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文件
2024年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2024年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各领域执法力量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执法效能,推动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此,制定本方案,明确2024年综合执法的实施内容和目标,为全国各级执法机关提供统一指导,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总体目标2024年,以创新为动力,以法治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和质量,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点任务1. 执法协作机制建设(1)深化执法协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2)加强执法协作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协作能力。
(3)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的统一录入、共享和查询。
2. 综合执法技术应用(1)推广智慧执法技术,提高执法效能和质量,减少执法成本。
(2)加强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综合执法中的应用,提供科学决策和预警。
(3)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流转,提高执法效率。
3. 执法宣传和法治教育(1)加强执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2)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3)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推动执法公正和透明。
4. 执法能力提升(1)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
(3)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配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综合执法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指挥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2. 加强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是综合执法的基础,各级执法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3. 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执法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查询和分析,提高综合执法的协同作战能力。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
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
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
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
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X〕37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1X〕23号)精神,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
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助推繁荣美丽幸福XX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目标导向。
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交叉、部门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管理运行高效、执法文明规范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整合,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权限,实现城市管理低成本运行、高效能管理。
(三)坚持积极稳妥推进。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充分保留提升好的体制、机制和做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管理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方面的全部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实施综合执法按照中央和省要求,遵循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首先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燃气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在总结我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战略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资源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
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减少执法层次,省级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执法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执法权逐步下沉基层,实行属地管理。
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能。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监管主体责任由市县政府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从实际出发找准改革方向,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区别对待的关系,处理好各领域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增强改革针对性和实用性。
坚持科学设置、精简高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立足不增加编制,不突破机构限额,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立足管好城镇,逐步覆盖村居,构建城乡统筹的执法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扎实稳妥。
(三)任务目标。
到2017年年底,各市县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科学完备的综合配套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边界清晰,行政执法体系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目标。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旨在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向纵深发展,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和水平,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秩序。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四权分立、责任明确、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高效运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公正。
三、具体措施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组织体系,并明确职责、权力和义务。
(2)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配合。
(3)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领导体制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针对性。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对绩效和质量的考核,促进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2.加强队伍建设(1)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加强培训和练兵,确保执法能力的提升。
(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
(3)改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待遇和福利,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3.加强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推进法治化执法,防止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3)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精确度。
(4)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工作保障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认识和支持,促进的顺利进行。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有序进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
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
