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案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员工违法犯罪,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则

一、内部治安秩序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公司内部的综合治理工作,创建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发生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三、因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受治安处罚、党纪、行政处分和受本办法处罚的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罚则

一、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公司规章制度教育,并有详细记录,如教育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者,扣罚单位领导50元。

二、凡本公司员工受到治安处罚的视其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

公司员工在外部受公安机关处罚的应主动到公司汇报,如不主动回报的,一旦发现加倍处罚。

公司员工受到治安处罚累计两次以上的,被司法机关劳教、逮捕、判刑者,公司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1、围攻、纠缠、侮辱领导,在生产、办公场所大吵大闹,影响生产、工作和办公秩序者;

2、故意煽动民情,引起无端纠纷,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3、遇到危害治安的行为不制止、不斗争、见危不救者;

4、违反公司门卫规定,不听从保安指挥者;

5、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公司员工盗窃公私物资者,除按损失价值赔偿外,根据偷窃物资价值10-20倍进行罚款,并同时按照《员工奖惩办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司员工故意损坏和破坏生产设备、设施、工具,除按直

接经济损失赔偿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0—15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按照《员工奖惩办法》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司员工参与非法组织、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群宿群奸、流氓淫乱者,一律辞退或开除。

七、各单位(部门)对贵重物品和专业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和监管,明确责任,保证安全。

1、明确制定个人使用、保管的贵重物品,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被盗者,除由个人按物品价值的20%—100%赔偿外,并扣罚本人100—500元。

2、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而发生的被盗或丢失的,按损失价值的50%—100%赔偿,并扣发单位(部门)领导100—500元。

3、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种物资不按规定存放,扣罚单位(部门)领导100元。

八、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公司参观者,应事先通过资源部联系,经批准方可进入。不经许可擅自让进入的,对单位领导罚款5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九、员工之间发生纠纷,发生口角的,各扣罚当事人50元;发生动手的,动手一方扣罚100—200元,双方均动手的,各扣罚100—200元;发生群殴的,参与人各扣罚100—300元,同时按照《员工奖惩办法》进行行政处分;凡因打架影响出勤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3)打人住院的必须支付住院方医疗费、陪护费和误工费,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十、对于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破本公司案件、勇抓歹徒和积极排除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应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