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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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旗认真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强化建设,不断完善旗、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卫生事业蓬勃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按照我旗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卫生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13所乡镇卫生院和40所村卫生室,全旗乡镇卫生院达到了20所、村卫生室达到了323所,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为乡镇卫生院配备了18台救护车,全部装备了B超,X光机,心电图,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手术室配备了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等设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普遍能够开展上腹部手术、一般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手术,为农民就近就医提供了保障。各乡镇卫生院平均年诊疗量达3600多人次。

(二)农村卫生队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采取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法,培训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内科、放射、检验、中蒙医、口腔医师等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300人次,乡村医生2400人次。同时,每年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卫生院管理能力。认真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100

多人次,为发展我旗农村卫生事业奠定了人力基础。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2007年我旗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农村参合率逐年提高。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市级统筹,覆盖率100%,参合农民21.6万人,参合率98.68%,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60元,报销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各档提高5%,封顶5万元。全旗参合农民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方便快捷,农民患病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全旗新农合住院报销10559人,报销1880.06万元,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推进。按照《包头市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6~2010年)》,我旗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成效正在显现。农村免疫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任务。甲型H1NI流感、手足口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得到控制。改造农村卫生厕所10000座,广大农民健康行为逐步形成,农村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贯彻“一法两纲”措施得力,农村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发展需求。近年来,我旗农村卫生经费投入有所增加,医疗条件有较大改善,但与全旗经济发展速度和我国卫生保健规划要求的“各级政府的卫生事业经费应占财政支出的8%”相比,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仍显不足,农村现有医护条件薄弱、医务水平不高,技术力量总体薄弱,仍然存在医疗设备陈旧老化的情况,公共服务能力不强,严重制约我旗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全旗农村卫生人才严重短缺。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原因,卫生人才一直是我旗人才库中的软肋,高素质、高水平的卫生人才比较缺乏,特别是缺乏管理人才和妇产、外科、放射、检验等专科人才。现有农村基层卫生工作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总体不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相差甚远。

(三)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不高,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松散。主要表现在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不够健全,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卫生资源利用率低,内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等方面。同时,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旗、乡、村三级网络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之间的指导、协作、互联关系减弱,整体网络功能得不到较好发挥。旗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的管理指导功能和乡卫生院的枢纽功能弱化,而村卫生室属个人承办,自主经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大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保证农村卫生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要大力加强农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包头市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和《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健全培训制度,将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人包头市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建立对口支援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定期进修学

习制度,力争使更多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逐步形成稳定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为主体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另一方面,通过招聘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邀请专家坐诊等方式,充实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队伍,提高农村整体医疗水平,增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能力,积极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强化管理体制建设。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新的运行机制,有效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服务职能,将乡镇卫生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旗卫生局统一管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旗卫生局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乡镇卫生院定岗定编。实施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村卫生室负责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职能。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实行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绩效考核。推进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建立旗、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间顺畅的业务合作渠道,建立管理和运转有序的双向转诊机制。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三)努力完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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