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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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一)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收益所得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除了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层面的税收对于公司型基金,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因性质不同而税率不同。

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私募基金退出时转让股权的收益,则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私募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我国公司型基金中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3 条规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则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 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 条的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该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司型在基金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就同一笔所得缴纳所得税,所以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

(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机构的税法规定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基金。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对合伙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合伙企业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税负一览表--所得税、营业税..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税负一览表--所得税、营业税..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税负一览表--所得税、营业税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PE公司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籍自然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享受免税待遇。

备注1.2 如PE公司注册为“创业投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1、采取股权投资方式;2、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3、投资时间在2年以上。

备注1.3 按照目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如果被投资项目公司已上市,转让其股票会被认定为转让金融资产而缴纳营业税(北京地税口径应该交,但是否征收,由各区自己掌握),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会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红利“免税政策,现在实务操作层面并不明确。

备注2.3 目前各地认定LP的股权转让收入性质不统一。

现北京、天津、新疆、武汉、吉林等省规定,合伙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可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而一些其他地区则认为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进税率。

(见附表一)备注2.4 如该PE有限合伙被认定为税收协定概念上非居民LP在中国形成的“常设机构”,则其与该常设机构有关生产经营所得将可能被课以25%企业所得税。

于信托公司仅为受托管理资产,并非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不会代扣代缴个税,而投资者又不主动申报个税,导致实践中信托产品收益个税成为税收征管盲点。

备注3.2 从理论上,信托公司仅为受托管理资产,并非资产所有人,因此不应承担纳税义务,但我国并未出台关于信托的税收政策,实务中信托公司多不交企业所得税,也不代扣代缴信托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

信托税收属于征管盲点,该不确定事项将带来税收风险。

于信托公司仅为受托管理资产,并非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不会代扣代缴个税,而投资者又不主动申报个税,导致实践中信托产品收益个税成为税收征管盲点。

备注4.2 目前各地认定LP的股权转让收入性质不统一。

现北京、天津、新疆、武汉、吉林等省规定,合伙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可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私募基金收益缴税包括哪些税种?

私募基金收益缴税包括哪些税种?

私募基金收益缴税包括哪些税种?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

所得税。

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对于各行业的税收规定也逐渐成熟,私募基金作为其中发展迅速的投资方式之一,相关的税收内容也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私募基金收益缴税包括哪些税种,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对此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请大家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私募基金收益缴税包括哪些税种?▲一、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

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

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

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三)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商业物业等非公开市场资产。

由于其特殊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与其他投资工具有很大区别。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未上市企业时,往往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目标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基金持有的股权产生的利润,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税费的缴纳。

1、企业所得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未上市企业时,所持股权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范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5%。

但在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下,可以享受减免税费的优惠,降低企业负担。

2、印花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与目标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0.5%。

对于部分特殊情况的印花税,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疏导和减免。

二、退出的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上市IPO、并购、股权回购等。

在这些退出方式中,税收政策也有很大差异。

1、IPO:在公开市场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属于证券交易,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所以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证券交易税。

具体税率视当地上市交易所的政策而定,一般在0.1-0.3%之间。

2、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并购中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税率为20%。

但在符合一定资格条件下,可以享受资本利得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3、股权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回购企业股权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0.1%。

同时,基金在回购股权后,转让时等同于原股东持有股权所得的收益,需要按照证券交易进行税费缴纳。

三、其他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税收政策,包括:1、分红所得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时,需要按照所得税进行缴纳。

税率为20%。

2、基金管理费税费缴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管理基金时,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

LP(投资人)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 (有限合伙) 基金 管理人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
标的公司A 标的公司B 标的公司C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基金层面税收:
契约型私募基金,以基金合同作为运作主体,不具有纳税 主体资格,所以基金层面没有税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涉及的税收 代扣代缴义务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实际中多由投资者个人进行申 报纳税。
(3)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 、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案例基本背景:
西政创投(有限合伙)由西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GP )、其他法 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设定投资期限为3年,投资 期内不分配,投资期满后一次分配清算。 (1)投资对象: 合伙企业目的是对高成长型企业投资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2)经营业务: 收入: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项目退出后获得投资收益。 支出:主要有GP管理报酬、托管费用、财务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会议费、工商 费用、股权交易费用等等。
定义
GP与其他投资人LP共 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 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 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 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 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 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 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 独核算并对外投资。取得 投资收益后,以基金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合同》进行 分配。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投资人层面税收:
组织形式 收入类型 公司
增值税:无 企业所得税:无

