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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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室照明设
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显色性、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等照明质量与节能指标,教室照明所使用灯具、光源与附属电器的技术要求,以及照明灯具设置与安装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实验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以及阅览室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 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310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
对于明视觉:
λλλ
λd V d K m ⋅⋅Φ=Φ⎰∞)()(d 0e 式中:dΦe (λ)/d 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光谱光(视)效率;
Km ——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lm/W 。
在单色辐射
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 值为 683 lm/W (λ
m=555 nm 时)。
3.2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
dA E Φ
=d
式中:E ——表示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
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
播的光通量,单位为lm ;
dA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m 2
。
3.3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Ω内传输的光通量dΦ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1cd =1lm/sr 。
3.4
亮度 luminance
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
cos (d Ω⋅⋅Φ=d dA L θ 式中:L ——表示亮度,单位为cd/m 2;
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
播的光通量,单位lm ;
d A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m 2
;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3.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3.6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
3.7
初始平均照度 initial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初始平均照度由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除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3.8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ce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3.9
照度均匀度 illuminance uniform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