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变更证明

特种设备变更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交由档案室保存。 2、使用登记前,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特种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转让或出租; ——公司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改了使用参数。 6、《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公司总经理万明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8、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16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节能管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评价与改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3/T 1831 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具体的种类、类别、品种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2 使用单位 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注1: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 义务者。 注2: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范围。 注3:出租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注4: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产 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5:住宅小区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注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 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 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

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 参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3.7 法定代表人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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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 (5)安装质量证明书;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 (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质量技术部发布时间:阅读:713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使用与注册登记标志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办理使用与注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安全标志,应按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如下张挂 : 1. 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无法悬挂者除外),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2. 使用单位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固定者除外),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3 .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 4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 5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6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7 .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 ( 详见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 ) 、进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等;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记录及校验合格证明; 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 、相关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作业证,受检设备的使用登记代码或使用登记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附件2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所需材料 一、电梯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 (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9项) 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电梯用于公共

场所使用)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电梯作业人员(仅限供病人和陪护人员使用的客梯、病床梯、速度大于2.5米的旅游观光梯)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 (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2.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4.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5.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6.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 2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保障员工 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厂起重设备(电葫芦)和压力容器;工程车辆见《工 程车辆使用管理规定》(TCSG307)。 3.内容: 3.1.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一般故障表现和判断方法 以及简单处理方法。应了解一般的灭火常识,知道消防栓、灭火器的位置,掌握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熟知触电紧急救护办法; 3.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注意防止衣服、头发、身体被卷入运行的设 备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现场严禁私自接电; 3.3.设备正常运转时,不准打开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4.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要确认电工去掉该设备保险,并按下 设备机旁紧停按钮,未经维修当事人允许,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开机;如果设备维修工作未完成,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设备状态并做好记录; 3.5.维修结束后要查看现场,确认各防护设施安装好后,才能试车, 否则不能启动设备; 3.6.使用规定: 3.6.1.为确保起重设备使用安全,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允许超额定负荷起吊; b.不允许钩下站人。要面对吊物,离重物最外边界最少0.5米; c.正常使用要垂直起吊,不允许斜吊平拉; d.无特殊情况,无论升降、运行都不要骤然按反车按钮; e.不允许把限位开关作操作开关使用; 3.6.2.注意事项: a.起吊重物不宜过久悬空; b.使用后,不要把按钮盒随手丢开,来回摆动; c.注意维护钢丝绳,每季度加油润滑一次,并注意检查有无断股; d.注意停机断电及空钩位置。不使用时,断开电源,吊钩悬空位置 离开地面 2米至2.5米; e.上纸电动葫芦轨道必须及时清扫; f.当操作电葫芦提升淀粉或其它货物时,必须有人对其监护,避免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1.问:什么叫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问:使用特种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应购买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选择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后特种设备应经过监督检验,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项目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项目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项目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项目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项目上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管理规则2017最新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 监督管理督 1.4.1 职责分工 . (以下简称特种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 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 使用单位含义 2.1.1 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 2-1局)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疫验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发证日期: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 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2. 4 单位所在区域 填写使用单位的所在区域,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2. 5 设备安装位置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小区、几号楼、某车间、某厂区等。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安装位置。 2.6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2.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书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2.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全委员会等。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填写使用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如工程部等。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2.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方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电类特种设备) 2.办理单位: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办理地点: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一品天下大街138 号)(电梯)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风路北二段4 号)(电梯)(暂定) 各区市县质监局(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应当场审核办理) 5.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6.联系电话: 7.监督电话:6188274761882774 一一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一一办理程序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并持有关资料,到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 2.电梯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可在领取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同时,一并在成都市特检院和四川省特检院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到设备所在地区市县质监局办理。 3.工作人员在接到使用登记有关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核办理,其他情况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工作人员并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上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印章。(亦可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中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并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加盖印章) 4.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后,将一份加盖印章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交还电梯使用单位存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机构保留一份存档。录入人员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 5.成都市特检院或四川省特检院在出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时,可由其先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电梯注册代码,在办理使用登记时,由使用登记办理人员确认无误后,采用该代码作为电梯使用登记注册代码即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注册代码由各区市县质监局给予。一一申请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基本信息)》一份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一式二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或首次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仅限于电梯,原件或者复印件);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或作业人员名录;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一其他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电梯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后,及时帮助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并协助和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变更 1、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a.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b.使用证 c.注册登记表 d.检验报告(移装和重新启用时查看,并在有效期内) e.变更声明(变更声明至少应包括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名称2.设备名称 3.设备数量 4.注册代码 5.出厂编号 6.变更项目 7.变更原因 8.变更日期) f.变更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提供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车用气瓶过户需提供接收声明) 2、流程: a.查看提供材料(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要核对正确,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栏要填写明确,对于停用设备要注明预计停用时间) b.在变更申报表盖章(申报表县区局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c.扫描变更申报表存档 d.登陆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点击“设备总数”后点击“查找”,在查找表格中输入注册代码,查找相应设备,然后选中点击“变更”,再在“待办设备”中找到相应的设备,选中点击“修改”,对应的选择变更项目,然后选择“已批”,在申请表一栏中选择已事先扫描的申报表,最后点击“保存”。(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不用上传扫描文件) e.将变更项目录入变更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每月报市局特监科。

f.材料留存,将申请变更的材料整理归档。 3、有关要求: 1.申报停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注册表、使用证、变更声明; 2.申报重新启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变更声明、原停用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申报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工商局变更证明、原注册表使用证;设备重新启用时,找出停用时存档的使用证和注册表归还使用单位。 4.过户移转证明的开具,根据使用登记规则,锅炉移装时应开具《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压力容器移转时应开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起重机械过户时应出具《过户(移装)证明》; 5.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或者注册表丢失,使用单位要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6.因为注册表和使用证在市局,所以原办理的停用手续的启用手续仍在市局办理,直至原停用手续办理完成。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压力容器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复印件。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电梯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起重机械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 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厂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 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 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 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 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 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 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 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 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017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b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单位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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