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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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近年来,宁夏严格按照“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1+4”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持续加大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力度,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了农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但离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现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旨在推进宁夏农业现代化良好发展。

1.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基本情况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

宁夏这两年来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着力培育了一批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发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截至2018年底,宁夏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较2014年分别增长了92家、1781家、2278家,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70家,更涌现了伊品、伊利2家超3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合作社同比增长8.06%。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效应日益显现

通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领头雁”作用,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通过订单带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的、粗放式的经营,连接到现代农业经营的轨道上来。

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持平稳有序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土地托管、

股份合作等方式,稳定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解决了粗放经营和土地撂荒的问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

1.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围绕提升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突出社会化和综合性服务特征,积极创新农技推广、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土地保值增值服务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和多种形式的产业联合体,构建起了多主体、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共建成星级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占总数的85%,其中三星级15%,二星级23%,三星级47%。

2.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摸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2.1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融资难

宁夏虽然出台了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有关政策意见,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为涉农经营主体解决融资困难,但从调研中发现,除了少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以及具有质押资产的经营主体外,多数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合作社类经营主体在融资时,仍存在“贷款难”问题。主要是因为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范围小,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考虑到新型经营主体效益不明显或过度扩张,且没有有效担保,所以慎之又慎,导致贷款金额小且过程难。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仍不强

根据有关数据,宁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仅占总数的43.3%,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

民合作社占总数的14%,提供购买服务、仓储服务、运销服务、加工服务的仅占总数10%。可见,农民合作社业务范围多集中在具体农业生产环节,服务方式停留在合作社发展初期阶段,服务内容也较简单,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浅析

张静芳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0)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三农”工作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任务,这对现

代农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本文对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以期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宁夏;经营体系;基本情况;建议文章编号:ISSN2096-0743/2019-2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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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的合作社少,带动能力仍不强。

2.3 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

由于有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造成许多小农户面对大市场时,在资金、信息、技术和渠道等方面处于弱势,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力。虽然目前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逐步建立,但多数是口头合作关系,在产品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新型经营主体想压价收购,与大市场的对接仍有矛盾。笔者在随调研组一起调研时发现,一些地方的设施果蔬,若遇到当季市场低迷或自然灾害时,新型经营主体自身难保,更不能承担小农户的利益损失,无法保障小农户分享更多利益,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较难,利益损失较大。

3.对策建议

当前,建设宁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不协调、不衔接的矛盾,提升农业竞争力。

3.1 创新金融扶持,支持信用贷,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宁夏新型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为主,虽然贷款贴息等政策对其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抵押范围窄仍是最大“短板”。建议创新金融扶持,适当拓宽农业抵押品范围,突破现有质押抵押模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和林权的抵押贷款试点。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和互助担保,在现行信贷政策下,通过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探索政府贴息、补贷,建立由政府、龙头企业及其带动的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构成的互助担保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发展产业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涉农资本话语权,推进无抵押小额信用贷和政府、龙头企业担保的普通信用贷。

3.2 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引导提升带动能力

3.2.1结合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对农民合作社从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等方面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提升质量,并将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

3.2.2引导合作社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使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现从生产劳动合作向产业链各环节合作延伸,延长农业生产经营链条、提高生产经营附加值。

3.2.3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稳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产品来源,带动农户共赢。

3.2.4加强对合作社的信息监测和经营指导,引导合作社运用量本利分析工具,规划自主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促进合作社稳定做优做大、健康可持续发展。

3.3 探索多方式,推进小农户与市场对接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宁夏小农户与市场对接,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小农户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服务与带动作用,推动多种形式小农户与示范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合作与联合,共建优质农产品基地,让小农户走向大生产,提升小农户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生产加工,增加产业品牌化竞争力。加强运用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科学研判市场趋势和需求,为小农户提供种植结构指导,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式,坚持“以销定种,以销定产”来发展订单农业,同时加大外埠市场开拓力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股权分配、契约管理等,引导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分享与二三产业共同经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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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静芳(1989—),女,山西应县人,硕士研究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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