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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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家辉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和离职(一个月以上),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楚,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原工

作岗位。

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第五条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局面说明材料。

第六条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盖章,还应列明监交人的姓名、监交日期,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包括:凭证、账

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三监交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业务交接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由移交人按照移交清册,逐项向接替人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签收。具体规定如下: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

期限内解决。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

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交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

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但在移交后又发现原移交人经

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赌徒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

责。

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应保持会计记录的连

续性。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职工作的,部门领导认定后,由会计主管代为交接。

交接过程中,在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要移交人不能直接移交的原

因等。

第九条由于临时需要,会计人员在短期内(一个月之内)离开本工作岗位,由指定的人员代理工作,亦可不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但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并将

代理期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接,列入本部门业务工作记录。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质量,从而达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家辉公司档案管理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归集

第二条凡是本部门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会计核算档案军应归档。在财会工作中形成的收文和发文、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也要归档。

第三条归集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各种明细账等。

3.会计报表:包括月份、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批复文书档案、会

议档案各存一份)

4.工资表

5.其它:包括会计档案的移交清册、保管清册、成本计算表,固定资产卡、

备查簿等。

6.归集的会计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不缺年、不漏月、不缺件。

三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可分为:账簿类、凭证类、报表类、工资表类、工资表类、其他等五大类。

第五条分类要清楚,分类方法前后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

第六条会计凭证的整理组卷

1.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原始凭证,按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齐,按月

组成。

2.会计凭证的装订要规范,一律左侧装订,不得订角。

3.填写会计凭证封面和卷脊,应统一规定填写方式。

第七条会计账簿的整理

1.活页账,取出空白页编页号重新装订。一本为一卷,每本100—150页

左右。

2.《账簿封面》应统一设计使用。

3.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精装本不另行装订。

第八条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按月份、年度分别装订。

会计报表的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格与文书档案,填写要一致。

第九条工资表

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立卷。

工资表的卷脊应注明部门、年度、月份、卷号。

第十条其它类:按名称、重要程度结合时间立卷。

第十一条填写案卷封面、卷脊、备考表项目时,要选用质量好的墨汁或碳素墨水,有毛笔或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为了醒目可加盖规格统一的橡

皮章。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在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大小规格不一的要边、裱糊、折叠整齐,遇有破损、缺页要进行修补,用线绳装订结实。

五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后,由财务部门保存使用一年,然后向档案部门移交。第十四条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财务部门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档案部门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盒)的封装,个别需要折卷重新整理时,应征求财会部门的意见,并与财会人员共同拆卷整理。

六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的排列

1.会计凭证:按时间顺序从月度开始到年度为止。

2.会计账簿:按年度顺序排列,年度中再按总账、日记账、明细账顺序进

行排列。

3.会计报表:一般按年、月顺序排列。

4.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的顺序排列。组织机构按先机关(科室)

后车间的顺序排列。

5.其他类:按重要程度结合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的编号

会计档案的编号来用分类编号的制度。账簿、报表、工资表和其他案卷较少的

档案均采用分阶段跨年度编流水号的制度。阶段年限的划分,可根据案卷数量

的多少而定,原则上一个阶段内不超过三位数。

数量较多的会计凭证档案采用一个年度编一个流水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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