私募基金如何计缴增值税及相关尚待争议事项的探讨

私募基金如何计缴增值税及相关尚待争议事项的探讨

私募基金如何计缴增值税及相关尚待争议事项的探讨一、私募基金类型以组织形式来划分,私募基金可分为三类:契约型、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

二、私募基金收入定义及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私募基金取得的一般收入可划分为以下类型:1、运用募集资金放贷即取得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增值税收入类型为贷款服务。

这里的贷款服务,不仅包括了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还包括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总体而言,凡是可以被视作是保本的、固定的收益,都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定义: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常见的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投资类型有持有债券期间取得的利息(不过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但是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销售额的确定: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第五条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对利息收入征不征增值税,是以该利息的产生时间区别对待。

2018年1月1日前产生的利息,不计入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

2、运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取得其他类型的投资收益。

增值税收入类型为金融商品转让。

(1)定义:金融商品转让主要就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资管产品、金融衍生品等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都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都有哪些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中,私募基金也是需要按规矩缴纳相应的税收的。

虽说私募基金的队伍日益壮大,但有些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普及并不广泛。

比如私募基金需要纳税吗,私募基金税的征收内容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从基金的税收内容展开,为大家介绍私募基金税的相关内容。

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

一、私募基金的税收种类(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

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二、私募基金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收益所得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除了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层面的税收对于公司型基金,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因性质不同而税率不同。

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私募基金退出时转让股权的收益,则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私募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我国公司型基金中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3 条规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则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 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的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该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司型在基金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就同一笔所得缴纳所得税,所以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基金。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对合伙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合伙企业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2.合伙人层面的税收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所得税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得税.增值税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差异: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私募基金投资者所得税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1法人投资者A股权转让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B权益性投资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2自然人投资者公司型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其股权转让所得或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率均为20%,同时支付主体负有扣缴义务.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1来源于基金的所得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先分后税”实践中极易产生误会,很多人把“先分”理解为投资者实际获得利润分配而“后税”;而“先分”的本意是将基金层面“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投资者就“后税”,也即基金层面只要有所得,无论该项所得是否真实分配,投资者均应纳税.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怎么理解先分后税A法人投资者“ 是否属于免税收入”法人投资者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理论与实践差别较大.理论上,合伙型基金作为税收透明体,因进行穿透,法人投资者持有法人投资者的免税收入,不应因之间多了一层合伙型基金而增加税负.但实践中,税务主管部门通常认为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收入,其原因在于合伙型基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围从而无法使用非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曾公布一起法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不适用免税收入的案例.“ 纳税地点”就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还是在合伙型基金所在地,国家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因为法人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仅是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但也存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了解合伙型基金未实际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在地方层面,湖北省鄂地税发〔2009〕4号、天津市津地税所〔2007〕17号税务机关明确规定法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向合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B自然人投资者“ 税率问题”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其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所适用税率是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还是适用20%的固定税率,存在不同层面的规定.实践中,地方层面的政策更能得到适用.根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函200184号文,国家层面的政策为:合伙型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20%的固定税率,其余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时合伙企业法尚未修改,尚不存在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形,国家层面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目前仍无明确规定.地方层面的政策存在差别,具体表现为:——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上海、重庆.——部分地方对于自然人合伙人统一适用20%的固定税率,而不区分是否为普通合伙人亦或有限合伙人,例如北京、新疆.——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但对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则作进一步区分,对于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例如天津.“ 纳税地点”根据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向合伙型基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基金份额转让的所得基金份额转让所得涉税事宜与上述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相同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法人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存在法律障碍.对于法人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所得,适用上文已述规则.就增值税而言,由于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故需要区分从私募基金取得收入的性质是管理费还是投资所得,对于管理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对于投资所得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私募基金怎么交税

私募基金怎么交税

私募基⾦怎么交税在通常情况下,私募基⾦⼀般都是有限合伙形式,所需要缴纳的税务如下:1、印花税,主要就是在开⽴账户的过程当中需要去进⾏缴纳的⼀个营业税2、契税,与投资⽅在进⾏签定合同的同时必须要缴纳相应的契税3、代扣税、个⼈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主要就是由合伙制企业进⾏缴纳的,当然基⾦本⾝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基⾦层⾯的税收问题有哪些?当前与私募基⾦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相对单⼀,⽽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

