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变更登记表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表

新乡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表

备注:1、在相应的“□”内填“√”.;2、设备申请停用的同时须出示设备注册登记卡或使用登记证;3、封停的设备在重新启用时,应经注册登记部门批准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设备申请注销的同时须将设备注册登记卡或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5、特种设备产权、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应交回原登记卡,填写新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6、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变更,应同时盖上原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公章;7、特种设备产权转让,需提供转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如遇设备台数多时,可另附表,并加盖申请变更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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