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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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滨海新区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的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阐述了滨海新区发展的优势,回顾了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 分析了滨海新区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标签: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对策建议
伴随着一系列的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区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力,因为它是其他各种体制创新的基础和关键。就其发展而言,滨海新区不仅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也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同时,滨海新区被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赋予了先行先试的权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研究领域内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滨海新区政府管理体制概况
(一)滨海新区的发展优势
推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对推动中国北方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滨海新区具备许多发展优势,包括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研发优势、政策优势等等。
一是区位优势。滨海新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圈的交汇点,是联系南北,沟通东西部的重要枢纽。同时,滨海新区是推进我国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窗口。二是交通优势。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环渤海地区对接世界快捷的通道。其中,天津港是中西部重要的海上大通道,滨海国际机场是我国北方航空货运中心。优越的交通优势使滨海新区与环渤海其他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紧密相连,并建立起密切的贸易关系。三是资源优势。目前天津滨海新区拥有可供开发的荒地、滩涂、盐田和少量低产农田1199平方公里,为天津滨海新区港口的扩展、现代制造业的聚集以及国际性港口大都市的建设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滨海新区拥有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宝贵资源,这些都为滨海新区提供了巨大的土地开发和利用的潜力。四是产业优势。滨海新区形成了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等七大主导产业,具备了比较雄厚的产业基础。五是政策优势。国务院下发的《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天津滨海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极”。随后,天津又享有了“国家级经济特区”、“国家级综合改革实验区”以及“国家级保税港区”三大优惠政策,为滨海新区的迅速腾飞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后盾。
(二)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历程
根据十四大报告中关于“加速环渤海地区开放和开发”的决策,1994年—2000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主要包括: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设置滨海新区领导小组专职办公室——成立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滨海新区管委会在组织机构上只设“一办三局”,即经济计划发展局、规划建设发展局、投融资促进局和办公室,具有精简高效的特点,在推进滨海新区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2002年10月,天津市人大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以经济区为适用对象的法规即《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滨海新区管委会、各个行政区和功能区的功能定位。这一行政法规的颁布使得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
2006年,在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市委市政府为了适应滨海新区的发展需要以保障国家战略意图的实现,批准建立了滨海规划分局、土地分局、统计分局、环保分局和科技分局等市属职能部门,这意味着在新区设置了7个分支机构。与此同时,还下放给新区土地整备权和土地出让收益的支配权,进一步增强了滨海新区管委会的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职能,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08年4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的安排,天津市对经济功能区和管委会进行了组织上的调整,将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并入滨海新区工委,组建了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建立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建立中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在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2]这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使得功能区的权利趋于集中。
2009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調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消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取消了原来的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组建了新的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
二、滨海新区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评估问题。滨海新区政府管理体制中会遇到如何正确进行政绩评估的问题,这是因为滨海新区组建了两类新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与经济发展职能,分别对城区和功能区两类不同的区域进行管理。而且同样是城区管理,但是原属塘沽、汉沽、大港的行政区域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塘沽区域处于中心位置,人口比较集中,经济基础和公共设施较好,而汉沽、大港区处于新区的两端,发展水平不及塘沽区域。因此,如果用同一政绩评价标准如经济增长量指标进行政绩的考核就会出现不客观、不准确的问题,势必会影响管理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融合与协调问题。滨海新区政府组建的两类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存在着相互融合和协调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城区管委会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还保留有经济管理的职能,在具体的运行中很有可能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经济发展工作产生一定的冲突、摩擦。另一方面两类管理职能机构并行运转在事实上会形成两种管理体制,在当前新区的发展时期两类职能的作用应该是互
相配合、相互补充的,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协调问题。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协调的问题,那就是功能区管委会与坐落于滨海新区行政区范围以外的功能区所在地行政机构的协调。
(三)公务员素质问题。一方面,尽管经过多次改革,很多部门的人员作了大量的精简,但人浮于事的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公务员可能因为改革而需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从而带来工作内容上的变化,部分公务员可能难以适应这种改变。这一方面是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现有公务员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函需提高。如何做到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并充分调动积极性还缺乏有效的办法。
三、滨海新区政府体制改革的对策措施
(一)合理安置富余人员分流
滨海新区的改革中设计岗位调整的人数近千,为了顺利实现人员分流以减少改革阻力,对这些人员进行合理的安置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另一方面,在被分流的人员中,选送一定数额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高等院校、党校进行定向培训或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学习费用由财政统一安排。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培训人员可在上学前或上学期间,由原所在部门联系落实分流岗位,也可待学业完成后,由原单位或撤并后新组建的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本人条件优先安排工作,没有职位的可推荐安排到其他单位,或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此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技能或技术方面的培训,以便提高自身能力,增强就业机会。
(二)因地制宜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借鉴国外绩效评估体系,建立针对不同职务级别、不同类型岗位、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的具体评价标准。绩效评估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由于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原因,不同岗位的干部所创造的政绩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评价中必须作具体分析,既要看干部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基础工作既要看获得政绩的手段和途径是否正确,又要看是否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之间有机平行配置社会公共职能与经济建设管理职能,职能的不同决定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适用同一的行政评价标准。因此,应建立新型的行政评价制度,在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之间适用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考核体系,具体技术层面的操作是经济功能区的行政评价应更多地侧重经济效益的“质”和“量”两方面的考核。
(三)完善管理机制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完善并提高行政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延伸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建立行政区和功能区的联动机制。为了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