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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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竞聘上岗机制的建立,本公司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异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及各区县分公司正式人员。
二、异地工作的类型
按照目前的工作需要,共为分七类: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省公司人员下派到本公司挂职锻炼;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本公司人员下派到区县分公司挂职锻炼;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三、津贴补贴办法
(一)调入人员安置费
1、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2、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3、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
1**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800元。
4、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二)下派挂职锻炼人员津贴: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三)借调人员津贴:
1、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2、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其他区县分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四、其他说明
1、异地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公司批准,由各级组织委派,前往的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为150 公里以上的、且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 个月以上的本系统正式员工。
2、异地工作补贴是为了解决调动人员暂时的生活困难,不是长期福利,除挂职锻炼人员可按照实际挂职时间补贴外,其他异地工作
人员(调入或借调人员)补贴发放期限最多为一年。
3、调入人员安置费按照标准一次性发放,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补贴按照实际发生天数逐月发放。
4、调入或借调人员的异地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挂职锻炼人员补贴为调出单位负责发放。
5、异地工作补贴发放后,调动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伙食补贴或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每月可报销2次往返车票)。
6、已经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免费中转房的异地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异地工作补贴,但可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正式执行,此前已经到异地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一次性调整补贴额度,调整后在异地工作超过一年的不再享受补贴(挂职锻炼超过一年的除外)。本办法由本公司*****部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