如何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打造和谐城管,提升执法品质,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1.**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缘起与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
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区、**市、**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的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
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20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0〕4号),就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安排。
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积极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考察总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是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
执法力量集中,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效率有了提高。
解决了长期存在“六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大草帽”的问题。
二是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
执法成效明显提高。
三是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
执法队伍素质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得到改善。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工作健康发展。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其原因???(一)关于执法依据问题。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目前有两点。
规范、高效、便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三大目标
㊀㊀2020年6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学㊀术㊀交㊀流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Jun.,2020总第315期㊀第6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AcademicExchange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SerialNo.315㊀No.6㊀经济学管理学研究[收稿日期]2019-11-28[基金项目]天津社科规划项目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TJGL17-003)[作者简介]杨书文(1977-),女,河北涞源人,副教授,博士,从事地方政府治理和城市管理研究㊂规范㊁高效㊁便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三大目标杨书文,李国豪(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天津300222)[摘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规范化㊁高效化㊁便民化是我国城管执法改革的三大目标,其中城管执法便民化是其终极目标㊂规范化要求通过 优化职责 和 科学立法 ,严格㊁规范㊁公正㊁公开执法;高效化要求通过 人才培育 和 内外监督 ,创优㊁提质㊁协作㊁长效执法;便民化要求通过 柔性执法 和 精细管理 ,柔性㊁文明㊁科学㊁智慧执法㊂这三大目标主次分明㊁逐次递进㊁相互联系㊂未来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既要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要明确改革进程中的阶段性任务,通过执法规范化㊁高效化㊁便民化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切实提升人民的认可度㊁满意度㊂[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执法改革;柔性执法[中图分类号]D922.112;D035.5㊀[文献标志码]A㊀[文章编号]1000-8284(2020)06-0130-12㊀㊀一㊁问题的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是 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 ㊂[1]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包含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中,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㊂城管依法开展城市治理旨在解决随城市化进程产生的各类城市病,创造生态健康的城市发展环境,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提高市民满意度㊂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在各地进行得如火如荼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提出要 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㊂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㊂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㊂执法事项㊁执法队伍㊁执法责任㊁管理与服务等关键词凸显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㊂这就要求对现有的执法体制进行优化,尤其要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改革目标与重点㊂自2015年以来,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呈现纵深发展态势,以顶层设计为指引,形成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统领㊁若干配套文件为支撑的 1+N 政策文件体系,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㊂上述指导意见在肯定改革开放以来城管执法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指出了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各项短板㊂有学者将其更全面地总结为法律依据不统一㊁执法程序不规范㊁基层执法力量不足㊁执法队伍编制不统一等㊂[2]这些问题展现出城管执法的不规范㊁低效率㊁服务意识弱,影响了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和水平,阻碍了各城市的治理工作,尤其破坏了城管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 官民关系 ㊂针对种种制约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理顺管理体制㊁强化队伍建设㊁提高执法水平㊁创新治理方式[3],规范城市管理各项工作㊁提升管理过程效率㊁强化执法队伍服务意识,具体事项如图1:图1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事项其中,优化执法职责事项㊁健全法律法规等能够为执法规范化提供助力;强化队伍建设㊁健全监督机制等是为了提高执法办事效率㊂鉴于群众的现实需求,创新旨在 服务便民 的治理方式,城管执法改革工作正朝着执法便民的目标稳步前进㊂强化队伍建设尤为关键, 执法队伍是落实城管执法理念和保障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 [4]4㊂执法队伍的执法效果既是执法规范与否的最直观体现,也是执法便民程度的最佳衡量指标㊂规范㊁高效㊁便民的执法工作不仅是国家机构改革㊁政府职能转变㊁深化 放管服 ㊁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任务与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民心所向㊁民生所需㊂规范㊁高效㊁便民三大目标侧重点逐次递进,其实现途径及要义如表1㊂这一发展逻辑是推进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现实遵循,理顺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为现代化城市治理提供助益㊂整治和改善城管执法各类工作,不仅关乎综合执法改革的效力,更关乎政府治理的未来㊂表1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目标实现途径及要义目标实现途径要义规范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制度化㊁法治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公开执法高效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内外监督创优提质协作长效执法便民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㊁最关心㊁最直接㊁最现实的诉求柔性文明科学智慧执法本文在厘清城管综合执法 规范 高效 便民 三大目标互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对2015年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以来主要规范性文件㊁法律法规等的梳理,明确三者的逻辑诉求㊂同时,以代表性城市的典型经验,为城管综合执法各项工作提供借鉴㊂㊀㊀二㊁ 规范 高效 便民 的互动关系城市管理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健康有序运行,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㊂ [5]践行 高质量发展 