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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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X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残工委秘〔X〕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X年X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动态更新工作质量,推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把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相关信息数据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反馈,作为各级残联落实上级党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任务,搭建残疾人工作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工作,找准、补好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中的短板,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建立我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平台,促进市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数据的资源共享。确保精准性,以实名制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沟通、传递温暖;确保连续性,以持证残疾人为调查对象微调指标,反映出开展托底补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
成效;确保引导性,及时通报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使每年的动态更新数据发挥作用;确保参与性,动员相关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呼吁解决残疾人面临的问题;确保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实际研究可操作、好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动态更新对象
截止X年6月30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X市户籍残疾人。
四、主要内容
动态更新指标以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涉及的残疾人基本状况41项调查指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1项调查指标为重要基础。
动态更新的各项指标信息,填报截止到X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化,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五、主要工作方式
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移动终端采集等方式。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每个残疾人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走访,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确保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8%以上。对不在户的也可采取电话询问、窗口服务等方式做好信息数据的登记、核实和更新,客观、真实、及时了解每个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市残联于6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
6月27日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理事长和调查人员的动员及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入户调查阶段,各乡镇(街道)调查人员于8月1日前完成入户调查、数据采集、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数据核实录入阶段,各乡镇(街道)于8月10日前完成数据初审、比对、系统录入等工作,并上报至市残联。
第四阶段:数据核查上报阶段,市残联于9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评估与上报。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动态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推进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同时分组分片对各村(社区)动态更新工作进行督查,对登记指标填写和录入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进行重新采集和录入,直至合格。同时要高度重视动态更新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配合调查队人员对其所负责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的登记表具体内容数据的采集、录入、比对、初审、上报等,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体参与动态更新的人员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账号和信息数据的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