动中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设计的一整套关于国家建构的理论、以及纯粹法学派的法律实证主义都属于施米特定义的技术。从施米特的逻辑,我们可以推论出,理想的制度设计的确有利于政治的发展,但是无论多么精妙、完善的制度构建,如果缺少了脱离了国家、主权、斗争等基本命题,很难真正起作用。尤其是在“非常情况”下,迷信技术会使人无法决断,纵容那些利用技术侵犯人的行为。

(本书共分为八部分:一,“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二,“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三,“战争是敌对性的显现形式。”四,“国家是政治的统一体,因多元论而出问题。”五,决断战争和敌人——“战争法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决定谁是敌人的现实可能性以及运用来自政治的力量与敌人作战的能力,属于在本质上作为政治统一体的国家。”六,“世界并非政治的统一体,而是政治的多样体。”七,政治理论的人类学始基——“所有的国家理论和政治概念均可按照它们所依据的人类学检验之,并由此分为两类,即那些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假定人在本性上是恶的,以及那些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假定人在本性上是善的。”八,“伦理与经济的两极导致的非政治化。自由主义运用某种特定的系统方式改变了所有的政治概念。”)施米特写作本书时显然是从他认为最重要的概念开始的——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政治最重要的标准在于敌我的划分;战争是敌对性的显现形式;决断战争和敌人的权力属于政治统一体的国家;世界是政治多样体,永久和平是不可能的;人性恶是理解政治的基础,等等。但我们发现如果将本书的顺序颠倒一下会形成新的似乎更严谨逻辑:由于人是危险的存在;敌我、战争就不会消失;政治就成为人类的生活方式和人类无法摆脱的命运;作为政治统一体的国家必须拥有绝对主权,否则民族、国家将不可能有尊严的生存,甚至无法生存。

下面我们重点分析施米特国家建构逻辑中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施米特的人性论

施米特认为:所有国家理论和政治观念均可按照它们所依据的人类学来检验,并由此分为两类,即那些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假定人在“本性上是是善的”以及人在“本性上是恶的”。也就是要回答:人是否是一种危险的存在的问题?

施米特首先指出,坚持人性善的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都不是一种政治理论,也不是一种政治观念,因为他们没有提出一种实际的国家理论,也没有靠自己找到改革国家的途径,它只是试图把政治限制在伦理领域并使之服从于经济。这里我们认为如果将“自由主义界定为”当时的德国自由主义学说是合理的,如果界定为自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的自由主义是过于偏颇的,施米特接下来以批判的口吻论述了“自由主义创造了一套权力分割和平衡学说,即一套监督和制约国家与政府的体制。这既不能看作一套国家理论,也不能看作一套基本的政治原理”,但施米特所批判的恰恰是自由主义的贡献。无可置疑的是现代国家的一切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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