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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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登记制度

11.1处理输血不良反应首先应查明原因,明确诊断。一旦出现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保留静脉通路,由临床医生为主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并应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待查。

11.2临床医生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

11.3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应执行以下程序:

11.3.1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离心,观察血浆颜色,并进行血常规、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11.3.2核对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报告单;

11.3.3核对受血者及献血者ABO、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献血者血标本及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标本、血袋中剩余血标本,重测ABO、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盐水介质和非盐水介质);

11.3.4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11.3.5留取输血反应后第一次尿送检(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属血管内溶血,尿中有血红蛋白)。

11.4一旦怀疑因血型不合引起的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由临床医师为主积极治疗,治疗原则如下:

11.4.1迅速补充血容量;

11.4.2应用速效利尿剂;

11.4.3应用多巴胺;

11.4.4碱化尿液;

11.4.5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大剂量免疫球蛋白;

11.4.6必要时施行换血疗法;

11.4.7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应进行透析治疗;

11.4.8DIC的防治。

11.5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1.5.1观察血袋剩余血的物理性状:如有无混浊、膜状物、絮状物、气泡、溶血、红细胞

变成暗紫色、血凝块等,有上述情况之一均提示有细菌污染的可能;

11.5.2取血袋剩余血直接作涂片或离心后涂片镜检,找污染细菌(阴性不能排除细菌污染);

11.5.3取血袋剩余血和患者血液,在4℃、22℃、37℃条件下作需氧菌和厌氧菌细菌培养;

11.5.4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与输血前相比明显增多,对诊断有帮助。

11.6一旦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治疗原则如下:

11.6.1尽早联合使用大剂量、强效、广谱抗生素;

11.6.2加强支持疗法;

11.6.3及时采取抗休克、防治DIC与急性肾功能衰竭措施。

11.7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的经过应详细记录并入病历保存,填写的《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九)或《输血不良反应记录表》由输血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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