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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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试行)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满足学校基本条件。
2.能够按时报到注册。
3.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学术讲座及各项学术活动。
4.学习成绩优良(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加权平均分≥80分,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80分)或发表符合评审条件的论文。
5.博士研究生需在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二.评定原则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取得的初试成绩并兼顾不同学科特点确定,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以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依据(优先评选有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学生)。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以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依据(优先评选有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学生)。
对于“2+2”推免生,在学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对于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但在学期间不按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将在评选过程中不做推荐。
博士研究生的评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认定范围:
(1)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A类或《经济与管理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条例(试行)》中认定的A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学校人事处认定的B类或《经济与管理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条例
(试行)》中认定的B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在CSSCI(除扩展版)、CSCD(除扩展版)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EI会议检索论文,SCI会议检索论文。
三.评定程序
1.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受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我院评审等工作。
2.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审核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学术论文、综合表现等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确定本学院(部)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部)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提交材料内容(请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单如下:
1.《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审核登记表》一份。
3.课程成绩单(须由教务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已发表论文提供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5.未见刊论文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并在录用通知书上附导师签名。
五.研究生提交成果要求。
1.所提交论文及科研成果等须与自身学科专业一致。
2.所提交论文及科研成果等必须以“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所提交论文及科研成果等需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填报。
4.论文只认定已发表和被录用两种状态。
六.其他事项
1.只认定已发表或已录用的论文。
2.未修满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成绩者无参评资格。
3.申请者必须按时提交学校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者,后果自负。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