理念,探索推动城管执法迈向新台阶,需要贯彻落实上述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聚焦于规范执法行为㊁提升执法效率㊁提高执法水平㊂规范㊁高效㊁便民是提升执法成效的主线路,是综合执法改革的三大目标㊂三者主次分明㊁逐次递进㊁相互联系,每一重目标均有所指㊁有所向㊂规范㊁高效㊁便民三大目标的互动关系可概括为:执法规范化是实现执法便民化的前提和基础,执法便民化对执法规范化提出了要求;执法高效化是对执法便民化的有效度量,执法便民化督促执法高效化的落实;执法规范化为执法高效化提供了制度及法律等先决条件,执法高效化则是对执法规范化的践行;三者共同致力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㊂图2㊀ 规范 高效 便民 互动关系今后城管综合执法改革需以 执法规范化 为出发点,以 执法高效化 为抓手,以 执法便民化 为落脚点,明确规范化㊁高效化㊁便民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有重点㊁分步骤全面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㊂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在执法规范化方面,要在优化职责配置的同时推进科学立法㊂前者是从平衡职责配置的角度出发,后者是对 无规矩不成方圆 的诠释与体现㊂从整体上看,目前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卓著,基本达到了执法队伍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 的工作要求,但仍需要进一步落实与完善㊂目前能够为城管执法提供参考的法规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㊂‘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中并未出现有关城管执法的 法律案 和行政法规㊂因此,城管执法领域的立法工作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㊂在执法高效化方面,要在注重人才培育的同时强化内外监督㊂前者是从提升执法主体质量的角度出发,后者是对玩忽职守和腐败现象的压制与规避㊂城管综合执法改革中,高效执法是规范执法㊁便民执法的连接点,有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㊂近年来,执法力量的优化工作得到各级执法机构的高度重视,表现为上级部门关注执法队伍建设质量,下级部门开展培训㊁激励-约束㊁晋升考核等方面的落实工作㊂2016年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在各地广泛推行,该方式成为执法机构进行内部监督的一大创举㊂但目前尚未有国家层面出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这是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一项漏洞,由上海市制定的执法监督办法可以为各省市自治区的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参考㊂在执法便民化方面,要在推广柔性执法的同时提倡精细管理㊂柔性执法体现了执法方式与执法理念的转变,精细管理亟待智慧城管创新城市治理,二者均服务于 便民 ㊂2020年是 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 ,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年,这对城管执法为民便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㊂从实际来看,各地已经开始注重执法工作的 服务性 ,各类创造性模式与实用性举措正是对2020年专项行动的有力践行㊂基于以上对城管综合执法改革三大目标及其实现路径的确立,下文我们通过代表性城市的执法改革举措,系统性地阐述城市管理执法改革目标的重要突破线路㊂㊀㊀三、规范化要求严格规范公正公开执法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各类执法事项日渐规范与完善㊂特别是在即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新时代,伴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与综合执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规范性呈现出可观的新面貌㊂2018年9月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明确要求 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并对办案规范㊁装备使用规范㊁着装规范㊁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说明㊂①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㊂科学立法是依法执法的前提条件,更是防范执法人员执法动机不纯㊁执法过程失范㊁执法不担当不作为等负面执法行径的红线㊂ 城管综合执法处于城市治理的末端,直接面对的是繁杂的社会矛盾,承担的是政府执法职能中最艰难的部分,也是社会矛盾的综合聚焦点㊂ [4]1对执法人员而言, 在既有社会和政府组织结构背景下,法律的应然运作与实然运作表现出很大不同 [6]㊂实际的执法工作存在着极大的 寻租性 ,严重影响了①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 2018 77号),官方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9/t20180913_237575.html㊂执法行为的规范性㊂因此,繁杂社会的矛盾性与城管执法的末端性对城管执法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让执法行为合乎规范成为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首要之义㊂执法规范化需要做到两点,一是优化职责配置,二是推动科学立法㊂(一)优化职责配置,保障执法规范化职责配置优化是从办案依据与内容方面规范执法行为㊂当出现执法事项时,执法人员应该如何处置?通俗来讲,也就是相关部门要制定好 哪些该管㊁哪些不该管 这一基本标准㊂2002年我国尚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时,国务院就界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我们称之为传统的 7+X 执法范围,即市容环境卫生㊁城市规划㊁城市绿化㊁市政㊁环境保护㊁工商行政㊁公安交通以及省级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其他领域①㊂而到2017年住建部发布第34号令之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开始施行,执法范围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㊁环境保护㊁工商㊁交通㊁水务㊁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其他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②,我们称之为 6+X 执法范围㊂相比较来看,传统的 7+X 执法范围存在明显的交叉重叠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 城市绿化管理 以及 环境保护管理 三者之间就是如此㊂而城市管理 6+X 将传统范围中的共有部分进行合并,规避了重复性与不合理性㊂另外,撤销市政管理,新增水务㊁食品药品方面的管理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及其要求,有利于保证执法行为的合理化㊁规范化㊂表2㊀职责优化:从 7+X 到 6+X合并项转换项撤销项新增项7+X市容环境卫生管理㊁城市绿化管理㊁环境保护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6+X环境保护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宽泛,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㊂ [7]我国城管执法因各地情况各异而颇具地方特色,在 6+X 执法范围指导下,各个城市对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范围重新进行了优化配置㊂表3展示了北京㊁上海㊁襄阳等代表性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㊂一方面,各地城管执法的范围得以参照统一标准适当增减;另一方面,当下城管综合执法的范围充分体现了属地化管理原则㊂各城市根据实际执法需求增设相应的执法事项,使得城管执法的责任配置得以优化㊂职责范围优化带来的不只是执法事项的缩减,还有各区㊁县㊁乡以及各街道执法效力的提升㊂同时,执法范围优化也是对 放管服 改革的支持与落实, 简政放权 与 放管结合①②详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2 17号),官方网址为: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56.htm㊂详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官方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703/t20170330_231330.html㊂得以有效实现㊂客观来看,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配置优化为城管执法的规范化提供了先行条件,使得执法规范不会落空㊂不过,更进一步讲,科学立法对执法规范化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㊂表3㊀代表性城市城管执法大类数目城市执法大类数目城市执法大类数目北京12襄阳16上海8济南11天津10南京6石家庄18杭州9广州11宁波10拉萨12合肥7乌鲁木齐7厦门12哈尔滨7重庆6㊀㊀资料来源:通过各地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网站查询整理㊂(二)健全法律法规,成就执法规范化国家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法治化工作非常重视㊂一个主要的体现是,2018年2月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建督 2018 23号)提到, 