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材料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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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省规范自由裁量权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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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浙江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市召 开,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主题:压减权力弹性空 间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政执法部门已经按照要求制订并报备了实施细则,使 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政策背景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 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海关法》第21条第3 款规定:“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也就是说,海关在处理方式上(如变价、冻结等),有选择的余地,“可以” 的语义包涵了允许海关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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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政策背景
行业外的背景
1
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 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不仅要按 照法定程序办事,还要规范自由裁量权。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它的价值取 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 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如为罚款而罚款,为完成罚款 任务而执法,既属次种情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理论
自由裁量权行使原则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 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 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 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例如,《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 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 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理论
自由裁量权行使原则
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
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 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 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 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 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分为“直接私 利”和“间接私利”两种。“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能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 或政治上的好处;“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好处, 但是却能给行为人带来未来的、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 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
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 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 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 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行业内的背景
1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建设法治烟草的一项重要内容
2
12号令出台后的配套制度
12号令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但裁量的实体问题还缺乏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理论
自由裁量权内容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 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 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了违 反本条规定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 即可以在拘留、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择天 数或数额。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它的价值取 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 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如为罚款而罚款,为完成罚款 任务而执法,既属次种情形。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 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 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般理论
自由裁量权内容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 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 理条理》第21条第(3)项规定:“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 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给予警告式或罚款。这里的生 产活动对海上交通安全是否“有碍”,缺乏客观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有碍” 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 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分为“直接私 利”和“间接私利”两种。“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能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 或政治上的好处;“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好处, 但是却能给行为人带来未来的、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 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