私募股权基⾦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

对于公司制私募基⾦⽽⾔,主要适⽤的法律有《》、《企业所得税法》。

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主要适⽤的法律是《》。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直接私募尚⽆明确依据。

基⾦层⾯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组织形式的不同⽽不同。

公司制私募基⾦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利息收⼊”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故当公司型私募基⾦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

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号⽂)、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提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私募基金管理人税收都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税收都包括哪些?

私募基⾦管理⼈税收都包括哪些?1、所得税。

管理⼈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作为⼀个基⾦的管理⼈,主要收⼊为募集总⾦额2%的管理费。

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般纳税⼈按照6%,⼩规模纳税⼈按照3%。

个⼈作为管理⼈,统⼀按照⼩规模纳税⼈3%来缴纳增值税。

管理⼈税收都包括哪些1、所得税管理⼈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直接交税。

注意:个⼈作为管理⼈取得分红如何交税?全国各个地⽅的规定不统⼀,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式,⼀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是按照⽣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

《》第⼆条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取得前款第⼀项⾄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所得税;⾮居民个⼈取得前款第⼀项⾄第四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

纳税⼈取得前款第五项⾄第九项所得,依照本定分别计算个⼈所得税。

2、作为⼀个基⾦的管理⼈,主要收⼊为募集总⾦额2%的管理费。

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般纳税⼈按照6%,按照3%。

个⼈作为管理⼈,统⼀按照⼩规模纳税⼈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按照6%,或者是⼩规模3%的⽐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块⽐较重要的收⼊: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

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

对这⼀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私人或机构组织筹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涉及到多种财税政策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会计政策和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财税政策问题。

一、税收政策1.1 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所得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和退出投资时,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投资收益的红利、利息和股权转让所得等税收政策也较为宽松,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1.2 税务合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开展业务时,需要进行专业的税务合规管理,确保自身业务在税收政策的合法范围内进行。

这包括及时申报纳税、合规遵循各项税收政策、准确记录财务数据等方面。

1.3 离岸投资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离岸投资方面也需要考虑相关税收政策。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离岸投资可能有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结合当地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离岸投资结构,降低投资税负。

二、会计政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会计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投资会计政策需要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也需要合规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投资收益和成本的正确核算。

2.2 资产估值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着复杂多样的投资标的,而这些投资标的的估值是会计政策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建立科学的资产估值政策,保障投资标的价值的准确反映,并合规披露相关信息。

2.3 分红和股权转让会计处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包括分红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风险管理政策3.1 外汇和利率风险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中,往往面临着外汇和利率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建立科学的外汇和利率风险管理政策,通过金融工具等方式进行风险对冲,降低市场波动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汇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汇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汇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因基金类型、投资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政策汇总:
•增值税:根据“140号文”的新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对于契约型
私募基金来说,其本身不缴税,但需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来缴纳
增值税;而对于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来说,则由其背后
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在开立账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营业税。

•契税:与投资方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

•代扣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几个税款主要由合伙制企业缴纳,私募基金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税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税

契约型私募基金与税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三种形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型。

其中契约型资金是最为特殊的一种私募基金形式。

它是通过投资者、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三方订立的协议而形成的基金。

契约型基金之下,基金只是一种财产,因此基金本身不可能成为纳税义务人。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属于资管产品的一种,按税法对资管产品的规定,由资产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一、对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提取的管理费收入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纳税,一般纳税人按6%,小规模纳税人3%缴纳增值税。

二、对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分红或业绩报酬。

毫无疑问,所得税应当缴纳,至于增值税要看对这部分收益性质的界定,如果界定为投资收益,则不缴增值税,如果界定为管理服务则要缴增值税。

三、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在基金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应税收入主要如下:1、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利息收入包括:(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或明确承诺为保本的收益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

2、转让金融商品收入按金融产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3、免缴增值税的收入(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

(2)银行存款利息。

(3)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4)购入非保本型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的收入。

政策法律依据:1、《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2、《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Hello,伙伴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税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税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税收一、公司制人民币基金。