不规范㊁不文明执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简单粗暴任性执法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㊂然而,纵观城管综合执法的发展历程,在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面,呈现立法缺位的劣势㊂黄仕红等人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能够为城管执法找到的直接法律依据是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17条㊂[8]虽然一直未有城管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出台,但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㊂2018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18号)指出,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㊁过程㊁结果等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㊁整体性㊁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㊁规范有序㊁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作出部署以来,各地均已积极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并开展本地区 三项制度 的落实工作,为各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优势㊂例如,安徽芜湖市强调 工作日志 和队员 巡查日志 的台账工作,以此强化执法保障㊂南京市2019年发布的‘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成为全国第一部城市治理地方标准,对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㊁市容环卫㊁园林绿化㊁环境保护等怎么管㊁管到什么程度,提供了细致可操作的规范标准,是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创新性举措㊂同时,一些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㊁执法裁量基准的健全㊁执法权力清单的厘清提供了借鉴㊂据此,各地方有关部门积极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权力清单,详细说明了各类权力的法律依据㊁执法标准,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㊂如表4所示,各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对其执法范围进行量化细化,详细规定了所应包括的各项执法权力㊂除此之外,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具体规定以及处罚的具体依据,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㊁追责对象的范围,都同样得以明确㊂概括来说,地方性权力清单及裁量基准的制定能够为各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力提供参考依据及保障,但城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㊂从实际来看,目前各地方城管执法法规㊁规章的制定存在着上层法律法规缺位的问题,各地执法机构需要一定的方向性指引㊂这就要求负责该领域立法工作的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带头发力,由其统一起草相关执法法规㊁规章,这是推进城管法治建设的根本㊂表4㊀代表性城市权力清单职权数目城市职权数目城市职权数目北京(东城㊁西城㊁平谷㊁天安门)397太原184北京(除东城㊁西城㊁平谷㊁419沈阳188天安门外其他局)福州172南京166贵阳436宁波395广州373厦门330上海120西安83天津121重庆181石家庄209成都93㊀㊀资料来源:通过各地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网站查询整理㊂㊀㊀四、高效化要求创优提质协作长效执法执法高效化的最优表现是执法人员充分发挥其主动性,高效率地开展各项执法工作㊂然而,实际的执法工作容易受到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执法工作不能按计划顺利开展㊂董震等人在关于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效率的分析中指出, 社区需要从商谈㊁执行㊁监督三方面提升自身的实务能力 [9]㊂可见,城市治理的效率有赖于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与合理的监督方式㊂为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住建部决定自2018年起,继续深化开展 强基础㊁转作风㊁树形象 三年专项行动㊂[10]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方面是对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视㊂2016年10月,根据中央编办批复,住建部下发通知,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㊂2017年6月,城市管理监督局转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供各地交流参考,要求各地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省级城管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逐渐形成部㊁省㊁市㊁县四级协同联动的城管执法监督新格局㊂因此,实现执法高效化,一要培育城管执法人才来提高执法效率,二要通过监督机制来保证执法高效率㊂(一)注重人才培育,促进执法高效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㊂ [11]在创建美好城市过程中,城管执法队伍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成为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㊂执法人员的培养工作对形成高效优质的执法队伍尤为重要,上到执法领导者㊁下到一线执法人员莫不如此㊂我国执法队伍人员构成复杂,除了正式公务员编制外,雇员制在人员构成中占很大比重㊂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是政府雇员,学历层次较低,专业素质不高,极易导致执法不规范㊁不公正㊁不文明㊂这就对培训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㊂首先,培训内容理应囊括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㊁行为举止㊁礼仪礼节㊁执法用语等基本内容㊂其次,组建专业能力强㊁综合素质高㊁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城管执法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㊂最后,通过执法实训,了解现实执法过程,熟悉执法环境,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㊂上述培训工作能对执法工作的高效化产生重要的作用㊂人才培育并不局限于培训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也是促使执法高效化的有力工具㊂需要正㊁负激励手段并用,对工作绩效良好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而对工作绩效差者实行惩罚㊂正向激励除了工资福利㊁提拔晋升等可视化㊁能够给人带来直接效益的途径以外,心理激励的力量也不容忽视㊂负激发手段则要在施行诸如调任㊁减少自主权乃至开除等惩罚举措的同时,留有一定余地,允许绩效不佳㊂正负激励手段并举能够持续使执法人员处于优胜劣汰的环境,进一步调动执法力量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证执法队伍的优质化与执法工作的高效化㊂城管执法人员作为执法主体,其队伍建设是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㊂相关政策的发布,法律法规的制定,顶层制度的出台,都是为有效发挥执法力量的作用保驾护航的㊂为了提高城管执法人才培育质量,各地执法机构积极探索政校合作㊁政社合作等共育人才新模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执法人员培训活动㊂在执法领导者培训方面,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以党校㊁高校㊁社会培训机构为依托,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中50余名大队长进行集中培训,理念技能㊁案例分析和现场教学 三位一体 ,讲授㊁活动㊁交流穿插进行,推动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上新台阶㊂石家庄的市㊁区两级城管部门对全市22个县㊁市㊁区的主管局长㊁法制科长和1100名执法骨干进行了7期专题培训㊂在协管员管理考核方面,重庆市梁平区城管局制定了‘协管员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协管人员培训,采取每月集中培训1次㊁每周大队培训和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协管人员在思想㊁理论㊁业务等各方面的学习㊂在职务晋升方面,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通过开展择优晋升行政执法类职务并强化平时考核,进一步改善执法人员职务结构㊂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举办10余期培训班,培训城管执法队员上千人㊂通过人才培训,打造作风优良㊁纪律严明㊁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与专业素养,能够为城管综合执法高效化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㊂(二)内外监督并举,加快执法高效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09•【文号】国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8月9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
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建督〔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5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第二章执法纪律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7.03•【文号】建办督〔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办督〔2020〕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参照执行。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
