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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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税种
所得课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居民。居民是指到纳税期限为止连续1年以上在国内有住所的个人。其中,又把居民分为永久居民与非永久居民。凡连续在日本居住达5年之久的居民,纳税人必须就境内外的一切所得申报纳税。凡是不打算在国内永久住下去,1年以上5年以下连续有住所的个人为非永久性居民。对于非永久性居民,纳税人只限国内源泉所得、国外源泉所得中国内支付的部分和来自国外的汇款部分。
非居民。非居民指居民以外的个人,即在日本居住时间不到l年的个人,对于非居民仅就国内源泉收入纳税。
(二)课税范围
按日本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上是对全部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但在计算时将所得分为十类,规定各自的计算方法。(1)工薪所得。工资、薪水、薪金以及与此类似的所得。(2)一次性所得。抽奖、赛马中彩的奖金、人寿保险合同等一次性所得。(3)不动产所得。地租、房租等不动产所得与不动产权利出租或出借的所得。(4)转让所得。转让股票、房屋、土地等资产的所得(转让库存资产不在内)。(5)红利所得。以法人得到的红利、盈利分配,证券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
(6)利息所得。公司债与存款利息、合同运用信托(贷款信托等)、公司债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7)退职所得。退职时得到的退职补贴、一次性津贴等一次性发给的所得及同类所得。(8)事业所得。农业、渔业、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等事业产生的所得。(9)山林所得。购置满5年的采伐或转让则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10)杂项所得。如稿费、公共年金、人寿保险合同年金、公司债偿还收益等所得。
(三)应税所得的计算
1.工薪所得。工资所得的金额是从当年的收入中作了工资所得扣除之后的余额。工薪所得扣除额如表1所示:
表1 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注:最低扣除金额不少于65万日元。
2、一次性所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因收入的开支以及一次性所得的特别扣除(50万日元)的余额,将其相当于1/2的金额与其他所得合并征税。
3.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的金额为该年总收入金额扣除必要的经费后的
金额,与其他所得合计征税。
4.转让所得。依特别购置法分别对土地、租地权、房屋及股票等的转让所得进行分离征税。
5. 红利所得。股票红利可以选择按35%的税率进行源泉征收。如果一个公司每年只有10万日元以下的少量红利,则不必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只按20%的税率源泉征收即可。证券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红利,则适用与利息相同的15%税率的源泉分离征税,实行源泉征收。
6.利息所得。利息支付者在国内,则适用源泉分离征税(大部分利息适用本制度)。居民为了购买住宅或年金的储蓄利息不纳税,两项合计为每人50万日元。老人的小额银行储蓄、公债及邮政储蓄,每人每项本金350万日元(三项共计1050万日元)可以不纳税。
7.退职所得。退职所得指结束工作之后的一次性所得,考虑到养老及其他生活需要,退职收入的承税能力比其他各项所得的要小。因此,在具体计算时,以工作年限的长短分为两项标准给予扣除,同时,余额的一半还可适用与其他所得分离的税率。
8.事业所得。事业所得指当年收入总额中扣除必要的余额与其他所得合并征税。
9.山林所得。山林所得总额扣除必要的经费,再扣除山林所得的特别扣除(50万日元)所求得的余额,同其他所得分离征税。具体计算是,将余额的1/5依适用税率求得的税额的5倍,即是山林所得税额的总税额。
10.杂项所得。杂项所得是同下列两项合并计算征税。当年公共年金等所得金额扣除相应的扣除额。当年其他杂项所得的收入中扣除必要经费后的余额。
(四)损益总计
如果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山林所得、转让所得的金额出现帐面亏损,原则上可以按一定手续从其他收益中扣除,此即损益总计。
损益总计通常是将综合征税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经常所得类,含利息所得、红利所得、不动产所得、事业所得、工薪所得与杂项所得;另一类则是一次性所得,含转让所得、一次性所得。不动产所得的亏损、事业所得的亏损通常是从经常所得类扣除;转让亏损则从一次性所得中扣除。如果上述两类所得不够抵扣,还可从别的所得中扣除,如果仍然不够,则依次从山林所得、退职所得金额中扣除。
(五)所得扣除
为了保持一定收入水准的生活水平及考虑各人承税能力的因素,日本设置了分类收入扣除项目,一类是最低生活水平扣除,如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配偶特别扣除等;一类是社会扣除,包括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打工学生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等;一类是目的扣除,如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小企业存款、扣款扣除等。
(六)税款的计算
1.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总额(含退职所得、山林所得)都按如下的税率表(见表2)计算。
表2 日本所得税税率表
2.税额扣除。已计算出的税额,还有以下几种扣除:
(1)红利扣除。从国内法人处取得的红利可按下列算式计算扣除:其一,应税所得金额1000万日元以下时,应税红利所得金额X10%;其二,应税所得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因增加红利所得而超过1000万日元时,超过部分金额 X5%+在此以外部分红利所得X10%。
(2)外国税额扣除。依本国税法对外国应税所得征税时,可按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惯例,扣除外国所得税一部分。
(3)购置住宅等的特别税额扣除。为购置一定的新建住宅或华新住宅而使用偿还期10年以上的长期住宅贷款时,最初6年可以扣除贷款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
二、个人住民税
此税属于地方税种,征纳情况与个人所得税大体相同。个人住民税分为道府县民税与市町村民税两种,由市町村统一征收。
(一)纳税人
在道府县(市町村)内有住所的个人;在道府县(市町村)有事务所、事业所、房产的个人,均是个人住民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对象
收入总额、退职所得金额、山林所得金额均是个人住民税的征税对象。不过是采纳均摊的制度,亦即按人头分摊,标准税率是,道府县民税700日元,市町村民税则视人口不同有1 500、2 000、2 500日元之分。
(三)税率
个人住民税收入分摊法是按全国统一标准征税的。对综合征税的所得采用的个人住民税税率有不同等级,如表3所示。
表3 日本个人住民税税率表
(四)缴纳
市町村以每年1月1日当时居住在该地区的个人为纳税主体。纳税期限为6、8、10和11月,在市町村机关或委托代理的金融机关缴纳,工薪所得者还采用从每月工薪中预扣的特别征收制度。特别征收的税额由支付每月工薪的事业所到市町村机关缴纳,职工数不足10人的事业所经过市町村长允许可以一年分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