(一)组织形式。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按照集合投资制度的运营规则,共同投资成立的具有主体资格的公司法人形式的营业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集合投资制度从事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

在这种组织形式中,投资者购买一定的基金份额后成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无穷责任。

(二)所需缴纳的税。

1.公司就收益需要缴纳的税。

(1)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公司制的人民币基金,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免缴该部分所得税。

如高于,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本钱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就是在投资后如何退出被投资的企业,因此,股权转让所得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往往数额较大。

(2)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登记问题、被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问题以及税收优惠问题。

如果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确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私募股权基金税负规则

私募股权基金税负规则

私募股权基金税负规则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从应税收入角度讲,私募股权基金的收入主要有“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两类,有时还可能有“利息收入”;从税种角度讲,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涉及所得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以及行为税中的印花税。

不同组织形式的不同收入和不同交易行为有不同的税负规则。

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把税种分为流转税(对流转额的征税)、所得税(对所得额的征税)、资源税(对资源的征税)、财产税(对财产的征税)、行为税(对行为的征税)五类。

基本情况如下:二、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税负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三种税负。

(一)所得税1.相关税负规则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

(1)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负规则为:(2)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自然人所得税税负规则为: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说明:1.综合所得税率表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税率表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公司“先税后分”和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公司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即“先税后分”。

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分配是“先分后税”;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私募基金如何缴税?怎么缴税

私募基金如何缴税?怎么缴税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私募基金如何缴税?怎么缴税印花税,主要是开立实收资本账户需要交纳的营业税金2、契税,与被投资方签立投资合同,需要相应交纳契税。

直接私募需要缴纳增值税。

征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简易计税方法,二是一般计税方法;前者税率为3%,后者为6%。

由于管理费属于私募基金的自营业务,一直都存在增值税,按6%交。

现如今,我国经济市场的形式变得多样化,其中,基金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就备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

私募基金就是基金的一种,但是私募基金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私募基金如何缴税这个问题,希望能对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

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其中,基本分析属于一般经济学范式,技术分析属于数理或牛顿范式,演化分析属于生物学或达尔文范式。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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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

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

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2自然人投资者
公司型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其股权转让所得或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率均为20%,同时支付主体负有扣缴义务。

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
1来源于基金的所得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

“先分后税”实践中极易产生误会,很多人把“先分”理解为投资者实际获得利润分配而“后税”;而“先分”的本意是将基金层面“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投资者就“后税”,也即基金层面只要有所得,无论该项所得是否真实分配,投资者均应纳税。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怎么理解先分后税?
A法人投资者
“ 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法人投资者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理论与实践差别较大。

理论上,合伙型基金作为税收透明体,因进行穿透,法人投资者持有法人投资者的免税收入,不应因之间多了一层合伙型基金而增加税负。

但实践中,税务主管部门通常认为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收入,其原因在于合伙型基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围从而无法使用非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曾公布一起法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不适用免税收入的案例。

“ 纳税地点”
就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还是在合伙型基金所在地,国家层面并无明确规定。

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因为法人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仅是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但也存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
税务机关不了解合伙型基金未实际分配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在地方层面,湖北省(鄂地税发〔2009〕4号)、天津市(津地税所〔2007〕17号)税务机关明确规定法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
取得的所得向合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B自然人投资者
“ 税率问题”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其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所适用税率是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还是适用20%的固定税率,存在不同层面的规定。

实践中,地方层面的政策更能得到适用。

根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函[2001]84号文,国家层面的政策为:合伙型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20%的固定税率,其余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时《合伙企业法》尚未修改,尚不存在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形,国家层面对自然人有限合
伙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目前仍无明确规定。

地方层面的政策存在差别,具体表现为:——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
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上海、重庆。

——部分地方对于自然人合伙人统一
适用20%的固定税率,而不区分是否为普通合伙人亦或有限合伙人,例如北京、新疆。

——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
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但对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则作进一步区分,对于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例如天津。

“ 纳税地点”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向合伙型基金主管税务机
关缴纳。

2基金份额转让的所得
基金份额转让所得涉税事宜与上述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相同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法人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存在法律障碍。

对于法人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所得,适用上文已述规则。

就增值税而言,由于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故需要区分从私募基金取得收入的性质是管理费还是投资所得,对于管理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对于投资所得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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