二、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参照《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装备。
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
三、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对部分使用频率高、宜损耗的装备,可建立实物储备和按需申领模式;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四、省级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标准》的落实,并及时将各地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3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权限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四章执法协作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城管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管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YYY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
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23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津城管监〔2022〕123号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2022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主要格式文书第四章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城市管理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文字材料。
第三条各级城市管理委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
执法文书应当由依法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制作。
第四条执法文书由市城市管理委统一格式。
各级城市管理委采用标准A4型纸印制。
第五条制作执法文书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制作执法文书时,应当根据设定的栏目逐项填写;不需要填写的栏目或者空白处,应当使用斜线标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10.11•【文号】国办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编办拟定了《试点意见》,对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明确有关权责关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试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中央编办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分类与比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分类与比较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由一组法规、机构、人员和程序构成的,从事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城市的规范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城市管理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受到国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制度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对各国和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分类与比较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城市管理体制的认识,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旨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分类与比较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城市管理实践及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
1.2 研究意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现代城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各种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职责和功能,进而为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研究,可以促进城市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还可以加深对城市治理的理解,推动城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发展。
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意义不仅在于理论探讨,更在于为实际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1.3 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分类与比较,探讨不同体制下的优缺点以及对城市管理效果的影响,从而为相关领域的决策和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具体来说,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中央集权体制和地方分权体制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运行机制及特点,挖掘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和教训,为相关决策提供借鉴和启示。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全文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全文《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全文《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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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部署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
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
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亟需解决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如管理理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困难和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强调,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面和长远统筹谋划。
意见共8条、36款,明确了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从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部署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根据部署,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2015年12月24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
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依法治理。
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
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
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
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理顺管理体制(四)匡定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五)明确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六)综合设置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推进综合执法。
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审批,直辖市政府可以自行确定。
(八)下移执法重心。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
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九)优化执法力量。
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十)严格队伍管理。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养。
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
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
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
(十二)规范协管队伍。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
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